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尾气治理项目质量控制改进措施
根据第三章所分析的该项目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作者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吉化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期望将这些措施应用于项目后期质量控制工作中,确保该项目质量目标的顺利完成。
4.1 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
鉴于本项目为单位自管项目,所以人员配备上相对各专业人员少,能力受限,因此要加强对抽调的项目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方式可以采取了如下几种:
(1)参加公司工程部的培训。吉化公司工程部定期开展土建、安装、质量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本项目所抽调的项目管理人员也按专业分工,参加相关的培训。
(2)参加公司相关专业的培训。利用公司各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参培人员的素质。
(3)组织自培。把项目管理人员组织起来,“请进来,走出去”,请专家或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到厂对项目人员培训;或者把人员组织起来,到相关科研单位进行培训。
(4)实践培训。把相关专业人员分派到其它项目组,参与其它项目的建设,通过实际参与,提高其自身的能力。
(5)自学。采购相关书籍,分发给各管理人员,采用边学习边管理的模式,使其尽快地提高业务能力。
4.2 加强事前控制
4.2.1 加强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项目的工作质量,应该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合理性的考核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因为只有施工企业有一套严谨的施工过程管理体系,才能使各项工作处于可控状态,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进而保证项目的各项可交付物的质量。
本项目目前已经处于建设中期,施工单位已经确定,但仍存在着部分工程的协作单位或分包单位的引入,因此对施工单位的考核还应该包括对其施工资质量的考核。
根据上述分析,作者根据项目质量管理的基础思想并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质量管理需要,确定了对施工单位管理过程考核的内容如表 4.1 所示。
4.2.2 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及要求
为提高质量控制的效果,需进一步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并明确对质检人员的工作要求:
1.机动科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各专业施工员兼任质量检查员。
2.质量检查员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的全面质量检查、质量检查总的部署、有关检查记录交档案馆、资料室存档。
3.机动科质检员负责全厂工程质量检查及对施工单位、各车间质检员的业务指导。
4.各车间质检员负责本车间工程质量检查、质检签字及有关记录整理。
5.工程质量管理内容与要求:
(1)建立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三级责任制。(2)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中油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3)质量检查员要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4)督促监理及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5)督促并推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复检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大检查。
(6)参加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程、质量制度施工。
(7)督促监理单位检查用于工程上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有无合格证和验收单。
(8)参加工序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9)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追查及事故原因分析。
(10)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质量控制点并对控制点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11)质量检查员应熟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制度,在施工中起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作用。
(12)质量检查员应及时检查隐蔽工程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及施工单位并给予制止及纠正。
为避免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不清所造成的管理缺位和错位,还应该做好现场交接确认工作。由于本项目属于改造项目,因此在现场管理上,首先执行单位的“三交”,“五确认”制度。
“三交”既在交待工作时,要同时交待清楚现场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采用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确认”为现场确认方式,分为岗位工人确认,班组长确认,技术人员确认,装置设备技术主任确认,相关科室确认这五级确认。分不同的等级,采用不同的确认方式,重点就是要防止个别人的盲目行为导致现场出现隐患。
通过“三交”“五确认”制度,可以杜绝施工现场(部分与生产同步)的各种危险因素,杜绝施工人员对现场的生产、物料及设施的不明确之处,从而也就杜绝了施工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保证生产,保护人员的作用。
4.2.3 加强材料招标后的验收管理
设备或材料招标后,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筛选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技术交流,交流的具体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电子商务部,商务部依据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确定招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所带的备件和说明文件及合格证等,按照项目的工期,商定供货时间和供货方式,签定合同。生产单位组织生产及送货到施工现场。
电子商务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运到现场的设备或材料进行开箱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开箱验收记录和签收记录,此项设备或材料方为接收。具体签收记录如表 4.2 所示:存档单位及科室: 收集人:
4.2.4 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对于该项目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实施必要的处罚措施,以减少该类事件发生的频次: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施工不按图纸(规范)要求,并在检查提出后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以100 元罚款;(2)对尺寸不符规范要求的梁、柱等在检查提出后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以100 元罚款;(3)对预埋件、预留管等尺寸、位置不正确,在检查提出后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以 100 元罚款;(4)对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必须标识,控制楼层、门窗洞口标高,在检查提出后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对责任者处罚 50~100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对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责任者处罚 50 元;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处罚 50~100 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对设备安装工程,未按设计的尺寸进行安装的,或者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7)对施工现场的原有设施不进行保护的,发现一次处以 100 元罚款;(8)对工艺管线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不一致,不符合的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9)对自控的仪器、电缆安装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10)对现场安装的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验收的,一次处以 200 元罚款。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1)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经现场验收,发现现场使用未验收的材料每批次将处以200 元罚款;2)有使用期限的材料未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以 500 元罚款;3)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和不合格材料,发现一次处以 100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