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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融资风险的因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2-05 共7688字

  4 P2P 网络融资风险的因素分析

  4.1 P2P 融资模式存在的个人信用风险

  P2P 网络信贷中融资人在网络融资中存在着个人信用风险,融资人在进行融资时,需要向融资平台提交自身的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和学历等)、个人经济状况等资料,平台收到融资者递交的材料后进行认证和核实,对融资人的个人信用按照评级标准进行分类.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由于技术层面和国家政策层面的原因,融资人的很多个人资料是可以伪造的,这样会导致个人信用评级结果的真实性有严重的误差;此外,由于无法有效的知晓所融款项的具体用途,融资人可能将该款项用于高消费,导致最终无力偿还,这样平台也就无法收回融资款.目前国内的个人信用体系并没有完善,而国外的个人信用体系十分的完备和透明,只需要通过个人的征信记录、个人税号、社会保障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就可以在相应的系统中验证个人的真实信用等级.

  P2P 网络融资平台所涉足的基本上是小额的融资项目,融资者主要是那些难以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小微网络融资平台和低收入人群,因此他们的还款能力主要依据于融资人的信用状况.这一融资群体在经济发达国家被称作"薄档案群体",也就是没有建立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不足的群体.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征信系统中已经为大约 8 亿人数建立了个人征信档案,其中有过借贷记录的只有不到 3 亿人.信用管理是小额融资项目的核心,而面向"薄档案群体"提供小额融资服务,是商业银行不愿意涉及的高风险业务.P2P网络融资平台作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融网络融资平台,在这一业务中为投资人与融资人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其最核心价值是体现在对融资人的信用风险管理上.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不会因为网络融资平台采用了先进互联网技术而降低.因此,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与能力是 P2P 网络融资的核心竞争能力,只有能够真正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信用风险,平台才能持续的经营与发展.

  从国内外的发展实践看,P2P 网络融资风险控制技术与方法多种多样,但都是围绕着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简化融资程序、降低融资成本为主要目标而形成的.具有代表性应用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团体融资形式.小额信贷之父尤努斯博士创立并发展了以团体融资为主要特征的小组联保风险管理机制,核心是将客户风险识别责任交给互相间更加了解的潜在客户群体,从而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有效地降低了业务成本和融资风险.

  第二种是关系型借贷形式.依托因血缘、族缘、地缘这样的长期、稳固关系所产生的各种"软信息"来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以上两种风险控制方式都是在"熟人社会"环境下,发挥传统的民间信用体系作用的具体表现.

  第三种是人工信用调查分析形式.通过实地征信调查来获取反映融资人身份、品质、还款能力和意愿的信息(包括财务相关信息和非财务的"软信息"),并借助交叉校验方法来验证信息的真实性,由此进行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

  第四种是自动化信用评分形式.基于融资人多年的、高质量的历史数据,建立信用评分模型,对融资人信用风险进行量化的分析与判断,不但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实现风险定价,而且可以形成流线型的信贷审核流程,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业务效率.

