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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伦理视角的民生科技发展对策研究

时间:2017-02-10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9097字
  第四章 基于伦理视角的民生科技发展对策研究
  
  民生科技要实现它的发展性与可持续性,必须规范民生科技发展中相关主体的伦理责任,伦理责任的养成能保证民生科技在研发前期、研发中以及产品投放市场的整个过程步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以保证人民利益、社会利益为目的。
  
  对民生科技的未来进行伦理的对策研究,能保证民生问题通过科技的形式实现。
  
  一、民生科技发展中相关主体的责任
  
  (一)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民生科技的发展不但依赖于科技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科技发展的外部环境,在科技发展过程中,对科技形式的评价方式,对科技活动的管理手段,以及对科技成果应用的规范,这些外部的因素都会影响民生科技本身的发展。
  
  政府在科技活动中应该把握住科技发展的方向,通过公共决策让科技在研发、应用以及科技的评价活动中最大限度的体现民生的需求。首先,政府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应权衡科技发展的利弊,始终以人民的和民族的利益为根本导向,体现决策的公正性。决策应该有助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及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正。
  
  决策时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立项上应该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带来的危害,并做好充分的预警准备。民生科技是最能直接体现人民利益的科技形式,它的作用面广,影响的程度深。比如,医疗卫生的服务,直接关系群众的生命健康,教育科技直接关系国民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在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直接体现在民生问题的实现上。
  
  其次,政府应该在科技行为上起到指导作用,决定哪些科技先行,哪些科技让步,哪些科技必须叫停,让民生科技的成果真正实现惠民的目的。一些研发时无计划,投入时无管理,直至伤及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时才叫停的科技,只会劳民伤财,起到负面作用。最后,政府在做科技决策时必须把保护环境因素放在评判科技项目可行性的因素里,以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益为前提。特别是环境科技作为民生科技的开发的重点领域,它就像是一面镜子,直接折射出政府管理下,民生科技发展的状况。环境保护做的好,就意味着民生问题解决的好。当今,国家综合实力的考量已然变成了科技综合实力的考量,而民生科技作为直接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科技,它的有序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科技决策时,一定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让民生科技先行。
  
  我国民生科技的运行形式,以自主创新作为民生科技发展的基本战略,通过政府的行政干预、带动市场的推动力,加强科研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和创新能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最重要的领域,它在民生科技的研发和推广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要履行在民生科技发展中的伦理责任应该做到两点,即整个社会的公共伦理责任和企业自身的伦理责任社会的公共伦理责任包括,公平伦理责任、道德伦理责任和诚信伦理责任。企业自身的伦理责任包括管理伦理责任、科研伦理责任和生产伦理责任。公平原则是消费者所付的金钱能否得到同等价值的商品。
  
  商品质量如何,价格是否合理,分量是否足,消费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制交易的现象。道德伦理责任在民生科技的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科技的发展必须由道德准则来规范,特别是医学和食品领域的民生科技建设事关群众健康和安全,企业必须把企业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相结合。诚信是企业伦理道德的基础,诚信也是企业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必须具备的理念。
  
  民生科技发展中更需要诚信,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把民生科技放在重点发展领域中,民生科技的成果无处不在,随从可见,小到我们的随身衣物,吃的食物,大到我们每天呼吸到的空气的质量,我们城市的公共交通。如果,这些我们身边的科技形式都出现了质量问题,民众直接面临的将是身体健康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企业的诚信既是对企业自身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企业自身需要遵守的伦理责任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一个缺少社会公德的企业,一定是没有生命力的企业。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需要以德为本,在进行人才选拔和培养时要选择德才兼备的人才,企业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企业的科研人员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他们的道德水平,直接关系所研发产品的社会价值,这种社会价值不仅包括产品本身的价值,更包含产品对社会责任、自然的责任以及对人的安全责任的考量。
  
