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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利观为基础的先秦制度伦理发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28 共5325字
  第二章 以义利观为基础的先秦制度伦理发展
  
  制度伦理是一种制度的伦理化以及伦理制度化的过程,是不同于个体伦理的公共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制度伦理的提出对于中国传统伦理注重个人道德而言是对其缺失层面的创新与完善。人类至今已经历了氏族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同制度形态的演进,伴随着社会制度的产生,就一定有制度伦理问题的存在。由于制度的历史性和具体性,使制度伦理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内容。最为突出的是在先秦时期,制度伦理的演进在我国传统思想上有着历史性的作用,荀子的义利观思想也在这一时期为制度伦理的发展尤放异彩。因此研究荀子义利观思想的制度伦理意蕴先要了解西周以及先秦儒家的整体制度伦理思想概况,作为深入的理论研究。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制度伦理观
  
  在思想史上,西周可以说是作为伦理思想诞生的时间标志,日渐出现在学者的研究视阈中。以西周礼义为主的思想框架在构建当时的制度伦理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启蒙作用,对制度伦理的研究也展露端倪,有了基本意义上的初步认识和思考。经过先秦诸子百家的研究与论证,逐步形成中国传统的有关制度伦理建设的雏形。
  
  一、血亲为纽带利益的制度伦理
  
  以传统思想研究为主,传统社会以血缘为主构成了当时社会的氏族血亲社会以及衍生出来的王位继承制,这种等级格局。二者的结合并为这种关系的出现奠定了奴隶社会的开端,西周社会开始。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由日渐成熟的立子立嫡制度、同姓不通婚的制度等构成。西周的宗法制度体系也称为“周礼”.
  
  “周公践天子職位以治天下,流年朝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礼记·明堂位》)可以说周公时代,义利已有成熟的迹象。相对于制度来说,周代义利的核心是以血缘和等级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基本伦理关系,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的秩序更加强调血缘的重要作用,也是西周时期的制度伦理的最初表现形态。
  
  二、西周时期“礼”的制度伦理内涵
  
  现实上,传统制度伦理的代名词即为“礼”.
  
  “禮,履也,所以祀神致也。从示从丰,丰亦声。”(《说文解字》)就是说,“礼”如同人走路的过程一样,留下的印记,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习惯。这与制度所具有的“规范”、“习惯”的含义有相似之处。礼在最初的应用时用于古代的宗教祭祀的一种仪式性的活动。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的权威受到威胁,宗教的等级地位受到冲击,受到动摇,使得从宗教中衍生出来的“礼”
  
  更具有时代意义。此后,道德的人文意义更加重要,礼也不仅仅是从事宗教活动的代名词,更新的出现在了道德规范的作用上,不过,此时的礼还不能等同于道德,源于周代的礼在一定程度上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是一种制度和规范的结合体,用来完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的功用。礼所涉及的诸如政治制度、宗教祭祀或者是军事邦交,在当时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调节中也有重要位置。实为制度的存在与稳固而服务的。在当时的历史前提下,西周的“礼”还体现出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相蕴含的特点,也即是说对制度的要求,是与对德性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
  
  “敬德礼天”、“敬德保民”等伦理观点的提出,更加显示出付诸君主个体的德行取向,为儒家在德性伦理的取向上论证“德治”提供了思想本源。
  
  第二节 孔、孟的制度伦理观
  
  在继承“周礼”的思想基础上,孔子思想的仁政的提出,要求仁和礼相结合,建立以德为主的仁义思想,仁礼的结合,更加使制度和伦理的思想初步结合,渐具规模。孟子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更是发展了孔子的德性伦理思想。而孔孟的制度伦理观念是基于他们思想核心中“人性善”的义利基础提出,对于下文引出荀子制度伦理观的思想根基有一定的对比作用。
  
  一、孔子思想中的“仁”与“礼”
  
  孔子推许周礼,认为周公所制订的礼制是最好的制度体系,在孔子看来,在必然程度上制度伦理需要“礼”作为支持,使社会秩序得到确认。
  
  (一)“仁”、“礼”思想概述
  
  在孔子看来,“礼不仅是一种制度,而且它所象征的是一种秩序,保证这秩序得以安定的是人对于礼义的敬畏和尊重,而对礼义的敬畏和尊重又依托着人的道德和伦理的自觉,没有这套礼仪,个人的道德无从寄寓和表现,社会的秩序也无法得到确认和遵守。”
  
