摘要
随着时代的急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了飞速的转变,婚姻关系从原来的“以夫为尊”到如今的“男女平等”,可以说是发生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
配偶,作为婚姻关系的主体,法律赋予了其合法的权利,于是也就受到了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侵犯配偶权的形式有很多,但目前来说,我国的《婚姻法》关于侵犯配偶权的损害赔偿规定却很有限,并且大多数的维权只能发生在离婚诉讼中 ,其赔偿请求的对象也仅限于有过错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而非其他民事主体(特别是“第三者”)。因此 ,很多的侵权行为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而不能让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并且大多数是以离婚为结果,反而从一定程度上成全了有过错方及造成侵害的“第三者”.另外新《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的新认定,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过错方的离婚成本,这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来说,所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于是正当的配偶权利保护问题也就摆到了我们必须要正视的位置。配偶之间的权利究竟有多少约束力?以及究竟如何在受到侵害时被保护?
这是作者需要在文中探讨的问题。笔者会通过比较深入的研究,结合一般侵权理论探讨侵害配偶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并且对我国现行《民法》和《婚姻法》有关配偶权的制度进行评述,试图规制侵害配偶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以期待完善《婚姻法》的配偶权制度,希望能对其在今后的再次修改时,起到一点微小的参考作用,最终对相关领域的社会实践能有所帮助。
关键字:婚姻法 司法解释 配偶权利 第三者 夫妻财产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