  担保、抵(质)押方式也是一种非常传统的信贷风险控制技术,一直被银行、担保公司以及许多 P2P 公司所采用.但是,在国际上,这种技术用于小额信贷业务取得成功的案例很少,一方面是由于小额信贷的融资客户难以提供抵质押品和反担保措施,另一方面是此种技术也难以有效地防范融资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当前,随着各国个人征信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国际上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越来越多地采用信用调查分析和信用评分的形式.P2P 这种依托互联网进行小额信贷的创新模式,属于典型的"陌生人交易",传统的民间信用体系显然无法发挥很大的作用.而我国的现代征信服务体系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难以为P2P 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征信服务支持,行业内从业机构间的融资客户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 P2P 公司更多地开展了"线下审核"业务,更多地依赖于人工对融资人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评估,更多地依赖于抵质押品和担保,"高利率覆盖高风险"成为行业的普遍做法.这样的信贷审核和风险控制方式,不但时间长、成本高,难以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且难以防范因融资人多重负债、多重抵质押以及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所引发的坏账风险.一旦出现大面积的拖欠还款,P2P 公司无力承担,自然就会出现"跑路事件".此外,由于 P2P 行业缺乏征信服务体系、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支撑,也无法对违约融资人实施有效的惩戒和制约.一些 P2P 公司采用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曝光黑名单客户的信息,但这种做法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由此可见,如何建立和发展面向 P2P 行业的征信服务体系,特别是形成同业机构间的融资客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从而有效地提升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水平,是当前 P2P 公司以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从征信服务体系构建的方式看,国际上主要有三种代表性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化征信局模式;以法国、德国、西班牙为代表的公共征信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行业会员制征信模式.近十年来,国际上出现了多种征信混合式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一些新兴的经济体,都形成了公共征信与私营征信、同业征信与联合征信相互补充、协同并存的征信服务市场格局.在我国,这三种代表性模式都已经存在了,包括依托央行征信系统的公共征信机构、若干家在地方省市开展联合征信的征信局(征信公司),以及 2012 年才刚刚出现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相信随着我国征信服务市场的发展,这些不同服务模式的征信机构也会是相互补充、协同并存的.对于 P2P 公司而言,则意味着更多的选择、更优的服务.同业征信模式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但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

  国外的成功实践表明,同业征信是征信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业征信平台是小额信贷行业重要的中观基础设施,在规范和促进小额信贷机构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北京安融惠众征信公司作为一家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正是借鉴了国外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特别是民间小额信贷机构信用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搭建了"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采用封闭式的会员制共享模式,为 P2P 公司等小额信贷机构提供同业机构间的融资客户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其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充分保障会员机构利益的基础上,规范地进行行业内、同业机构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形成了行业内、会员间对违约融资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帮助会员机构及时有效地防范融资人多重负债,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降低坏账损失.

  第二,引导会员机构完善了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历史数据积累,形成了以信息为基础的量化风险管理的评分模型工具,以及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差异化风险定价和重点监控机制,大大降低了授信审核时间(一般在 1 个小时之内完成信审)和授信成本,为客户提供透明、合理的利率及服务收费,提高了会员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规范了会员机构对客户权益的保护,会员机构按照会员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的获取、使用和披露客户信息,在机构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信息主体本人异议申诉处置机制.

  第四,规范了会员机构的经营行为,对于违反会员章程、出现违规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会员机构,给予业内通报警告、暂停会员服务甚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第五,规范了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会员机构员工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被记录在行业征信服务平台上,供其他会员机构查询.

  由此可见,同业征信服务平台不但是业内机构加强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支撑,而且是促进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和引导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守信行为的有效手段,对于小额信贷机构和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

  4.2 P2P 融资模式的技术风险

  P2P 网络平台存在着严重的技术风险.P2P 网络融资平台是以互联网为运营依托的,由于当下互联网上的安全隐患频现,网络融资平台这个网络中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从其出现之日起,就面临着黑客、钓鱼网站、网络诈骗等不法分子的垂涎,比如,根据近期"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 年上半年该联盟已处理 2186 个钓鱼网站,钓鱼网站所涉及的行业前 2 位为金融证券和支付类交易类;而联盟接到举报的钓鱼网站中,涉及 TAOBAO、中行、建行、工行 4 家单位的钓鱼网站数量占比达到了 82.62%,而网络融资融资平台作为涉及支付交易类的金融服务型平台,不难想象它们在未来肯定也会成为钓鱼网站所仿冒的重点.2012 年大量的 P2P 网络融资平台客户资料泄露,这些泄露出去的信息也成为了黑客们的攻击对象.试想如果黑客拿到这些具有客户真实身份的信息,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进一步的实施网络诈骗,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P2P 网络融资平台另外存在的一个技术风险是,平台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资金流,这点和银行类,但是银行的资金流转系统都是存放于银行的内部网络,与互联网隔离;而 P2P 网络融资平台则依托于互联网运营,网络中充满安全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黑客对资金流动信息进行任何篡改,都会对投资人和网络平台带来巨大的资金损失.即便黑客只是泄露了客户信息,也会对平台的安全运营方面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

