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简介
2010 年 10 月 16 日,吉林省首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省内重点企业参股的村镇银行--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由中国民生银行控股,由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吉林森工集团等 8 家公司参股,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该银行成立后,作为新型农业金融机构,将坚持以“情系梅河民生,服务梅河经济”为宗旨,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对当地经济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基础功能,为当地引入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业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县域市场金融需求,大力促进“三农”经济发展;为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吉林的金融环境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龙在开业庆典讲话中说,吉林省是全国首批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省份之一。自 2007 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和银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目前,全省已经设立 9 家村镇银行,还有一家正在申请筹建。截至 9 月末,我省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 25.8 亿元,比年初增加 5.8 亿元,同比增长 43.4%;实现利润 5400万元,同比增长 217.6%.吉林省村镇银行呈现出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中国民生银行与我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自 2009 年 2 月开业以来,为吉林省的发展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新设立的一级分行成功运作的典范。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这一年多时间以来对吉林的突出贡献,充分体现了其对东北这一国家老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的重视和大力支持。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自开业以来,为更好的服务“三农”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查之后,对农村信贷进行了总结,随着中央及各级政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先后出台,农民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增长。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收益相对较低,风险较高的弱势,资金短缺一直是横亘在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增收致富道路上的一道“高坝”.针对这种情况,我行在试探性的对农村经济组织推出了土地承包权质押后,又对风险相对较高的农户,推出了 1+1、1+2 的贷款模式。因我行成立时间较短,对农户的基本情况尚不太了解,一方面为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扶持“三农”,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所创新的贷款品种。1+1 贷款即,由农户联保承贷,由当地较有实力的小企业或村干部做担保。典型案例为,2011 年 4 月梅河口市杏岭乡支前村,几户村民由村干部带队来到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申请春耕生产贷款,具村民说由于其他金融机构今年暂未发放贷款,眼看因为资金问题要误农时,希望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能帮助解决。我行业务一部接到申请后,立刻组织客户经理进入该村进行实地调查。由于对该村的信用环境不太了解,单纯做农户贷款风险较高。后期了解到,有部分村民农闲季节在果仁加工厂打工。该果仁厂自愿为这些农户做担保,经研究同意以农户联保方式个人承贷。以果仁加工厂为其担保,也就是采用互保加担保的方式为其每户发放 3 万元的种地生产费贷款。采用这种模式即解决了农户春耕生产资金,又降低了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1+2 的模式目前针对养殖业。即,养殖户+公司+饲料厂。典型案例为,梅河口市德坤禽类食品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加工、销售产业化的农村企业,该企业以养殖、生产、销售肥肝鸭为主。并为农户提供种鸭、技术及回收业务。
2011 年 4 月该企业新发展的 10 余家养殖户,因购买饲料需要现金支付,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由该企业纤头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我行申请贷款支持,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了解情况后,立即责承业务二部组织客户经理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得知情况属实。因养殖业不能延误时机,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立即召开审贷会,对这一情况进行研究,由于同为养殖户这样只办联保风险较大。
经研究推出了,由农户联保承贷,由梅河口市德坤禽类食品有限公司担保,并由该公司将养殖户每批回收的鸭子款提留一部分做为贷款到期后偿还本息所用,并将所贷资金直接划到饲料厂帐户,这样一来避免养殖户将此笔贷款挪作他用。采用这种贷款模式,即解决了养殖户融资难的问题,又降低了信贷风险。
同时也对农村养殖业发展起到了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3.2 梅河口银行发展现状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行累计发放贷款 77,984.4 万元,累计收回贷款27,028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51,426 万元,其中贴现 470 万元,涉农贷款 319 户44,772 万元,占贷款总额的 87%,非农贷款 63 户 6183.5 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3%,企业贷款 65 户 19,320 万元,个人贷款 317 户 31,636 万元;按期限划分短期贷款 45,831 万元,中长期贷款 5125 万元;按担保方式划分抵押贷款 75 户7,292.8 万元,质押贷款 20 户,担保贷款 70 户 19,942 万元,农户联保 1,608 万元,联合保证贷款 13,560 万元,保证贷款 3,363.5 万元。
作为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对于梅河人来讲是一个新生产物,想要让梅河人接受,我们就得靠宣传,靠我们新的经营理念,靠我们的优质服务。在日常工作当中,我行员工在做相关业务的同时,始终在面向广大客户加以宣传我行的各项业务品种,并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民生银行传承的优秀理念。在吸收存款方面,业务部员工每个月都能够出色的完成存款计划。另外,除了各家股东在存款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外,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还与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物业基金及社保局等当地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我行的存款业务也都得到了以上各家机关单位的鼎力相助。
3.3 梅河口银行发展中存在问题
因为村镇银行身处农村地区,其发展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如经营风险很大、抵押物不足、业务品种较为单一、结算系统较为落后等,村镇银行在初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典型且特定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镇银行没有切实深入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三农” 经济
根据相关规定,在本质上,“村镇银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农户以及农业具备的“天然缺陷”:抵押物不足、农业弱质性隐含的还贷风险和非生产性借贷、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缺点,所以历来各种金融机构都不懈于与农民打交道,因此村镇银行在成立之初一定会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以服务“三农”为金融服务的中心工作,但村镇银行在追求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经营理念,会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找全新的市场定位。
