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养老金相关理论概述
2.1养老金的概念
养老金(又称退休金),属于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一种养老待遇,指的是在社会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或退休后,政府和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根据享受养老金的资格、退休条件以及他们对国家做出的贡献,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主要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年老后基本生活的需要,做到“老有所养”,解除劳动者对养老的顾虑和担心。
养老金的支付主体既可以是家庭、团体人群,也可以是单位、国家及社会;养老金的内容构成包括劳动者年老时获得的全部福利性支付。
养老金遵循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当人们年轻时,所创造的一小部分财富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 (RegisteredRetirement Saving Plan)等’获取养老收益,保证老有所养。
2. 2养老金的作用
养老金体系是否完善关系到一个国家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
1.合理的养老金体系能够维护社会安定。进入21世纪,全球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而养老金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解决已退休劳动者的生活需要,相当于保证了十几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于普通劳动者,养老金是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的保障,参加养老保险计划不仅消除了他们对未来的担忧,而且对社会来说,人们普遍有了安稳的心理,这对维持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2.合理的养老金体系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劳动者年老后获得养老金的多少,是由他们工作时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来决定的,这会极大地激励在职劳动者,提升劳动效率。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多、覆盖范围广、参加人数多,筹资方便快捷,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而且国家可以通过对养老基金的控制,使得市场经济处于其调控之下。
3.合理的养老金体系能够协调城乡发展。建立城乡协调一致的养老金体系,有利于改善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公正公平的实现。
2. 3养老金的类型
养老金根据范围水平、提供主体、管理手段、是否包含低保等的不同,有各种分类方法。
(1)养老金由于功能的各不相同,可以分成两大类,即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补充养老金是要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质量。
基本养老金,具有强制性,由国家保障实施,保障退休职工或伤残职工基本生活需求,是专业的保险机构提供的。既可以是给付确定型养老金,基于职工的工资来实现的,与个人收入密切相关,采用现收现付的融资模式;也可以是缴费确定型养老金,采用积累制,以强制性的方式将职员的一部分工资转入个人账户,并且选择专业机构运营。当职员退休时,必须将个人账户积累的本金和收益返还给退休职员,作为养老金使用,例如新加实行的中央公积金。
补充养老金,不具有强制性,主要有两种形式:企业补充养老金与年人储蓄养老金。企业补充养老金,即企业依照国家政策和经济收益自愿建立的养老金,在职工已经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下建立,为了提高劳动者年老时的生活水平,它实质上是企业为内部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个人储蓄养老金,是个人或是家庭运用储蓄等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支付退休后的养老金,如购买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
(2)养老金由于提供主体不同,还可以划分为国家养老金(强制年金)、企业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强制性的个人储蓄养老金)。
(3)"三支柱"划分。根据世行1994年报告中提出的划分方法,养老金可以分为固定待遇型养老金、固定缴费型养老金和私人自愿型养老金,又叫做"三大支柱",三类养老金的不同之处见下图:
(4)“五支柱”划分。在考虑低保的情况下,养老金又可以被分成五种,即“五支柱”划分,将低保划归为养老金的“零支柱”;具有社会统筹性质且与个人工资密切相关的“一支柱”;强制性的形式多样的的个人账户“二支柱”;将私人自愿型养老金拆分为两大支柱:即由雇主依据自身经营状况而自愿发起的“三支柱”;家庭成员之间自愿建立的非保障的“四支柱”。其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依据养老基金筹资机制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养老金制度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类:
(1)“传统型”,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主要代表。这一类型制度坚持“针对性”的保障原则,即对不同的社会成员使用不同的保障标准,费用由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承担,待遇保障的标准与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交纳社会保险税直接相关,同时强调责任应该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2)“福利型”,以西欧国家尤其是英国、瑞典为代表。这一类型制度坚持“普及性”的保障原则。保障基金由国家税收承担,保障的范围包括出生到死亡的各类生活需要以及更高层次的保障福利,导致国家负担过重。