  科研人员在研究项目时必须考虑到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并自觉规范自己的伦理道德,不能超出底线。企业的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在于企业的产品质量不仅包含产品自身的质量还包括企业价值观、道德观、文化观等各项伦理品质融汇于产品中,所以,只有企业在民生科技发展中,严格把关产品的每一个环节,从研发、生产到流通,严禁任何一个生产环节出现纰漏,才能生产出民众满意的产品。
  
  (二)科技工作者的责任
  
  民生科技和科技一样作为科学知识本身没有伦理的考量,但是作为科学活动的主体,科技人员在从事科技活动时,秉承什么样的价值理念,能否遵守伦理责任,则关系着科技目的最终的实现。特别是民生科技,它的科技成果直接作用于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最直接。科技人员更应该站在以人为本的立场,用正确的伦理观指导科技活动,防止科技异化给人民带来伤害。
  
  科技工作者伦理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因,另外一个是外因。内因包括,作为科技活动的主体,科学家的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原因、道德素质方面的原因、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原因。外因则是政府决策对科学家科技活动的影响、科技活动的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的社会制度对科技家科技活动的影响。
  
  科技工作者想要在民生科技发展中,发挥出科技创新优势,让民生科技带动整个科技进步,让民众共享民生科技的成果。必须从科研选题、立项时明晰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在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规范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以及科技成果应用中追究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民生科技是利民科技,它的每一个研究步骤都应该把民众利益摆在第一位。科技人员在立项时,应该兼顾弱势群体,以及贫困地区的人口的生存和发展,让民生科技的成果人人共享,实现社会的公平。科技人员的科技活动不但要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还要对自然负责,实现决策的最优化,确保决策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处于风险社会中,科技的发展成果面临着各种考验。比如,随着民生科技的深入发展,在信息社会大环境下, 网络成为道德相对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生长的良好土壤, 这不仅对广大网民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加强了从事网络信息专业人员的道德考量。同时,克隆技术和基因工程的应用也在社会内部引起了极大反响。科技成果的应用与其预期的社会效应之间出现了偏离时,便会引起科技和道德的矛盾。所以,在对人民利益有重点影响的科技项目上,科技工作者还必须向群众客观地说明科学技术潜在的危险性,让群众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社会公众的责任
  
  公众是科技成果的直接享受者。同时公众的价值观念与价值观呈现不同的特点,道德诉求呈现多元化的状态,因此在利益的分配上就会产生一系列矛盾。面对这些矛盾,公众需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用科学发展观思想武装自己的思想。
  
  同时,公众对科技的评价直接影响着科技共同体,政府和企业的科技决策。群众不当的评论和反响会影响科技的发展,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公众有责任和义务培养自身的科技伦理意识。群众必须意识到自己也是科技活动环节中重要的一员,自身的道德水平直接关系能否对科技成果给出公正的判断,作为参与科技活动的一员,必须珍视自己的身份,秉承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态度行使自身的权利。最后,公众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用发展的眼光科学的看待问题,并用科学文化知识带动科技创新的动力,真正能体会和使用好民生科技给社会带来的便利。
  
  最后,公众应该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树立正确科技观。同时,认识到科技的负面效应,正视科技的负面效应,反对科学迷信,特别是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科技的便利条件,制造一些反动社会的违反行为,公众要利用自己掌握的科技知识和技术,自觉抵制这些不良的行为。公众还应杜绝利己主义的科学技术观,树立真确的科技价值观,用自身的力量去影响周边的人,引导民生科技的价值观朝着健康、乐观的方向发展。
  
  二、相关主体伦理责任的养成途径
  
  (一)伦理责任养成的技术途径
  
  民生科技发展中相关主体的伦理责任的划分和养成的途径,对民生科技的发展具有指向作用。首先,民生科技的技术支撑是以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为主体,基于民生的需要,通过选择技术路线,形成能够支撑民生发展的主要技术体系。
  
  因此,民生科技的技术途径养成应该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政府在技术研发过程中,起到伦理的规范作用,确保民生科技朝着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方向发展。科研院所和高校要在民生科技发展中起到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科研人员要自觉遵守伦理规范,起到示范作用,高校要在课程设置中,重视科技伦理的教育。企业在民生科技的研发中,要着重开发体现民生的科技商品,以降低成本,服务民生为目标。
  
