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对广东陈某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的分析,探讨实践中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行政和司法解决途径冲突的问题。在剖析案例基础上,对解决相关问题、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陈某波案基本情况,分析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争议的焦点,案例中的争议反映出的纠纷解决机构之间的冲突问题,也反映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
第二部分,围绕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问题,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内涵、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进行阐释,进而结合案例分析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冲突原因。根本的原因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处于磨合中,体现在非诉等自愿性纠纷解决机制缺位,诉讼、行政裁决等强制性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上有冲突,纠纷解决主体职责定位不清等。
第三部分,对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对策建议。首先,要促进各类自愿性纠纷解决机制发育;其次,需要完善强制性纠纷解决机制。适度扩大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保证立法间衔接和协调,适当修改有冲突和异议的法律法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证登记管理和流转管理等配套制度;同时,规范纠纷解决主体的职责和定位,保障其在监督下高效运作。最后,需要建立制度保障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联接。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机制,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