(3)“国家型”,以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为代表。这一类型制度坚持“国家统包”的保障原则,保障费用由国家和雇主一起负担,职工个人不必承担费用,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这种制度的弊端主要是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
(4)“储蓄型”,以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兴经济体为主要代表。这一类制度坚持“个人账户积累”的保障原则,保障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交纳,以雇员名义存入个人账户,在职工退休后,将该费用连本带息全额发给职工个人。
这种制度虽然能够建立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具有很强的激励能力,但也会导致社会公平的缺失。
2. 4养老金体系的内涵
养老金体系,实质上就是一种的养老金或由多种的养老金组合而成的多层次的体系,是由养老金的类型决定的。养老金体系涵盖了养老金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了养老金保险体系,还有其他方面的拓展。本文主要从制度、机构、运作、监管等方面对养老金体系的概念进行全面系统的概括。
2. 4.1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制度是养老金体系中的主体,是支撑养老金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所“谓养老金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这对于减少公民对于养老送终的顾虑和担心,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养老金制度要素,主要包含筹资、给付两个方面的制度规定
(1)融资方式
养老金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方式,即现收现付(pay as you go)和基金积累(funding)。
现收现付制是由现在工作的一代人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人。雇员在工作期间由雇主和本人向政府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换取政府的承诺,退休以后由政府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来源于当前劳动人口缴费。早期的养老金制度多采用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是一种预筹资金的养老方式,是以缴费形成的基金及其经营回报作为资金来源。基金积累制用预先积累的投保人个人账户(individualaccount)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给付保险金。基金积累制的实质,是缴费人收入的直接转移和延期支付,即将他们在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到将来使用。
(2)给付标准
养老金的给付标准,有受益基准制和缴费基准制两种方式。
受益基准制又称规定受益制。其特点是:社会保障组织对受益人的给付取决于预先规定的受益标准,由于无法准确估计受益人对社会保障开支的实际需要,通常根据受益人在享受受益时的年龄、工龄、健康状况、失业延续时间、财产、抚养人口数量等容易识别的条件规定受益标准,而不论受益人以往的缴费贡献,但同时受益人也不用承担期间资金损失的风险。缴费基准制也称规定缴费制。按规定条件、费率为参加计划的成员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其缴费和利息,在成员符合支取要求时,把缴费形成的本金及其利息返还给账户持有人或其指定受益人。
受益水平直接取决于缴费及其积累效果,具有较强的建立机制。
2.养老金模式是指不同筹资与给付规定的组合,具体说来有典型的现收现付制、积累制、混合制和名义账户制。养老金制度的模式划分财务机制给付标准实施方式管理方式现收现付制、受益基准制、政府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管理。
(1)现收现付制与受益基准制组合,一般由政府强制实施,统一管理,称为典型的现收现付制。
(2)基金积累制与缴费基准制组合,在实施上可以是政府强制,也可以自愿投保,管理上可以政府统一管理,也可以公众机构或私人管理,一般谁管理谁负责投资风险,称为典型的基金积累制。
(3)现收现付制与缴费基准制组合,确定现收现付就难以形成实质的积累,且缴费基准制,给付又需根据积累确定,因此只能是按照名义参数的积累来确定,一般由政府强制实施,统一管理,这就是现在所说的名义账户制。
(4)基金积累制与受益基准制组合,既要积累又确定受益,一则投资运营风险完全与缴费人无关,而是由管理人负责,难以体现风险与受益的对应关系,也发挥不了积累制缴费的激励作用,现实中少有采用这种组合。
(5)混合制融资方式。实际上是以上三种模式的组合(第四种现实中少有),典型的就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的组合,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不同险种适用不同财务机制的混合制度,即用现收现付的方式提供最低限度的养老保障,用基金积累的方式提供其余的养老保障,由此形成的“多支柱模式”。
2. 4. 2养老金管理机构
养老金的管理机构是保证养老金体系正常运营的支柱,它不仅要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更要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养老金的管理机构包括由政府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公众管理机构和私人管理机构等。
(1)政府统一管理机构一般是由国家的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国国情成立的专业机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会成立自己的养老金管理部门。由于是国家推动建立的,因而养老金的管理范围和权限最大,但是由于机构本身管理方面的僵化,这种方式一般是作为主要的调度机构,而不是作为管理的主体。