  政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要形成合力,建立一条以民生为本的科技发展路线,即以数字科技为载体的共性技术选择路线、保障人的生命为重点的健康科技选择路线,以及满足民生对食品营养安全、健康、方便要求的安全科技选择路线,最后是以环境保护和改善为目标的环保科技选择路线。
  
  其次,不断完善民生科技的导向和评价机制。当前我国科技政策导向和评价机制与发展民生科技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题。民生科技并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但一定是旨在解决公众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对民生科技的评价机制不能等同于其他科技,过度求科技的创新。对民生科技的评价机制必须包含对民生问题、安全问题、生态问题的综合指标加以评价。并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真正贯彻到民生科技发展中,突出民生科技的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
  
  具体来说,民生科技的创新评价机制要做到,设定适合民生科技创新的评价指标。政府在制定民生科技评价体系时,应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纳入到综合考虑因素,把满足社会长远发展和人类进步的科技需要作为基本评价指标。作为科研创新的主要阵地的改革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业绩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社会效应的转化情况。只有让科技落地,科技成果才能为人民共享。一味的停留在科技的学术和理论价值,不注重科技的实用价值,发展民生科技只能流于表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
  
  (二)伦理责任养成的管理途径
  
  民生科技的伦理养成的管理途径主要是从政府层面而言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在民生科技管理中,承担不同的管理责任。比如,我国十一五的规划就有面向公共需要的民生科技的发展专项。地方政府主要组织和管理好各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民生科技与民生产业的技术升级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要建立民生科技的自主创新支撑体系,完善人才、技术、资金的保障机制。比如,在人才方面要鼓励校企合作,使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培养面向民生产业的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或建立畅通的人才引进渠道与人才激励机制。在加快大型企业为中心的民生产业集群培育的技术支撑下,形成规模化、集成化的民生产业链,以技术创新为中心、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网络化组织方式,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升级。给民生科技发展足够的资金支撑,以政府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民生科技创新资金支撑体系,强化对民生科技的财政投入,建立民生新技术发展专项基金,建立中小科技企业担保民生基金和民生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等。
  
  在整个创新体系中要一直以市场支撑体系为主导,强调民生需求导向,联合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民生技术成果洽谈会和展示会,发挥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组织的作用,畅通民生技术和民生技术产品的流通渠道,不断完善国家和区域民生科技自主创新支撑体系。
  
  地方政府还应该在中央政府的大的方针政策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民生科技的重点发展领域。就民生科技本身而言,由于它的技术的外溢性、基础性强、风险大、成本高和经济效益不明显等特点企业不愿意把更多的经历投入其中,但地方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带动更多的企业能够在新能源开发上、环境科技创新上、人口健康科技创新上以及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上发挥更多的力量。
  
  政府在制定民生科技的管理对策时,要考虑对策是否以民众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民生科技的最高评价标准、是否在整个民生科技的开发、研究和投入使用过程中倾听了民意,提高了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相关技术的讨论和项目规划中去,让科技的成果真正为人民所享。搭建民生科技的服务平台,结合人民群众接受民生科技信息的途径,让民生科技的发展能结合群众的具体需求,让科技成果转化率更高。
  
  对于一些技术的不确定性,必须让群众知晓其中的原因,指导群众正确看待技术的负面效应。让人民群众监督从技术设计到技术成果转化最后到流入市场的所有环节,让民生科技真正成为造福人类的科技。最后,为了确保科技政策的有效实施,还要健全和完善民生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让民生科技的发展借助法律武器,真正实现人民利益。
  
  (三)伦理责任养成的教育途径
  
  伦理责任养成的主体主要指科研人员和公众两个大的群体。对这两种人群的教育途径的养成,将带动整个民生科技发展的方向。其中科研人员又包括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高校的科学人员以及企业的科技创造人员。现将民生科技的伦理责任的教育途径归纳为一下两点:
  