  也就是说,“仁”的思想的提出,在于孔子强有力的用德性为“礼”提供支撑。孔子所说的“仁”,即爱人,是孔子对“仁”的基本解释。其具体要求,可以是自身要求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是“克己复礼为仁”.不论是“仁”的何种境界,实现和达成都要看自身。“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与仁相对,礼的对象则是国家、政治。是一种政治的基础,以为国家的政治而服务,也就有了“爲国以禮。”(《论语·先进》)因此,礼不仅仅是国家的规范,而且也具有对个体行为的约束性。
  
  (二)孔子义利与制度伦理的关系
  
  在孔子的伊利关系研究上,是一种制度与道德之间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尽管此时的制度不够完善,尚且不构成型,但思想内核的基础还是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行为的作用。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可以看出,在孔子的时代,将道德和法律的和谐加以确定,同时制度与仁义的作用是稳定社会秩序,二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孔子义利思想中“仁”所决定了人的道德品质,因此,仁的地位在孔子看来十分重要。也正是因为此,在孔子确定仁的思想之后,孔子的德治思想应运而出,不同的是,这是针对于统治者也就是君主而提出的约束性道德要求,并不涉及布衣百姓,因此,更加具有现实性,等级鲜明的秩序开始渐渐更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等级秩序的取缔,孔子的德政思想实为一种制度道德,对为政者提出了一些能够按照尊亲关系和礼制行事的要求,用以达到政治理想的实现。因此,对孔子的伦理研究应重点结合孔子的理论实际,重点用德性和伦理作义利支撑,发挥德性理论的重要作用,重“仁”轻“礼”,开创了德性伦理所具有的独特思想,为荀子制度伦理的创建奠定德性的伦理思想的基础。
  
  二、孟子的“仁政”的制度伦理观
  
  紧随孔子的孟子更加注重仁政的研究。尽管孔子并不是很重视礼的作用,不可否认礼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制度的影响。但是到了孟子的时代,“轻礼重仁”的思想倾向愈加明显,并且带有制度伦理的实质性转变,更为接近的是,向德性伦理的趋势靠近。
  
  (一)以民为本使仁政思想的根本
  
  可以说,孟子的思想和孔子的思想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孟子并没有完全延续孔子的德治思想,也没有将义利和制度放在比较核心的视野上研究,相对于孔子,孟子的制度伦理思想显得更加微乎其微。孟子提出的仁政将政治制度和伦理道德之间架以桥梁,通过伦理思想融通政治。孟子主张仁政爱民,因此王者治国应该重在得人心,主张民贵君轻,这意思的提出作为早期制度伦理中的有关民本思想的确立提供前提,也是孟子制度伦理思想中的焦点核心,被世人经典引用,至今仍有研究价值。此外,孟子对于制度的设计内容和环节先后也是首创。孟子说:
  
  “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但孟子在制度安排上并没有给三者以明确的划分,他的思想着重的是如何帮助君王修缮德性,最终实现以德服人,可见,制度的安排被道德的力量轻而易举的取代了。
  
  (二)性善论是孟子仁政义利学说的哲学基础
  
  孟子主张性善论,也是孟子义利观思想在其制度伦理观的核心。人性的形成在之前义利观部分也有相应的介绍,即孟子的所有思想前提均以人性的先天善为基础而提出的。正是因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先天的,与动物的本性是不同的,所以,人所独具的本性,也就是社会伦理的道德规范,对于人来说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所以孟子认为人性善是人的内在本质的必然和最高的标准及准则,但是孟子却没有因此否定人的后天作用。孟子曰: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譲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他认为人所具有的善心还仅仅只是“善”的起点,还需要加以扩充,是需要经过后天的努力加以修缮的。这种扩充即为修身之德,要做到“仁人无敌”.正所谓仁慈的君主会用道德的约束治理人民,德性来教化民众,善良的本性不仅成就了仁明的君主,也成就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过在孟子的仁政方面或多或少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甚至是取代了制度伦理的功能,过分强调德性,不重视制度在社会结构的发展中具有的特殊功用,其“内胜外王”的人格标准也促进了后人不断地奋斗的目标和动力。
  
  第三节 法家的制度伦理观
  
  在孔孟以“仁”及“周礼”为主的制度伦理思想基础下,荀子的制度伦理思想将其部分继承和延续,同期,日渐兴起的法家思想对荀子的制度伦理思想的提出起到了制度层次的另一突破,法家的历史作用和儒家同等重要。
  
  一、管仲的“法制”思想
  
  要说法家的代表人物,最早的应属管仲。他从趋利避害的人性论观点出发主张制定各种规范和法度用以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这种“法制”思想的提出与儒家德性思想进行平衡,实现互相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一)管子的思想主张
  
