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社会学论文 > 法社会学论文

侵害幼女失范行为高发的原因研究导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22 共3361字
  第一章 导 论
  
  1.1 选题依据
  
  性犯罪作为全球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始终屡禁不止。幼女生活本应是一幅幅伴随着清脆笑声,无忧无虑,幸福快乐,对生活充满幻想的鲜活画面。然而近些年,性侵害幼女的案件在媒体上频频曝光,这在严重妨碍她们成长发展的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正如法国学者乔治?维加莱洛(Vegallero. G.)所说“对儿童的侵害成了社会第一恐惧的东西,这是一种极端的暴力”.网议“2013 十大民生事件”之七就是“性侵幼女必严惩”,足见性侵幼女失范行为在我国公民心中所引起的强烈震撼。这类行为之所以令人十分关注和愤慨,不仅仅是由于这些纯真无辜的幼女年龄小、受伤害程度深,还有就是侵害者的身份特殊: 政府官员、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乡村老人等。他们凭借自身身份的优势、利用受害者的年幼无知和信任,打着“关爱”的幌子进行侵害。此类行为触及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污染社会环境,损害社会文明风尚,腐蚀人的思想,违反师生道义,更由于政府机构人员的频频涉案,使公民对政府的公信力也产生了动摇。这种恶性犯罪,一旦发生,不仅危害幼女的身心健康、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而且对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和社会稳定也造成了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幼女尚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性侵害行为不仅对其身体,更对其隐私及心灵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严重威胁着她们的健康成长。据统计,截至 2012 年年底,我国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有 2 亿多人。幼女作为广受社会关注的“绝对弱势群体”,其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幼女的人权扞卫、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民众对法律的评价。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不同于普通的失范行为,它对幼女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之深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依法保护幼女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更是教育界的重要任务。本文正是基于对现实情况及教育发展现状两方面的考虑,确定了论文选题,以期能为教育体系、社会制度和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直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部门都在思考如何为幼女的安全成长构筑保护网,以使其远离不轨者的侵害。从作者已掌握的资料来看,我国大陆学界对性侵害失范行为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学界对于此类犯罪的研究也较少。20 世纪 80 年代才多以期刊论文形式出现。主要有:1982 年刘光显的《试论强奸罪》、1985 年张文俊的《当前男性性犯罪的未成年趋向及我们的对策》、1986 年朱智光的《青少年性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及对策的探讨》、1987 年文献良的《女青年性犯罪原因浅析》、1989 年洪嘉禾主编的《性的教育》等;90 年代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权观念逐渐由国外传入国内并在诸多领域引起热议,这一时期学者对于性侵害失范行为的研究颇具时代特色。研究成果有:1992 年朱珠的《略谈女青少年性犯罪的防控措施》、1993 年欧阳涛的《当今中外性犯罪研究》、1998 年叶高峰主编的《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1998 年 6 月出版的《中国性科学百科全书》等;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对性侵害失范行为的相关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时期的着作、论文、期刊层出不穷。如:2002 年高德伟主编的《青少年性健康教育读本》、高铭暄 2004 年在《法商研究》中探讨了《论奸淫幼女罪与非罪的界限》、2008年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的《教育学基础》、2009 年朱宝荣主编的《应用心理学》、2010 年徐书业主编的《教育学:原理与应用》、2011 年王富平主编的《教育学》和余文模主编的《教育伦理学》、2012 年王芊琇发表的《从嫖宿幼女罪浅谈性侵儿童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2013 年周诚发表的《性侵幼女案频发引发的思考》、2013 年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2013 年 10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4 年黄礼彬发表的《论性侵幼女案件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等等。纵观我国这几十年的学术着作研究,对幼女的保护主要集中在教育和法律方面。与我国不同,国外学界早在 19 世纪后半叶就掀起了对失范行为的研究高潮,从目前来看,当前对“失范行为”的研究覆盖了教育学、法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诸多学科。
  
  在过去的将近一个世纪,国外对失范行为的理论研究迅猛发展,主要是通过更为复杂的归因模式理论的研究来解释侵害主体卷入越轨行为的原因。现今,大多数理论家都喜欢接受综合的、相互作用的模式,他们把压力的、挫折的、潜意识的、控制的、社会观察习得的、不良亚文化影响的和其它理论(基于生理本能或心理缺陷的特点)的影响结合在一起。他们认为失范行为的发生是一系列原因的链条综合在起作用。与此同时,相关法学着作也浩如烟海。比如:埃利斯等人 1956 年编着的《性犯罪心理学》、乔治·维加莱洛编着的《性侵犯的历史》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国际社会人权和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因此,批判针对儿童的性虐待成了人权运动的核心。1989 年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对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负有责任。20 世纪 70 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国纷纷展开了对性侵害犯罪的立法改革。经过数十年的摸索与累积,各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日渐加强,其研究成果也已经逐渐被法典内化、吸收并直接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各国各地区都详细规定了性侵害幼女犯罪的相关处罚。如:1996 年美国国会《梅根法案》规定,只要与 14 岁(有的州是 16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公布到网上以供公众读取和提防[1];2010 年韩国的《化学阉割法案》规定,犯罪者只要是对 16 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性侵犯,无论是初犯还是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以此来根除罪犯的性冲动。韩国也由此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施行化学阉割的国家[2];德国惩治性侵幼女犯是欧洲最严格的。法律将非身体接触的行为也囊括于性侵幼女范畴,如向孩子展示黄书黄片等[3].
  
  此外,德国允许性作案者自己选择是否通过外科手术进行“化学阉割”,也就是说,要么根据量刑在监狱里面拘禁,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然而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性侵幼女失范行为高发的归因尚缺乏全面、系统、科学、深入的研究,这也就加大了本论文在这方面研究的难度。虽然国内外关于失范行为的理论成果和其它法学理论为进一步研究“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提供了帮助和指导,但是这些研究或很少涉及失范行为,更不用说针对“性侵害幼女”的失范行为,或仅仅把研究对象局限于未成年人,或者是从性侵幼女犯罪的某一个层面分析犯罪成因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这里以法学最甚。对性侵幼女失范行为的研究尚缺乏专门性和系统性。本文通过对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的现状、法学相关内容、性侵幼女的特点、归因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并且从社会各方面共同加强教育监管保护的角度,同时着眼于从教育、社会、心理层面来思考和提出预防对策。此研究不仅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也体现出了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1.3 研究方法
  
  (1)综合分析法。性侵害幼女的失范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诸多领域,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综合分析。
  
  (2)文献研究法。对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的研究必然要参考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对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归纳,从中选取典型的的数字资料和个案作为主要依据,运用实证论述相关内容,为此,文章采用了文献研究法。
  
  (3)历史研究法。通过对我国建国前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回顾,从而对我国性侵害幼女犯罪的相关立法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
  
  (4)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外幼女性健康教育方法的分析,为我国关于幼女性教育的全面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帮助。另外,还走访了**省**市检察院未检处相关部门,获取了近几年来性侵害幼女失范行为的信息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
  
  1.4 研究的创新点
  
  (1)资料新。由于案件最近几年才频发,国内对于性侵害幼女的持续关注度不高,研究这方面的文献较少,本文参阅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来撰写,确保了论文内容的鲜明性和真实性。
  
  (2)方法新。本论文尝试着重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问题,利用教育学中的相关知识并结合应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法学等理论知识对引起该行为发生的归因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得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对策。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