  首先,对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精神与人本精神的融通的教育。科学精神是求真,人本精神是求善。我们既要最求科学的真理,又要坚持科学以人为本。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弘扬科研人员科学精神和人本精神的氛围。各种媒体和社会舆论应该为科研人员的优良精神进行弘扬,对于违背人类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加以批判。通过民生科技的教育途径,切实提高科技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让科技人员意识到民生科技活动应该是一项增进人类公共福利和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的公共事业。让民生科技为人类的发展服务,为人类的自由服务,提高人类的幸福感。
  
  其次,大力进行民生科技知识普及,提高全民伦理道德素质提高。鼓励民众参与民生科技话题的讨论,民生科技活动的参与和民生科技政策的制定。让民众明确自身有权利对科技活动进行广泛的监督。在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方面要有层次的、有计划的全面实施到各种形式的教育中去。对学生、教师、政府工作人员、工人以及农民都要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科普的宣传。让民众具备审视科学知识的能力,形成民生科技伦理的发展与民生科技进步互相促进的局面。除了科普知识之外,还要传播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使得公众能以科学的精神、理性的眼光、求实的态度来对待科学。
  
  三、民生科技未来发展的伦理对策
  
  (一)建立民生科技发展的伦理规范
  
  民生科技与伦理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科技的进步能促进伦理的发展,新的伦理规范与原有科技产生矛盾时,又会进一步促进科技的与时俱进。在伦理范畴内建立民生科技的发展规范能促进民生科技健康持续的发展。
  
  首先,科学发展观是促进民生科技发展的理论依据。科学发展观主要是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高度重视社会效益的发展理念。科学发展理念以自主创新、以人为本以及协调发展为主线。而民生科技的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从这一层面上说,科学发展观与民生科技的服务目标是一致的。其次,科学发展观旨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民生科技在发展中只有了实现了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源环境相协调,才能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让人民体会真正意义的和谐。最后,科学发展观的统筹兼顾的理念能进一步深化民生科技发展。科学发展观中统筹观念提出,统筹城乡的科技发展、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工业与农业科技的发展、威望科技与民生科技的发展。可见,科学发展观中明确提出了民生科技发展的统筹观念。
  
  其次,培育科学伦理观,树立科技伦理意识。科技伦理指在科技活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含有一定负面效应的伦理道德问题,更需要正确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伦理规范的约束。在人类的科技发展史中,我们看到技术为人类获得了丰富的物质资料,为人类创造了无限财富。但同时,人类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目前,在民生科技背景下,我们需要培育正确的科技伦理观,明确科技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放解放人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民生科技的科技成果才能真正为人民所用。
  
  最后,把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作为民生科技伦理建设的核心。只有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活动符合伦理规范,其技术才能有正确的发展方向。缺乏道德准则,甚至破坏道德底线的科学活动,会对社会产生一系列危害。比如,在技术创新行为中,科技工作者在进行技术创新时,要兼顾眼前和未来,论证当前和未来给人类带来何种利益和危害。减少或降低技术潜在的各种危险。
  
  (二)培育良好的社会文化
  
  首先,加强文化的多元性,促进民生科技的多元发展。民生科技作为一个新生词汇,如今,它已经被给予了明确的概念并有着明确的发展目标与方向。但是,民生问题却是一个从古至今不变的话题,不同的历史阶段民生科技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也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当前处于一个文化大爆炸、大融合的阶段。这种文化背景,对民生科技发展也起着促进和影响作用。民生科技发展领域众多,它不但涉及经济和政治问题,还涉及诸多社会问题。比如,民生科技的发展的重要领域,教育和医疗的科技的发展,它涉及到人民的整体文化程度,关系一个国家的人才发展战略。医疗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为了利用民生科技解决民生问题,我们必须发挥文化的多元性,包容和弘扬有利于民生科技发展的文化。
  
