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XX 保险公司电子商务的问题分析
3.1 XX 保险公司简介
XX 保险公司韩国母公司成立于 1952 年 1 月 26 日,是韩国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雄厚财产稳定性、经营经验丰富的。在韩国、美国、欧洲、中国、印尼、日本、越南等地开展业务活动,与世界各国保险公司都有业务合作,不断扩大营业网络,逐步发展成为世界综合金融服务公司。母公司在韩国经营保险业务有 60 多年的历史,经营车险业务也有 30 多年的历史。历年以来,母公司多次获得 S&PA+的评级,2013 年获 S&PAA-的评级。
XX 保险公司是 XX 保险公司韩国母公司的中国公司。1993 年在中国上海和北京分别设立代表处,2001 年在上海成立母公司的海外分公司,2005 年将上海分公司改建为国内第一家外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
2006 年 XX 保险公司成立了第一家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其后几年内分别在深圳、苏州、青岛和天津等地设立了分公司。2010 年 6 月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车险业务,2013 年 2 月获得批准可以经营车险电销专用产品,同年 4 月获得批准经营交强险。XX 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经营直销车险(电销+网销)的外资财产保险公司。
凭借雄厚的资本及优秀的经营成果,XX 保险公司从 2008 至 2012 年连续 5 年获得美国 S&PA 评级,并于 2013 年获 S&PA+评级。公司连续两年被《金融时报》评选为"年度最佳外资财险公司".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即宣告正式到来,保险电子商务也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XX 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经营过程中不断拓展领域,同时面临来自本土保险巨头们的压力和挑战,XX 保险公司急需寻找适合外资保险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
3.2 客户层面的问题分析
3.2.1 保险产品上的问题分析
保险电子商务在带给保险企业业绩增加的同时,也面临着产保险电子商务产品方面的问题。当我们用电子商务方式销售传统保险产品时,有些保险产品消费者比较难以接受。经过分析得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保险产品复杂,消费者难以明白条款中晦涩的文字,(2)电子商务网站无法提供专业的投保建议,(3)购买过程复杂且投保速度慢,(4)采用人机交互,消费者对整个交易过程缺乏安全感,(5)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较低,生怕受骗上当。保险产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当风险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财产或生命造成了损失,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得到补偿。我们要分析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就需要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殊性着手,保险产品一般有以下 4 种特殊性:
(1)保险产品是无形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承诺合同。合同中包括了基本条款和大量的补充条款,不是每个客户都有能力对全部合同内容了如指掌,客户只能凭借主观感觉来购买,所以客户通常在购买的时候,会产生疑惑,交易过程非常小心害怕上当受骗。
(2)保险产品是非必须的。除了国家对有些保险产品有强制性规定必须购买,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交强险等,其他的保险产品都不是必须购买的。消费者一般在没有发生风险前,都会存在侥幸心理,不会想到去购买保险产品。
(3)保险产品效用是未知的。保险产品并不是购买后,就会立即发挥出效用,而是当风险发生后,消费者遭受了损失,保险产品的效用才会体现出来。风险没有发生的期间,保险产品的效用价值在不断降低,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也会随着不断降低。
(4)保险产品是复杂的。保险产品是基于统计的原理和大数法则设计的,采用合同形式,承诺保险公司会在合同规定的风险发生后,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合同使用了大量的法律措辞,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阅读困难,理解难度大。
由于以上特殊性的存在,消费者比较难以接受复杂的保险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购买。只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才适合通过网络销售,消费者接受意愿上会比较高。为了对保险产品标准化程度进行量化分类,我们需要将保险产品进行分类。保险产品一般可以分为 3 类,简单产品、普通产品和复杂产品。
(1)简单产品的特点有:条款比较简单,风险比较容易控制,可以采用系统自动核保,不需要保险公司核保员人工核保,该产品可以有固定的保额和保费,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多份产品,从而增加抗风险能力。此类产品有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简单产品很适合电子商务方式销售。
(2)普通产品的特点有:该产品条款比简单产品略微复杂,风险相对容易控制,可以把产品做成不同的方案供用户选择,可以先采用系统自动核保,对于不符合自动核保政策的采用人工核保的方式。此类产品有个人商业贷款保险等。普通产品可以做成不同的方案后,也适合电子商务方式销售。
(3)复杂产品的特点有:该产品条款复杂难懂,风险控制不容易,投保流程也很复杂,系统无法做到自动核保,需要核保员人工核保。此类产品有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等。此类产品无法采用电子商务方式销售。
通过以上分析,目前适合电子商务销售的保险产品仅有车险、家财险、意外险、团险等,电子商务的保险产品可谓十分匮乏。电子商务渠道风险管理的不足,也限制了保险产品的范围和品种。消费者选择电子商务渠道购买保险,需求只能得到部分满足,并且保险产品选择范围小,最终必然限制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
只有对电子商务保险产品进行创新突破,才会促进保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3.2.2 客户信任难的问题分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保险业也不例外。随着保险电子商务交易量的上升,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都具有一定隐蔽性,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难以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信任。同时保险公司掌握了比客户更多的信息,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又进一步扩大了客户的不信任感。保险客户的信任危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上各类保险虚假信息过多,甚至通过诱饵,窃取保险客户个人隐私资料,诈骗客户保费的案件时有发生,普通保险客户很难分辨真假,难以信任保险电子商务。
