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J 医院医患沟通障碍产生的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医患沟通困难的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图 10 显示了医患间各种流动的信息,它们是相当不平衡的。
4.1 思想观念的差异
医患双方沟通不畅的原因首先在于他们的思考方式不同。
4.1.1 医患双方对于医疗服务性质的不同看法
通过调查发现,J 医院医患双方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性质的认知存在分歧。医方认为,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天职,但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对医院的生存发展来说,利益的获取还是很有必要的。而对于患方来说,医疗卫生这方面是不应该有过多的利益关系,这是属于公益事业,应该以救人为主要信条,医院不能图利。
4.1.2 医患双方对于知情同意权的不同看法
调查结果还发现,J 医院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执行情况有待改进,这源于医患双方对于知情同意权的不同看法。知情所谓知情同意,有着多方面的理解。就是认为患者有必要知道所属于他的相关信息,医院方面是要无条件支持这些信息的公开。而且患者所进行的治疗一定要经过本人的认同。可是若患者还没有成年的话,除了征求自身意见,还要征求父母意见;而对于患者若是没有自我意识的话,就要征求亲属的意见才能做出处理。知情同意是要患者自身同意的,这是医院的责任。因为双方都有责任,因此对于这项制度,要严格地进行执行。但是对于我国传统传下来的医疗规则,医护人员的做法要经过一定的修正才能适应现在这个社会情况。不是只有医生决定就可以的。对患者来说,医院单方面进行控制的话,是不合理的,而现在,患者对于自我的保护意识还是非常强大的,患者对于医院所作出的决定有着基本的怀疑权利,认为自身的情况也要根据自我情况来进行分析,并不是一味只相信医生所说的话了。对于重大的手术还是需要相关亲属进行签字确认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4.2 知识结构的差异
4.2.1 医患双方对于医学知识的差异,使得医患沟通的基础十分薄弱
医务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高,并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和诊疗技能训练,又有医疗实践的经验,对治愈疾病、维护健康的知识和经验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是非医务人员无法达到的水平。很多人对自身、对疾病、对健康几乎一无所知,即使有些人接触过医学和健康知识,但也仅是表层的、不系统,对庞大深奥的医学知识不可能全面地认知和把握,他们特别难以理解的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差异性。因此,医患沟通的基础十分薄弱。
4.2.2 医务人员人文知识结构上的缺陷不能满足患者对人文关爱的需求
调查发现,J 医院接受过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等人文学科教育的仅有 14%;70%的人部分接受过系统人文学科的教育;14%的人没有接受过人文教育培训。 50%以上的人没有与患者沟通交流的经历。医生人文素养高低直接影响医患沟通的效果,这一状况不容忽视。医务人员的人文实践能力欠缺,不能满足现代社会患者所迫切需要的人文关爱。而随着全民受教育程度的迅速提高,特别是中青年一代所接受的人文知识教育水平也相应迅速提高,客观上拉大了医患双方在人文知识方面的差距。
4.3 利益调整的差异
新世纪以来,知识对个人、社会以及国家的经济收入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不同知识等级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明显。目前医学技术的发展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能够胜任医学职务的知识人群有着较高的收入。据可靠调查证明,我国医药行业的收入当前已经位居国内十大盈利行业的前几位。与此同时,国内还存在大量收入较低的行业,尤其是绝大部分农民以及以及一些城市人群。造成这种较大收入差距现象的原因是客观因素,主要由于社会处于不断转型之中,这就导致了一种社会心理效应,那就是同情弱势群体,另一方面,这类弱者的心理上也出现了较大矛盾。
一旦医疗服务有任何不足之处,这种矛盾就很容易被激发出来,进而经常出现各种医疗纠纷事件,也正是因为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致使他们的社会地位出现了较大差异,使得这类所谓的弱势群体产生了各种不健康的心理,最终导致医患之间难以顺利沟通。
4.4 权利分配的差异
目前来说,医患双方的权利分配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医务职业性质要求以及国内医患观念等因素。医生在这里具有较多的权利,无论是独立诊断、出具各种相关证明,还是在选择医保措施的时候,医生都具有第一无二的权利,这也是我国医疗明确规定的准则。当然患者以及其家属有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与要求,只要前提条件是对医生的科学决定不产生冲突,不能使用强制手段要求医生做出其它决定。与此同时,医务工作人员有一定权利干涉病患的权利,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合理条件下,他们从患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病人行为进行约束,尤其是那些精神失常的病人以及患有传染病的病人。病人的权利能否正常实现,主要取决于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换言之,医生对患者尊重与否将直接决定患者能否正常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医疗过程中医生的权利要大得多,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医患双方正常交流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