  其次,多方促进社会文化与民生科技的融合与协调发展。民生科技的发展与社会文化的融合程度决定着民生科技发展的广度与深度。随着科学发展观念的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核心思想。同时,以人为本思想也是发展民生科技的核心理念。民生科技为了民生,以人为本也是基于民生,两者必须实现融合,才能体现民生科技的真正内涵。民生科技的评价机制与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必须不断根据社会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力争让评价机制与考核机制成为促进民生科技发展的动力。在民生科技的组织文化建设中,要加强各个部门,比如,科技研发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的协调发展。促进民生科技各个发展领域的优势互补,加强科技的融合,从而实现文化层面和科技层面的融合。最后,注重民众对科技文化的传播作用。加强民生科技的宣传和传播力度,让民众参与民生科技的创新成果转化中来,让民众真正了解民生科技,从而扩大市场需求。在民生科技发展中,遇到与原有文化产生冲突的情况时,要多方考察和预测民生科技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同时,利用各种文化和伦理的调节作用,力求文化层面与科技层面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三)建立民生科技发展的伦理和法律互补机制
  
  民生科技的发展要依赖与其相适应的伦理的规范以及法律的约束,才能使其在正确方向上前行。民生科技当前发展领域众多,覆盖面积巨大,它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比如,当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生物安全问题都是困扰人们的难题。民生科技要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机制作为保障。科技研发的前的保密工作,在科技研发中的产品质量的安全,以及产品对人类健康的安全,对环境的安全都应该明确的在法律中给以明确规定。根据这种情况,可以在如下方面对民生科技进行伦理和法律的规范。
  
  首先,不断创新符合民生科技发展的伦理规范。伦理规范是对科技工作者、民众以及管理者的自律过程。这种自律早在古代科技发展时,就有所体现。随着科技发展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要紧跟时代需求,对原有伦理规范去糙取精,并不断发展新的伦理规范。建立对科技活动进行规范的伦理委员会,参照已有的法律,建立对科学研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办法,认真贯彻实施《中国科学院院士科技伦理道德自律准则》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并依据《准则》制定各类科技工作者的伦理道德准则,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我国科学技术研。
  
  其次,结合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加强他律。新的法律的制定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的论证。因此,补充和修订原有法律是解决当前出现科技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涉及民生科技领域的专门法律偏少,到目前为止,涉及民生领域的专项科技法规如《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1〕279 号)、《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126 号),但涉及食品安全、隐私保护、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完整的内容。相关的部门要根据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
  
  最后,将已经形成共识的、成熟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成文的法律。伦理规范作为一种自律还不能给人一种绝对的规范作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伦理争端。因此,把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实现科技活动中出现的伦理争端有法可依。
  
  伦理只能规范人们怎么做,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当有人出现恶意的损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时,道德约束不足以起到有效作用。比如,基因工程中出现的一些伦理问题,甚至一些国家利用基因工程制造危害人类的基因武器,这些问题都必须用法律武器加以强制。对于安乐死领域的法律的界定,生育技术的法律规范,都能有效较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避免民生科技发展中科技的负面效应。伦理规范和法律的约束都是调节科技活动的有效的途径,两者必须互相补充,既要有对科技工作者潜移默化影响的道德调节又要有纪律严明的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民生科技在伦理和法律框架内有序的推进。
  
  本章小结

  
  基于伦理视角的民生科技发展对策研究是对民生科技伦理问题研究的落脚点。本章先分析了民生科技发展中相关主体的伦理责任。政府要把关科技发展的方向,并用政策引导和鼓励民生科技创新,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大环境。企业在社会的公共伦理责任中起到示范作用的同时,还要规范自身的伦理责任。把内在责任与外化的责任相统一,为科技发展方向和经济的增长方式贡献自己的力量。科技工作者要有奉献精神,本着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然负责的态度,保持严谨的科学精神。最后强调公众要把自己当做科技活动的一员,多学习科学文化,领会科学精神。本章从技术、管理和教育三个层面研究相关人员的伦理责任的养成途径。最后以建立伦理规范、培育社会文化和建立伦理与法律的互补机制研究民生科技未来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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