  此外,国内的大多数 P2P 网络融资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提供了保证金措施,即当融资者不能及时归还资金时,平台就会先予以垫付,然后再由 P2P 网络融资平台向融资者追偿.但是如果平台对融资追偿不力,平台就会产生大量的垫付行为,由于平台只是中介方,很可能会产生平台垫付融资能力的不足,从而会引发平台倒闭的恶果.P2P 网络融资平台自身运营中的道德风险,由于缺少有效的第三方进行资本托管,国内大部分网络融资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投资人将资金借给融资人之前,需要将资金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流转,平台账户很容易产生大量资金的沉淀,由于监管的缺位,如果该平台运营制度不完善,就很容易造成存在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甚而至于会出现将账户中的资金卷走的现象,这一点"百度"中我们可以轻易搜索到相关的现象在 2012 年多次发生.

  4.3 P2P 网络融资模式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4.3.1 P2P 网络融资平台法律和政策风险的主要表现

  国内网络融资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网络融资平台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环境的缺陷.

  (1)融资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目前,各 P2P 网络融资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融资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融资人的信用.一方面,此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纵然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平台的风控部门和投资人无法从片面的信息中全面了解融资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现在目前很多的平台在要求客户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时候,只要求上传影印文件,这个也为很多目的不纯的融资人提供了伪造信用报告的漏洞.

  (2)运营模式不当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当前,部分 P2P 网络融资平台所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女士表示一些 P2P 网络融资平台的运营存在非法集资的影子,须谨防风险.

  目前国内部分 P2P 网络融资平台采取的债权转让模式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债权转让活动,使得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而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债权转让是通过对期限和金额的双重分割,将债权重新组合转让给放贷人,其实质是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向众多的、不特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这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极为相似了.

  (3)资金来源难以审查

  P2P 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从正当渠道而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 P2P 网络融资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工具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4)沉淀资金安全性低

  P2P 网络融资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由于借贷资金并不是即时打入借贷双方的账户,会产生在途资金.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是由融资网站掌控的,如果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代为发放融资,则在网站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5)贷后资金用途难以监管

  在资金监管方面,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融资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而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贷后资金追踪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3 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融资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融资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6)融投双方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P2P 网络融资平台为融投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一般网站都要求融资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融资人提供选择融资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黑客破解,融资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4.3.2 P2P 网络融资平台法律和政策风险的原因

  (1)监管主体不明确

  P2P 网络融资网络平台自诞生以来,其性质便一直模糊不清,并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以致监管真空.在浙江省的温州等地区, P2P 网络融资平台由地方金融办进行监管,但金融办监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仍然值得商榷.此外,P2P 网络融资平台所搭建的网站还需在电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需根据《电信管理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业务.由于 P2P 网络融资平台是为民间借贷提供网络平台,涉及大量资金交易,业务监管是否全面审慎,关系到投融资人双方的资金安全,其能否正常、合法运营影响到民间借贷能否合法有序进行.

  (2)征信体系不健全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各部门分别进行征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信贷征信,国务院各职能部委作各自的职能征信,没有对征信产业进行系统规划.P2P 网络融资平台也没有建立起自身的征信制度,多数网站只是借助于融资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断其信用程度,致使网络借贷的信用评级始终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

  (3)市场准入标准不明确

  由于 P2P 网络融资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所以其设立条件与其他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无不同,市场准入标准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定性而有特殊要求.

  P2P 网络融资平台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了此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不利于保护融资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4)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P2P 网络融资平台只是万千网站的一种,只不过其业务涉及民间借贷,与金融市场相关,如若运行不当,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但是其在注册时的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笼统而概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业务进行细化和规范,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给予了网站比较大的自由运行空间,也很容易出现擦边球的业务活动,对于民间金融的安全造成威胁.

