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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军事伦理思想的核心价值

时间:2014-05-07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本文字数:4103字
论文摘要

  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具有优良道德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威武文明之师。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军在继承中华传统军事伦理文化的精华基础上,建立了适合我军性质和特点的军人伦理规范,其核心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而丰富发展了我国军事伦理文化。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军道德建设,对于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肩负起“打得赢”、“不变质”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增强新时期我军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政治部在继承我军优良道德传统,总结新形势下部队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10月25日制定并颁发了《军人道德规范》,作为全军官兵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听党指挥、爱国奉献、爱军习武、尊干爱兵、严守纪律、坚守气节、艰苦奋斗、文明礼貌等八个方面,使我国军事伦理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新时期我国军事伦理思想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忠诚
  
  忠诚是我国军人最核心的伦理价值,其内容主要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热爱祖国,保卫祖国。军队是国家的柱石,国家需要军队的保卫。热爱祖国,保卫祖国,自觉献身祖国的国防事业,这是兵役本身对军人的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军人只有热爱祖国,保卫祖国,献身祖国,才称得上真正履行了军人应尽的兵役义务。我们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军队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国家的军队。所以,忠于祖国的道德义务,从更深层次上讲,就是要求军人还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制度。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军队,历史已经证明,我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才能不断取得战争的胜利,因此军队忠于党,军人忠于党,是我军的光荣传统,也是军人的伦理要求。我军是人民的军队,自创建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军队的唯一宗旨,因此军人忠于人民,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是我军宗旨在军事伦理的体现。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军队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理想的社会制度或形态,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或社会,因此军人忠于社会主义制度,扞卫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军人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历史反复证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仅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而且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只有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才能使我们有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才能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军人应当带头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军人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就是要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同一切分裂国家领土、破坏领土完整的行为作斗争;要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政权,反对任何对抗中央的领导搞地方独立的行为;要维护国家主权不被分割,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同时要反对任何外国干涉我国的内政。军人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就是要保证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禁止对任何民族的岐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奠立坚定的基础。

  2.责任
  
  责任是我国军人基础性伦理价值,其具体的表现是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履行职责是军队履行职能、完成使命的基础,平时,直接关系着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关系着国家的安危;战时,直接关系着战争的胜负。党和国家对军队的重托,人民对军队的期望,都要通过军人履行职责来实现。军人在誓词中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所作的庄严承诺,也通过履行职责来实现。军队的职能和使命,要通过全军官兵履行各自职责来共同承担和完成。我军是由诸军(兵)种组成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复杂系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扞卫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职能和使命,必须具体地分为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岗位职责,即与我军的组织编制相对应,作纵向上的职责区分和横向上的职责分配。

  纵向上的职责区分,是通过明确各级领导和主管人员和士兵的职责,落实我军层次节制、逐级指挥的领导体制,形成政令军令畅通无阻的运行机制;横向上的职责分配,是通过明确本级各部门和各专业主管人员的职责,搞好专业分工和协调配合,把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技术勤务工作的力量统一起来,形成合力。在这两类义务的共同作用下,我军上下左右都能协调动作,灵活运行,成为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履行整个军队的职能和使命。所以,无论是军官还是士兵,无论是在前线还是在后方,无论是在机关还是在基层,虽然军人各自的岗位不同、具体职责不同,但是,每个军人都承担着军队职能和使命的一部分。军人履行职责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在具体地承担着保卫祖国的重任。

  在军人职责系统中,不论是纵向上哪一级不履行职责,或者横向中哪一个部门、哪一类专业的主管人员不履行职责,都必然地要影响我军的运行机制。刘伯承曾经把我军比喻为一部“大机器”.各个岗位上的职责就是这部机器上的“齿轮”.每个军人都兢兢业业的履行职责,就能使这部“机器”正常运转,生成战斗力。如果有人不履行职责,就好比这部“机器”上有些“齿轮”不转动,那么,轻则造成这部“机器”部分运行机制的紊乱,重则影响整个“机器”运行。

