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上述理论与案例分析,本文的研究的结论主要有:
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股利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分配股利的企业众多,股利的分配形式也具有多样性,但以现金股利和现金股利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结合的股利分配方式居多。
2、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转增股本之间有一定的替代关系,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对股利有着明显不同的偏好,但大股东由于投资成本低,股票无法在市场上流通,现金股利具有一定的偏好。
3、流动性并不是股利政策选择的重要制约因素,股利政策还受到公司外部环境,如法律法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自身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也是股利政策的主要影响因素。
4、股利的变动主要依据当期的收益的变化,在经济紧缩的时候,由于企业资金来源收到限制,为了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负债高的企业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因此倾向于发放股票股利节省现金,在银根紧缩时期,资产负债率对现金股利有制约作用,但在经济环境较为宽松的条件下,资产负债状况对股利政策并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债权人难以对股利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是通过对企业流动性控制来影响企业的股利政策。
二、对策建议
从公司制度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是民营企业,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控制着上市公司的决策,和小股东具有不同的投资目的和利益,表现在股利政策上,控股股东偏好现金股利,利用现金股利从上市公司转移资金。
从公司治理结构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十分普遍。中小股东持股比例低且相当分散,无力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从市场环境上看,投资者理性投资意识尚未形成,投机风气较为严重。
股利政策常常作为市场炒作题材,管理层利用市场特点,进行不同的股利组合。
(一)加强市场监管
股利政策反映了企业的发展前景,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股利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股利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对不同种类的股东采用统一的股利形式和数量,做到了股利形式的公平性;企业也对股票股利和属于资本分割的转增股本进行了区分。(2)对筹集资金和股利政策进行约束以后,不分配股利的现象有所减少,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了。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如果规范的过于详细,就可能对企业的分配政策形成不必要的干预;如果法律规范制定的过于原则化,企业又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规避执行,使得法规达不到原有的目的。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不强,监管部门不仅仅是监督和强制,重要的是设计一种制度,促进企业具有回报股东的意识,做到分配政策的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改善股权结构
发放相同的股利能否做到“同股同利”?由于不同的股东投资成本不同,发放相同的现金股利,不同的股东获取的收益是截然不同的,出现了目前这种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局面。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决策权,形成了对自己有利的股利政策,比如恶性分红,大股东由于投资成本低,具有很高的回报率,而中小股东由于投资成本高,回报率就要低很多。这种市场的分割,对股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改革长远目标,是所有股票的全流通,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在股权设计上依然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这就使得证券市场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正是证券市场发展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在股利政策上也是如此,这个问题不解决,同股同利就不可能实现。
在股权制衡的公司里,控股股东转移现金的能力受到制约,这对目前的股权结构改革提供了方向,上市公司的股权必须形成制衡,这才能对某一种股东按照自己的偏好进行股利决策形成制约。所以应使股利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股权结构越合理,股东监督管理层的动机就越大。只有在公司股权结构逐步合理的条件下,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效率化,股利政策才能更加理性化,保证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数为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中又有着许多家族企业,股权结构比较单一,基本以“一股独大”为主。因此在制定股利政策的时候,大股东会忽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时还会损害其利益,在中小股东中,大多数为个人投资者,他们受个人资金实力与市场信息影响,以投机为主,买卖价差为其主要获利方式,长期持有较少,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机构投资者则更加注重长期投资,并且资金实力相对雄厚,持有公司相当的比例,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因此可以引进机构投资者来分散股权,从而使上市公司制定相对规范的股利政策。
(三)规范会计处理
各种股利形式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所使用的会计制度给企业选择股利政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目前对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采用的是面值法处理,而国外的做法是将大额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视同于股票分割,区分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对股票股利釆用市价法处理,对转增股本釆用面值法处理。公司转增股本会对股票价格和未来的每股收益产生显着的影响,那些股票价格本来就很低的公司是不敢轻易使用的,但在国内的现状是,即使企业的股票价格很低,也象征性的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或者小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釆用市价法,这些企业是不会轻易采用股票股利或者进行转增股本的,这样会降低企业的公积金比例,压缩企业财务决策的空间,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做相应的改变。
(四)坚持稳定的股利政策
多变的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对未来形成合力的预期,产生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正是投资决策的最大障碍。市场的过度投机就是因为投资者对未来没有一个良好的预期,如果股利能够帮助投资者对未来形成一个预期,就可以很大的程度上制约目前的投机行为,所以稳定的股利政策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五)降低代理成本
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矛盾,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企业存在多余的现金而不发放,就会造成投向未来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中,产生很大的浪费。也使投资者对企业经营丧失信心,这样企业的扩大发展就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现金股利的发放来降低代理成本。
(六)现金股利发放应适用公司所处阶段
中小企处板上市公司大多处于各自的发展期,发展潜力比较大,企业在此期间会需要比较多的资金来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要,理论上说,处于发展期的公司大多会采取保守的股利政策即不发放现金股利,留存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公司投资需求。但实际情况中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所采取的股利政策并不保守,不仅股利分配形式多样化,而且现金股利的支付率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政策和投资环境:市场对不分红持批评态度,不分红的公司会出现融资难的窘境,这种情形容易会造成企业的一些短期行为,公司为了能够融得更多的资金,先采取分红的股利政策。这种行为不仅不符合经济理论,对股市的投资环境非常不利,更是对公司的不负责的一种做法。因此,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明确自身仍处在发展阶段,以企业的长期利益为重,正确对待市场评价,兼顾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平衡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同时,应尽量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
(七)控制转增股本的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虽然公司的的股票数量增加,当时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相对减少了,可能会影响到下一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标以及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股民觉得转增股本的股利形式收益不大,从而影响公司的声誉,不利于吸引投资者,影响公司融资渠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因此,企业需要把握适当转增股本的比例,以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