  管仲,亦称管子。他曾说:
  
  “凡人之情,得所欲則乐,逢所恶则忧,此貴賎之所同有也”,“故利之所在,虽千刃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入焉”.(《管子·禁藏》)可以看出,管子根据每个人都有好利、恶害的义利思想提出,管理者要想治国就一定要根据人们趋利避害的不良心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各种制度法规,因势利导,使人们能够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合理的使本性限制在适应尺度内。同时,管子还指出,“民多私利者其國貧”(《管子·禁藏》),所以必须制定法制以管理改制。管子在研究君主治理国家的时候发现君主的明德是治国过程中事功利害的重要原则,并且可以通过推行法制和政策尽量让人们感受到所带来的实际的利益,这样才能有效果。根据如此种种,管子对官制等要求为统治者提供了政策和建议。可以说,管子的法治要求和目的是立公且无私的,正如我们现代的社会制度,比如说像公正、廉洁等都是在趋利以及避害的人性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伦理基本观念。
  
  (二)管子的制度伦理思想
  
  管子认为,虽然人人都有私人利欲,不过区别于其他管理,治国理政的过程需要建立废除私欲的制度,用以树立公心。不同于儒家仁礼并重的思想,重视道德与教化的分量等同。当然,管子也认识到,只有给百姓以实际利益,并加以教化百姓,使其通晓礼仪,法治思想才能得到贯彻和推行。一方面“仓廪实則知禮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要求国家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提高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賞罸不信,民無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士兵之死节,不可得也”(《管子·权脩》),加强教化促进百姓的廉耻观念。所以,后来荀子就将四种道德要求,礼、义、廉、耻,看作是教化的基本内容。此外,“民之脩小禮、行小義、饰小廉、瑾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管子· 权脩》)还可以看出,管子的道德教化标准不是很高,其修养内容是与经济、政治等各个环节相联系的,并围绕着制度伦理这一中心展开的。管子的法治思想,体现的是一种强制约束性的社会实践发展的结果,更是将理论与实践在传统的政治方略上得以结合,这种以实际经验为主的法制思想更加符合历史发展,在思想史上也是一种创新性的突破,这是不可抹杀的历史功绩。
  
  二、商鞅的“重法”思想
  
  在管仲之后,崇法重制的思想家,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家、政治家商鞅推进了法治在制度伦理上的进步。
  
  (一)商鞅对管子重法的延续性
  
  商鞅进一步的发扬了管子的人性观和法治思想,他认为:“名与利交至,民之性。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主张用制度、法度来治利、导利,而相对于儒家的仁义礼制的思想在社会中是不足够治理天下的。“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商君书·画策》)与管子的思想相同,法家治国的根本必然是实现法治,强力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需要用社会属性制约自然属性,使得两种属性平衡,这样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以满足群体为根基,将个人放置于群体,进而使道德和在国家治理相辅相成。
  
  (二)商鞅发展观的重法思想
  
  商鞅用历史进化的观点提出“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意思是时代不同,历史不断变化的时候,国家的治理方式也不能相同,也要相应的发生变化,从而要求每个时代的君主。
  
  “凡将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法治不可不慎也”.(《商君书·一言》)商鞅对于制度立国的肯定可以看出,重视法制,不贵义在一定程度上将治理国家引上了一条法治道路,其最强有力的制度体系的保障,对加强道德的形成同样具有实践和理论价值。不过,在当时战争纷乱的时代,为了适应战争的需求,这种法治体系不仅将刑罚作为统治阶级必备的手段,也使强制力更为凸显,因此,法治的思想就相应的被弱化下来。不过,总体来看,相对于儒家片面重视德性而忽视制度建设商鞅思想也有时代意义。荀子也正是传承于儒家思想又吸取了法家的思想理论,在自身义利观思想的基础上,完善提高,提出了自己一套的制度伦理思想,至今仍富有研究意义。
  
  本章小结

  
  在先秦文化的制度伦理观中,所表现出来的中国传统上的典型伦理文化,是因为在长期的宗法等级制度形成过程中,与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密切相关。尽管在先秦这一时期奠定了早期制度伦理的思想基础,各家思想趋利避害,各取所长,在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中,选择适合的中国价值论理的制度取向,表现出在中国传统制度伦理构建中不断摸索和成功。不同于现代制度伦理的设计前提,传统的制度伦理从西周至荀子这一阶段的制度伦理探索,在社会历史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天反思制度伦理及其建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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