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结论及展望
6.1 结论
第一,中国民生银行发展村镇银行具有较强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是由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在吉林省境内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不能仅仅满足于目前竞争激烈的县域城市金融环境中,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设立村镇银行对中国民生银行未来占有更大的市场空间提供更好的基础,目前,各大股份制银行逐渐开始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开设村镇银行,所以中国民生银行发展村镇银行是非常有必要并且迫切的。
第二,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各地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展业务。银监会明确规定了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中国农村本身地区差别就大,不论是文化还是经济发展水平都有一定的差异,村镇银行如果跨区域发展业务,将会导致风险增大难以控制。立足当地,可以稳固客户资源,也能把握当地的经济特点,因地制宜,更有利于业务的发展,真正做到服务当地“三农”经济。
第三,中国民生银行应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做好对村镇银行的管理,由于村镇银行是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等特点,中国民生银行在对村镇银行的管理上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如果疏于管理会导致风险增加,会影响到整个中国民生银行的风险控制,如果干预过多也会制约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
发起银行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公司战略、会议议案、非现场监测分析、内部审计、重要信息报告、考核评价等方式实现对村镇银行的有效管理。
第四,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要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服务创新。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加快打造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通过设立自助银行、自动服务终端等服务设施和提供流动性服务来扩大服务辐射范围。积极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逐步实现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积极发展各类中间业务,开展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努力提升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五,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推广微贷业务,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加快建立覆盖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层次信贷体系。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样化信贷需求。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6.2 展望
近期我国在已出台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犯罪和逃废债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支付网络体系和征信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加强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加大农村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第二,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科学安排好中央、地方两个层面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 .加强金融监管协作,统一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合力消除农村金融监管空白和重叠。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互通监管信息,明示监管意图,磋商重大金融事项。
第三,努力实施分类差别监管 .针对不同类型农村金融企业,确立分类监管标准、程序和方法,建立差异化监管指引,对不同风险程度的机构,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突出监管重点领域、环节和对象,确保农村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例如,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贷不存”特殊实体处于一极,而存款性商业银行处于另一极,前者风险集中于股东,而后者风险则为小额储户分担而具有较大的“社会风险”.因此对不同风险属性的机构,对其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
第四,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证券、期货和保险保护(保障)基金制度。适时出台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统一透明、公正规范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处置救助无望的高风险机构,鼓励和支持对高风险机构实行并购重组。
展望未来,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必须认真总结发展过程中累积的各项经验教训,夯实基础,认真践行“立足梅河,服务三农,支持小微”的办行宗旨,以建设区域特色银行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和创新能力,不遗余力地支持梅河口城乡经济发展,将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打造成“规模发展强劲、特色品牌显现、效益逐步提高、管理有序到位”的特色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