从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来看,大多将其总部设在各试点地区的行政中心所在地,周边的金融和经济环境理想,商贸较为发达。从客观来看,其并未完全符合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布局的经营思路,村镇银行最终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更有甚者,部分村镇银行没有专注“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小额农贷业务,而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如何在服务三农的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盈利是村镇银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存贷比高位运行,警防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由于村镇银行是新开业的银行,社会公信力比国字号银行差,社会认知度比较低,所以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很低,加之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和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进一步限制了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而且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农民存款的吸引力,村镇银行面临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服务“三农”的规模扩张;与吸存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颇具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决策流程短,从接受客户申请到最终决定,至多只需三天左右。如果担保抵押措施到位(如村镇银行认可的客户提供保证担保),客户当天申请,当天就可贷款。这对县域内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短、小、急特点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这一问题导致了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持续高位运行,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09 年末,已开业的 172 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 148 家为村镇银行)吸收存款 269 亿元,贷款余额 181 亿元,存贷比为 67%,低于 75%的监管高限。
但事实上,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普遍高于 75%.以吉林诚信村镇银行为例,该行2007 年 3 月 1 日获准开业后,截至 2007 年 8 月末贷款余额为 1416 万元,存款余额 617 万元,存贷比高达 228.54%,而且存款多数来源于县域企业[3].存贷比过高,一方面反映了县域贷款需求旺盛,村镇银行就地媒介资金能力很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按照监管层的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比不得突破 75%的红线。但出于对“三农”的支持,监管层对村镇银行有所放宽,要求其 5 年内逐步达标。持续的存贷比高位运行,村镇银行要特别注意流动性风险,一些村镇银行远离母行(特别是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而人民银行在很多县域没有分支机构和金库,紧急情况下外部支援能力有限。村镇银行总的存款规模小,要防范存款异动风险,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将对其声誉带来毁灭性打击,使其吸收存款将更加困难。
3、控股模式单一,导致各方利益主体动力不足
《暂行规定》对产权结构的安排是:“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不低于 20%”,但大银行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一般都要求持股 50%以上,要处于绝对控股股东地位。大中型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不积极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一方面村镇银行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不如扩张分支行、网点效益高;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如果经营不善,出现问题,将对母银行的声誉和品牌造成伤害。此外,民营资本认为现有的产权结构安排下,民营资本股东的话语权太小,因而民营资本在短暂的热情之后,对村镇银行渐渐采取观望的态度,这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改革也不利。
截止到 2009 年末,我国已有 1300 多家小额贷款公司[4],这些贷款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银监会规定的最大贷款量,业务扩张能力受到限制,因此转型愿望比较强烈,但是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里面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一规定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要把自己的控制权转让给银行,挫伤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积极性。当然银监会坚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县域及农村信用体系的现状。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县城以下广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需要,三是确保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村镇银行能不能采用一种更加灵活的控股权结构将是能否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村镇银行的关键措施。
4、村镇银行结算系统孤立,成为网络时代的“信息孤岛”
部分村镇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行名行号,无法加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只能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由于村镇银行只是在县城的一个孤零零的点(极少数开设了一两个支行),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费昂贵,加之在乡镇没有网点,取款不方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一般不会选择村镇银行作为汇入行,村镇银行在汇兑业务上竞争不过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很多农村地区是典型的“打工经济”,外出务工收入是当地经济的支柱,村镇银行失掉这笔业务,也就失去了大部分存款来源。
此外,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银行卡业务缺失,汇路不畅也是一个大问题。
5、经营方式创新化与经营观念陈旧化的矛盾
传统的经营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是没有出路的,历史表明村镇银行要想在农村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创新自己的经营方式,如创新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创新贷款审批流程,创新具有农村特色、真正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等,但由于目前村镇银行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农信社的老员工,在经营观念上比较传统;而且由于《暂行规定》中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必须是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这一点虽然保证了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但同时要防止大中型银行的管理输出,把村镇银行办成母行的一个支行,使村镇银行失去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灵活的先天优势。
大中型银行有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企业文化,作为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很容易把自己的业务模式照搬过来,初期可能会减少成本费用,但国有银行在农村的实践表明,农村市场具有自身的特点,照搬成熟的商业银行的客户定位对象,业务决策流程,贷款还款方式在农村市场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如何避免村镇银行走四大商业银行的老路,如何使控股股东向村镇银行输出经验并使之适应县域市场的特点是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