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2.1PPP 模式概念与特点
2.1.1PPP 模式的概念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该模式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广义的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
狭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Value forMoney)原则。
PPP模式的典型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
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1.2PPP 模式的特点
(1)PPP模式是一种管理模式:所谓PPP模式,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私人部门的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PPP管理模式与融资模式存在区别:第一,融资只是PPP模式的目的之一,并不是全部;第二,融资更多考虑将自己的风险最小化,而PPP管理模式,更多是考虑将整体风险最小;第三,与风险控制相对应,融资者考虑的是自己收益最大化,而PPP管理模式却以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导向。
(3)PPP模式的运行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不仅具备管理的一般职能,如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还具有其它管理模式所不具备的职能,如扩量融资、利用新技术,以及值得强调的机制创新职能。
(4)PPP模式的特点是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PPP方式的收益。
2.2PPP 模式在农业领域应用
农业投资中,投资最大的部分即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部分的投入,包括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电力设施等,这些基础设施是农业投资可行的前提条件。
农业投资只有在基础设施相对配套的前提下,农业项目才能规避基本的种植业风险,这还不包括恶劣天气、病虫害等自然风险。因此,世界各国对农业领域都有较大规模的农业补贴,包括黄箱和绿箱补贴机制等。
在中国,农田水利设施基本是由政府全额财政投入,并且从建国初期到目前,政府一直持续的大量投入,才能保证国内农业的稳定生产,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
全球农产品价格由于需求的变化,导致近年来价格进一步上涨,增加了非洲不发达国家的饥饿问题和财政负担,非洲国家只有立足自身资源,发展农业才能根本上解决粮食自给的问题,减少财政负担。但非洲国家的基础设施领域更为落后,新开发耕地基础设施多处于空白状态,由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势必造成农业项目本身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因此采用 PPP 模式,由政府负责基础设施部分的投资和融资,农业生产交由企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农工业一体化,生产的农产品按照一定的价格供应本地市场,利用政府在项目中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来偿还基础设施的融资,是有效解决非洲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目前以色列泰和公司与博茨瓦纳政府应用PPP模式合作发展了1.5万公顷农业项目,加纳、科特迪瓦、塞内加尔等国政府与中信、瑞士达富尔公司、日本三菱、雀巢等国际公司采用 PPP 模式推动大规模农业开发项目。安哥拉政府与中信合作采用 PPP 模式开发15 万公顷农业项目,本文将以中信安哥拉农业投资项目为例,用 PPP 模式来分析项目投资的财务可行性,政府在项目中的投资比例、融资条件以及综合收益。
2.3 财务可行性研究与标准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指在进行决策初期,运用科学分析方法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对各种可能的方案进行比较、论证,以考察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盈利性,建设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是投资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它要从市场需求、生产技术、原料供应、经济效益等全过程、全方位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并论证其可行性。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建设的问题。可行性研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从经济角度分析财务的可行性,在这部分研究中需要详细计算项目的现金流量、经济效益和贷款清偿能力等数量指标及筹资设想、投资风险等,这些都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掌握投资项目状况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财务可行性分析是在项目市场状况、建设规模、工程条件、环境保护等方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财务分析方法对项目建设投资、成本、资金筹措以及偿还方式和偿还期限等财务内容进行分析,从静态和动态指标来对项目的经济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在财务可行性分析指标中包括两类:一类为静态评价指标,包括投资回收期、投资报酬率等,一类为动态指标,包括净现值、现值指数和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的计算。当采用正指标进行财务评价时,如果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大于或等于行业基准值(或企业设定值),则该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如果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指标小于行业基准值(或企业设定值),则该项目在财务上不可行。通常,当对项目的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分析结论都大于预设的基准值或行业标准,则可以判断该项目的财务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