(2)公共管理机构。这是各个国家采用的最主要的养老金管理机构形式,一般的是社会上的非盈利组织。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老年劳动者的基本养老权益,在国家的支持下,对几乎全国的养老基金进行运行管理。
(3)私人管理机构。这种形式在西方等发达国家尤为盛行,这种组织将养老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来保障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高风险下的高收益率。私人管理机构一般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它的出现是国家为了丰富养老金市场而推动建立的,不仅给养老金市场的运行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通过各类优惠条件激发了群众参保的热情。
2. 4. 3养老金的运作
养老金的运作是养老金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主要是指将养老金集中起来进行投资运营的过程,这一过程要求养老金有一定的收益性,即在选择投资工具上要考虑到养老金的风险,将这种风险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然后尽可能的把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放在首位,以抵御通货膨胀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压力,为预期养老金的及时发放提供有效的保障。只有通过养老金的良好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才能弥补其巨额缺口,确保未来支付,从而使养老金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智利等国养老金管理成功经验表明,养老金投资运营是其保值增值的唯一的、现实的选择。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的意义可分为两个方面:
1.实践意义
第一,养老金高效稳定的运营,有助于政府养老金全面的发放,进而能够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第二,面对人口老龄化和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可以使养老金突破重围走出困境,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第三。养老金行之有效的投资运营,能够给我国新时期下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带来新的动力。
2.理论意义
对养老金的筹集、投资、运营进行深入而创新的研究,找出使我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新方案,不仅能够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能够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理论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理论参考。
从世界各国养老金投资的构成来看,资本市场是养老基金增长的主要来源。西方各国养老金投资中的股票、债券市值占GDP的比重相对较高。
美国401K退休计划目前401K资产分布大体如下:股票基金占40%、债券基金占10%、平衡基金占10%、货币基金占5%、公司股票占15%,债券及其他占20%左右。日本由“养老金公积金管理运用独立行政法人”(GPIF)负责运营,R本政府对GPIF进行了严格的投资限制,其中投资国内债券、国内股市、海外债券、海外股市及短期资产的资产比例分别为67%、11%、8%、9%、5%,变动幅度最高为上下8%。英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本国股票(54%)、外国股票(23%)、本国债券(9%)、外国债券(3%)、房地产(5%)、储蓄(4%)和抵押证券(2%)。德国养老保险基金受投资公司法管辖,由联邦银行进行监管,主要投资于债券(75%)、房地产(13%)、股票(9%)和储蓄(3%)。根据投资公司法规定,养老基金投资于股票比例为21%至75%,具体比例由各养老金计划灵活掌握;投资于房地产、流动资金和套期保值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上限分别为30%、49%和30%。
在投资品种方面,我国养老金对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远大于发达国家在这两项资产上的投资比例,而用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则远小于发达国家的投资比例。
2.4.4养老金的监管
养老金的监管是为了确保养老金体系的信用度和稳定性。众所周知,公众对养老金体系的信任往往会伴随着社会保障养老金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监管者必须时刻关注这种关系。养老金的监管应注重保证长期目标而不是眼前的利益。监管者必须在养老金体系的参与者之间建立并维系一种利益均衡。
养老基金的成员把他们的老年生活托付给了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因此,监管最为重要的只能就是要保护养老基金成员的利益。同时监管也是维护养老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
作为中枢机构的监管者,基于能够掌握的信息和专业水平,可以对立法和市场参与者的实践做出不同层面的解释。可以采取的形式包括意见书、决议、最佳实践指导方针或法令。监管者可以采取措施以监控养老金的运作,此外,监督者可以通过自己进行的检查活动获得直接的信息。相关信息也可以来自其他的机构。
为了使人们保持对监管的信心,就必须要有透明度。事实上,这意味着与基金成员、养老基金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沟通。
在实践中,首先是监管局向养老基金颁布许可。在该过程中,监管者要审査养老基金是否符合预先确定的特定标准。为了维护基金成员未来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的稳定,监管者可以自主决定拒绝养老金计划的许可申请。在养老金的运作中,养老基金必须把任何有关的变化向监管者进行报告。监管者是养老基金的中央登记处和信息源,它披露数据,并且整合了公众关心的有关养老基金及其行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