  特别是在现代条件下,战争的胜负同军人履行职责与否有着更加直接的关系。如果说在大刀、长矛作为主要作战兵器的时代,单独作战的少数人凭借险要关卡,可以“一夫当关,万夫莫敌”,那么,现代战争的胜负则取决于军队各要素的合力。现代科学技术在军事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使得战争规模大,作战纵深长,指挥幅度宽,因而对通信、情报、技术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协同作战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现代战争高度智能化,武器装备中凝聚的高科学、高技术越来越多,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常常是一个岗位,独当一面。如果一个岗位疏于职守,甚至于关键岗位上一个人的一时失误,都可能带来影响全局的严重后果。各级领导者在军队这部“大机器”中,从总体来说是一个“部件”,从局部来说又是一个或大或小的“总开关”.作为一个领导者,无论是或大或小的单位的主官,还是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如果不履行职责,就会影响他主管的那“一片”或“一线”.因此,领导者履行职责就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3.勇敢
  
  勇敢是军人的基本素养之一,也是军事伦理的核心价值之一。我军是在艰苦斗争中诞生,在流血牺牲中成长,是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鼓舞着我军敢于压倒一切困难、压倒一切敌人。这种革命精神与法律要求相联系,使得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既是我军维护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巨大精神力量,也是对我军军人战胜困难、克敌制胜,完成各项任务的道德义务。这种精神和义务,要求军人不论在什么样艰难困苦的情况下,都要以勇猛顽强的战斗作风、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和坚贞不屈的革命气节,同困难和敌人作拼死的斗争,即使只有一个人,这个人也要战斗下去,决不向困难和敌人屈服。“革命不怕死,怕死不革命”,这是战争年代我军广大官兵的信条。在几十年的革命战争中,我军有数以百计的官兵在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精神的激励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今天我们虽然处在和平时期,但这种和平是相对的,世界并不安宁。军队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证,仍然要时刻准备为保卫祖国而打可能发生的战争。打仗就要流血牺牲、英勇献身。这是由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也是法律对军人的特殊义务要求。和平年代,战场上流血牺牲的机会大大减少了,献身精神更多地是表现在牺牲个人的物质利益上。祖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要靠军人去守卫。冰天雪地,热带丛林,高山孤岛,戈壁荒滩,几个月下不了山,离不了岛,吃不上鲜菜,喝不上淡水,长时间地工作在这样艰苦的环境里,放弃舒适的物质生活,不能像其他人一样享受家庭幸福。这种意义上的牺牲,是一种更为长期、更为严峻的考验。虽然它表面上看起来不是那么壮烈,但真正履行好这样的义务却是很不容易的。这不仅要靠法律的约束,更要靠革命精神的激励。

  4.荣誉
  
  荣誉作为军事伦理的核心价值,与国家的荣誉密切相关,既是军人职业生涯孜孜以求、不懈努力的目标,也是军人对自己实行自律的尺度。我们的国家是伟大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维护我国安全和民族尊严,珍惜祖国荣誉,保卫国家的利益,是我国军人的神圣职责。国家的荣誉包括国家的尊严不被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损害,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的荣誉直接关系到国民和民族的尊严。扞卫祖国的荣誉,就是要在国际交往中扞卫国家的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行,并敢于同丧失民族自尊心,丧失国格、人格,甚至损害祖国荣誉的言行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此外,国家荣誉与军人自身的荣誉紧密相联,国家荣誉遭受破坏,军人自身的荣誉也将受到损害;军人自身的荣誉与国家荣誉也密不可分,军人丧失荣誉,国家荣誉亦将受到影响。

  5.纪律
  
  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严守纪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是军人道德义务的核心之一。古往今来,无论哪个阶级的军队,都把执行命令、严守纪律作为对军人的首要要求。正如古人所说,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之师,无益于用。我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人民军队,我军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军广大官兵要更自觉、更坚决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保持全军高度的集中统一,保证作战和其他任务的完成。军人对待上级的命令,不论是正式的文件,还是口头的指示,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不能以个人判断的结论作为是否服从的条件。即使对上级的命令暂时不理解或有不同意见,也必须坚决执行。上级有时为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可能会作出对某些个人或某一局部利益不利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组织原则提出,但是,上级的命令、指示未改变之前,都必须毫不犹豫地执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各行其是,我行我素,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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