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高职室内设计工作室的绩效和评价管理体系
5.1 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高职室内设计工作室绩效和评价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是在项目审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计划与控制,在实习实践的具体项目下所产生的一种客观、公正的评价管理体系。这种健全的评价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作为检验工作室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是否达到装饰行业所需人才的标准。因此,对高职室内设计工作室的工作绩效进行科学评价,能够很好的把握工作室的运行情况,掌握工作室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也可以更好地促进工作室教育、教学中实践与理论的紧密结合,促进工作室项目更好的运行。
室内设计工作室教育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是由“英国大学校长委员会根据高职教育的过程,在 20 世纪 80 年代所提出的。本论文通过对高职室内设计工作室现有的评价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分析,指出如何借鉴”投入、过程、产出“三类指标体系,建立高职室内设计工作室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5.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适当设置指标是正确评价高职室内设计工作室绩效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全面、客观反应校企合作教育绩效的指标群体,才是工作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所需要的。理性的构建工作室绩效评价体系要按照以下原则:
系统性原则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工作室教育教学的主体主要涉及,学校、教师、行业、学生,这四个主体通过校企合作工作室这个平台,形成了有机结合的教育共同体。
科学性原则
工作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全面、客观反应校企合作教育绩效的指标群体,从高职室内设计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出发,找出影响培养目标的所有因素。工作室的绩效评价指标因为要能够正确反映教育体系的绩效成果,所以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应做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并应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
可比性原则
动态的可比性和横向的可比性,都是工作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具备的。
动态可比性,要能反映出教育体系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变化过程以及高职室内设计工作室教育体系的发展趋势。所谓横向的可比性,是指高职教育体系中的交流对比,通过交流对比,找出自身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使自身得到良性发展。
主观与客观的双向评价原则
工作室绩效评价的情况不仅要从学校、教师、行业、学生,四个主体来进行主观评价,还要看实际运行中的教育体系对社会或行业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从社会或行业的角度对工作室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客观理性的评价。
5.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形式
教育资源合作
教育资源合作,是指在工作室教育教学中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其中包括建立工作室项目管理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几个方面。
从一名高职院校教师的角度去看,必须要转变意识,要有从传统教师向实践教师转换的意识。工作室中的教学,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还要具备大量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培养出适应室内设计行业发展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应当积极鼓励教师进行双师培训,增强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学院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学院可以组织安排工作室的任课教师走进企业进行挂职锻炼,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使教师能够将自身的专业学术知识与职业技能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学院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聘请企业中的专家为教师提供实践培训,使教师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的实践技能,完善、丰富、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其次,便是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为了提升工作室的教学质量,为了使工作室中的教学能够适应室内设计的岗位需求,一定要建设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的来源可以从其他高职院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也可以安排装饰企业的优秀设计师,总之能者居上,一切为高质量的教学让路。
第三,便是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经费的投入是评价工作室教育资源状况的硬性指标。是工作室教育教学模式稳步运行的重要保障。
最后,便是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与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是高职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是学生与就业岗位近距离接触的重要平台。工作室的实践教学基地不要单纯的追求数量,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种类与形式的多样化,工作室的建立是用来使用的,用来创造价值的。切不可设而不用,只重数量而忽视了质量。
教育过程合作
教育过程合作,包括高职室内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设置、学生考核体系三个方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是指学校和装饰企业共同商讨制定高职室内设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使其能更好地满足行业人才需求。专业课程的设置,最好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研讨制定,构建起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针对高职室内设计专业的课程体系。学生的考核评价需要校企合作双方共同进行,它包含了校内理论课程和校外实践课程两部分。
教育效果合作
工作室的教育效果合作的评价,考量学生实践能力的高低,主要通过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率、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率、学生的自主创业来体现,社会声誉主要通过用人单位的反馈来体现,就业率则是体现工作室教育成果最直接的反映。见表 5-1.
5.4 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监督管理组织
学校可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监督管理机构,成立工作室指导委员会,通过工作室指导委员会制订工作室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统一组织、领导工作室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具体落实高职室内设计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校企之间还应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处理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工作室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找出更好的教学管理运行体系来驱动工作室发展。制定工作室绩效评价体系,主要是使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实践课程是否能得到学生的认可。
成立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委员会,主要监控与评价高职室内设计专业校内、校外实践基地设施管理、教学评价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等。见表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