(2)利用假的银行网站,骗取保险客户的银行账号和银行密码,使得保险客户对网上付款缺乏信任,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普及。
(3)保险公司提供夸大的产品宣传,在网站文字上做文章,利用虚假有奖销售的方式,骗取客户投保,损害了客户利益。
(4)保险公司擅自变更免费服务内容,或者缩小服务范围,损害客户利益,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要解决信任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第三方独立的公开评价平台,来建立保险公司和客户的信任关系。如果我们把客户一次购买保险产品看做单阶段的囚徒博弈,那么最优的策略均衡就是欺骗客户,客户不购买,这个结果就是非帕累托最优。
为了要让双方建立起信任关系,我们需要建立起长期稳定的重复的交易行为。根据佚名定理在无限次重复博弈,博弈双方总会达成合作均衡,双方可以建立起信任关系。如果把保险公司与无数个客户的购买看作是有限的重复博弈,那么保险公司与客户群的购买可以看做是无限次的重复博弈。所以通过第三方独立的公开信用评价平台,允许客户给保险公司评分,把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信息公布出来,让公众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逐步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信任关系。
建立信任关系还需要营造良好的保险电子商务环境,我们可以从保险公司、政府、信息技术三个层面进行营造:在保险公司层面上,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伦理道德来约束自身行为,建设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政府层面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需要深入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和市场,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各类事务。
在信息技术层面上,保险公司应积极地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保险企业的变革,利用技术创新引领保险企业的创新,利用技术的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低价、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营造良好的保险电子商务环境,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信任关系。
3.2.3 客户理赔上的问题分析
从客户角度来看,理赔流程有这样几个环节,发生事故后,客户要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进行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对客户的财产损失进行核定,然后对损坏的财产报修或报废,这个时候还需要提供一些单证,如公安局、消防局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然后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处理,比如赔款理算,最后通知银行支付赔款到客户的银行账号。
理赔看上去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流程,但是如果这些流程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处理不当,或者客户对理赔流程不够了解,就会在与客户沟通的环节出现困难,造成客户不理解,影响理赔进度和客户满意度,导致理赔困难。有以下几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理赔困难:
(1)报案环节,出现事故以后,客户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但是报案电话是否是容易记住的,报案电话是否畅通,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的指导,如果做不到,这个难就出现了。
(2)查勘环节,出现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能否及时赶到现场,来帮助客户处理很重要。如果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是否能通过客户自助完成查勘,快速实现保险理赔的处理。
(3)定损环节,事故造成的损失多大,需要通过相关机构进行定损。如车辆保险,修理厂或者 4S 店能否快速定损,定损金额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如果修理的环节能够让客户不掏钱,就可以大大加快定损处理流程。
(4)修理环节,机器设备在修理的时候,零配件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这是客户关注的重点,修理质量和速度能否达到客户的要求,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单位是否有这方面的质量保证和约定,保险公司协助客户维权等。
(5)提供单证,出现事故以后,客户要提供必要的理赔单证,保险公司是否明确告知了客户,客户是到保险公司的网点来提交,还是保险公司上门去收取,不同的客户需求会有差异。最后保险公司收到单证之后,多长时间客户能收到赔偿金。
(6)人伤环节,如果有人员受伤,一般客户和受伤者之间很难达成一致,这时候就需要有第三方机构帮助客户与医院、法院进行沟通,解决人伤过程中所要处理的协调沟通问题。
出现以上问题不仅有流程上的问题,而且还有沟通上问题。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是化解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不畅的好办法。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环节,我们采用了以下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理赔难的问题:
(1)利用 3G 信息化技术,推出客户电子自助查勘应用,客户通过网上下载android、iphone 等应用软件到手机,就可以享用客户电子自助查勘服务,按照设定的流程进行拍照并上传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就能够收集信息进行流程处理。
(2)利用网银支付技术,推出快速理赔服务,目前银行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已经成熟,理赔赔付缓慢的状况可以改变。
但是一旦涉及到人伤案件,可能涉及到住院费用等,无法通过 3G 技术的应用完成核算理赔,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调,做到让客户感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舒心、贴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