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地产过热与城市可持续的矛盾及协调对策(6)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11 共11542字
1.居民不能安居乐业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过热,使城市普遍出现“大拆大建”现象。一些被拆迁者被迫接受拆迁,产生维权的“钉子户”和“上访户”,引发诸多的社会事件,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虚高的房价令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无法承受,影响城市居民的和谐生活与工作。中等收入群体基本上是用几代人的积蓄付完首付,并支付几十年按揭银行贷款才能购房,低收入群体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城市的“房奴”“蚁族”“蜗居”比比皆是。这将明显降低城市的吸引力,长此以往,会产生“人才排斥”“逆城镇化”等问题,不利于城市的发展,使城市竞争力下降。
2.城市运转效率下降
福建省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缺乏科学的规划,居住区与工作区距离非常远,大规模的成片房地产开发导致小街小巷等城市交通“毛细血管”消失,交通拥堵、瘫痪的“城市病”日趋严重。在全国的十大“堵城”中,福州排第七,其“拥堵延时指数”为1.98,这意味着在福州市区拥堵时段,市民出行所花时间要比道路畅通时多出近一倍。⑦这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使城市的运转效率下降,交通运行成本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最终影响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城市传统建筑遭受摧毁
当前,随着福建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高楼大厦”式的千城一面现象越来越严重,房地产无序开发与传统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一方面,部分城市刻意追求西式现代化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失去自身原有的传统文化气息和底蕴,这使地域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和保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另一方面,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驱使下,打着“拆迁式保护”“维修式保护”的幌子,违法摧毁历史古迹,争抢地皮。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在房地产开发中被大面积推倒毁灭,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现代建筑,这意味着传统建筑文化的永久流失,人文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号称全国五星级历史文化景点和福州市地标的“三坊七巷”在过热的房地产开发中,曾经一度面临被彻底拆除的局面,最终在社会各界的大声呼吁下才得以保留和保护,但仍然被拆除了一角,开发成现在的衣锦华庭小区。
四、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协调对策
房地产开发过热既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针对房地产开发过热的原因,结合城市可持续发展对房地产开发的内在要求,对房地产开发进行科学规范和引导,促使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相辅相成。
(一)倡导科学、民主和法治的城市规划,引导房地产开发合理布局与集约用地
“科学”要求城市规划应该从城市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根据“紧凑型城市”理念,按照人口密度、环境容量、资源潜力和生态承载能力等指标,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空间形态,为城市建设用地确定合理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高度,让城市居民拥有舒适自由的空间和足够的蓝天。
“民主”要求城市规划应该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尊重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条件让市民有效参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尤其是对旧城区和棚户区的改造必须尊重原居民的意愿和权利。只有坚持城市规划的全民参与,才能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作地之间的距离,减少居民的通勤时间。同时合理规划城市公共设施配套,使城市经济活动与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保持平衡,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转效率。
“法治”要求城市规划应该依法进行,并具有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关系城市发展和市民幸福,政府应该在充分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研究论证,最终提交人大会议表决通过,未经法律程序不能随意修改。只有法治化,才能杜绝城市规划不会因城市主政官员的更替而随意改变,遏制主政官员为了凸显政绩另起炉灶而造成的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
只有经过市民民主参与、专家科学论证、法律充分保障的城市规划,才能引导房地产开发合理布局与集约用地,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