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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相关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5 共46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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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战略探究
【第2部分】天津发展乡村旅游的策略分析导论
【第3部分】 乡村旅游相关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
【第4部分】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第5部分】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SWOT分析
【第6部分】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经验借鉴及启示
【第7部分】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选择及对策建议
【第8部分】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

  2.1 相关概念界定

  明确乡村旅游概念,对于发挥乡村旅游的主体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本文将进一步对乡村旅游概念进行梳理,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对乡村旅游概念进行研究,从乡村旅游内涵、乡村旅游发展特征、乡村旅游发展生态特性、经济特性等角度对乡村旅游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乡村旅游的特性。

  2.1.1 乡村旅游

  前文已经论述,目前学术界对于乡村旅游概念尚未达成共识,比较具有代表行的观点有西班牙学者 Gilbert and Tung(1990)从狭义角度对乡村旅游进行定义,认为乡村旅游实际为游客提供的是农村典型的生产、生活体验;Organization for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OECD,1994)从广义进行定义,认为实际上发生在乡村的旅游即为乡村旅游。

  两者定义具有一定区别,主要在于是否突出典型乡村的生产、生活体验,即是否将乡村的生产生活体验作为乡村旅游的主要卖点。进而衍生出乡村所具有的历史、人文景观引起的旅游是否归为乡村旅游,如英国 Stonehenge(巨石阵)所引发的旅游是否算作乡村旅游的问题。

  我国学者对乡村旅游的概念也分别进行了定义并从不同视角对乡村旅游进行进一步阐释。如卢小丽(2014)认为乡村旅游是城市文明所引起的文化现象,而从经济学角度,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乡村文明向城市文明过渡所引发的游客和潜在游客对回顾乡村、体验不同生产生活情况,而且随着文明进一步演进对乡村旅游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按照研究视角及侧重点不同,可以对我国学者研究进行划分:

  从旅游本身对乡村旅游解释进行定义方面,黄爱东(2014)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资源吸引城市游客进行体验式的旅游。张祖群(2014)认为乡村旅游概念明确对于现阶段我国“三农”支持政策制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并进一步指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为主体的旅游形式,对农户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从经营视角对乡村旅游进行定义方面,陶长江(2014)通过分析乡村旅游对家庭关系的影响并从社会关系角度分析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经营主体的特色旅游形式,尤其与人文旅游、自然旅游相比以家庭为主的经营主体是乡村旅游的主要特色。何蓉(2014)认为乡村旅游是现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概念上指出乡村旅游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增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从社会视角对乡村旅游进行定义方面,乔海燕(2014)通过乡村旅游发展的功能认为目前乡村旅游发展缺乏从生态视角的定义,因此实际上对乡村旅游的生态功能缺乏认同,并进一步指出由于乡村旅游所具有的传统性,乡村旅游本身具有一定的生态性,因此对于乡村生态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可见,我国对乡村旅游研究更为宽泛,而且对地区情况针对性、对发展情况及功能的针对性更为明显。结合国内外对乡村旅游研究情况及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乡村旅游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体,以乡村生产生活方式为卖点且发生在乡村地区的旅游形式,对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具有明显作用,且在环境保护、传统风俗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1.2 乡村旅游特点

  前文已经论述,本文认为我国乡村旅游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体,以乡村生产生活方式为卖点且发生在乡村地区的旅游形式,对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具有明显作用,且在环境保护、传统风俗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区别与一般旅游形式,乡村旅游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

  一是区域性。所谓区域性是指乡村旅游区别其他旅游方式,受到区域范围的影响,即乡村旅游是发生于乡村的旅游形式,而超出乡村这一范围,则不在属于乡村旅游这一概念。这与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学术界对乡村旅游的定义有着直接联系,无论广义还是从狭义角度学术界对乡村旅游的基本定义均为发生于乡村的旅游。而从实际发展情况上看,虽然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以农村生产、生活为主题的酒店,都市氧吧、都市采摘园等各种餐饮、休闲形式不断出现,但是由于其本身并不发生在农村,因此其并不属于乡村旅游。因此,区域性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特性是区别于其他旅游形式的重要特点。

  二是以家庭为经营主体。家庭为经营主体是乡村旅游的又一重要特征。农户作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领导者、管理者和实施者,对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单个农户实际上不能满足游客的全部要求,尤其不能满足对农村家庭氛围的体验,这就很大程度上决定农户家庭是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从农业发展角度讲,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无论发达程度如何,家庭经营都在农业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与农业生产形式本身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这就进一步决定家庭是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明显区别与其他旅游形式。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文景观、自然景观旅游的经营主体或者是旅游公司下的旅游团或者是私人导游,而绝少有家庭作为旅游的经营主体。因此,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是乡村旅游的又一重要特点。

  三是内涵丰富性。内涵丰富性是乡村旅游所具有的另一重要特征,所谓内涵丰富性是指乡村旅游在功能上除了有增加顾客体验的作用以外,乡村旅游的某些形式具有传承传统文化的作用。所谓传统文化的作用是指乡村旅游对传统生产生活形式、民族风俗等传承作用,如各地乡村旅游过程中除了让游客体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而且部分乡村旅游会有民俗表演,如民俗婚礼、少数民族节日等让游客进行体验。随着现代生活不断发展和全球化不断深入,乡村旅游的民俗文化成为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让游客在达到休闲放松的同时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功能,而且通过不断引入传统民俗文化达成独特的旅游卖点吸引城市游客参与到乡村旅游中,使得乡村旅游具有更为明显的内涵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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