  (5)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P2P 网络融资平台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威胁到借贷双方的利益.网络融资平台哈哈贷的关停促使人们更深层次地思考 P2P 网站市场退出过程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

  在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和开放的背景下,P2P 网络借贷是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个代表,也是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一项创新实践,取得今天的发展成果来之不易.信用管理是 P2P 公司的核心价值,也是 P2P 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当下,对于 P2P 行业的从业机构来说,核心价值的塑造比一时的收益、盈利更为重要.

  4.4 P2P 网络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

  网络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法律、信用以及技术上,从控制融资人风险的角度上来考虑,平台风险管理可以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角度上来思考.

  (1)网络融资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网络融资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网络融资平台由于人手少、审查能力有限等因素,仅仅依靠融资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来评定信用等级,融资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决定了信用评级的可靠性.融资人为了获得融资,必然会在上传材料时隐瞒对不利的信息,甚至可能会提供虚假的信息,平台据此而得出的信用评定分级就会存在很大的水分,致使资本流向风险大的融资人,因而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

  融资人从如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困难除了自身属于薄档案群体"的原因外,很重要因素是在于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的高低评判问题.网络融资平台对于融资项目的风险识别的审查能力显而易见不如银行.

  关于逆向选择问题,可以通过简单的数据模型来进行探讨.假设某个融资人现有多个融资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均为 C,资金均从平台获得而来;项目的成功概率为 P;项目取得预期目标时收益为 R,若无则收益为 0;所有的融资项目收益均值均相等为 S,则 PXC=S,说明收益与概率成反比,收益越高风险就会越高;融资成本利率为 r.融资人的项目预期收益为:

论文摘要

  当 E≥0 时,投资人才有投资动力,在项目成功的概率上存在一个临界点 P',对以上公式求导得出如下结论:

论文摘要

  以上公式表明,利率与融资者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呈反向关系.在假定相同的预期收益率的条件下,风险越高代表成功的概率越高,高风险项目逐渐将替代低风险项目,从而导致逆向选择现象.在融资人无法提供抵押担保,仅仅凭个人信用记录无法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获取融资,就会更愿意冒险投资,甚至不惜从网络融资平台中获得较高借贷成本的资本.最终导致,高风险的融资人把低风险、信用较好的融资人排挤出市场.

  (2)网络融资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道德风险是指当投资人通过平台发放融资之后,融资人如果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使用资金,或者将融资款投入高风险行业,导致融资款无法归还,最终导致违约的出现.如果融资人违反合同约定并且在网络融资平台和投资人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高风险行业经营活动,经营成功融资人可以拿走全部额外风险收益,投资人在承担高的逾期风险的同事只获得约定的固定收益.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而进行的投资项目没有成功,融资人没有抵押和担保物,损最终损失只能有网络融资平台和投资人来承担.

  关于道德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简单的模型来解释.假设投资人甲通过网络融资平台向融资人乙提供融资 C 用于项目运作;该笔融资利息为 r;其预期收益率为 Ra,成功概率为 Pa.如果融资人乙违约,从事房地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甚至进行违法投资,那么该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为 Rb,Rb>Ra,但项目的成功概率为 Pb<Pa.投资房地产项目失败,收益为 0,出现逾期或者违约.

  融资人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选择自己的行为:

论文摘要

  投资人是依据网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和自己对融资人资质的判断决定自己借出资金的行为,来追求收益最大化:

论文摘要

  由于 Pb<Pa,当乙履约时,甲就可以获得与其预期目标符合的利润:

论文摘要

  但如果 RaPa<RbPb,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乙会选择违约而从事房地产投资,从而甲和平台方就会承担较大的风险.房地产投资项目获得成功,甲的收益仍然是约定的收益,如果投资失败,则面临资金逾期或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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