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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02 共27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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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探析
【第2部分】生态畜牧业发展问题分析引言
【第3部分】生态畜牧业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4部分】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现状
【第5部分】 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6部分】国内外生态畜牧业发展经验借鉴与启示
【第7部分】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第8部分】阜新市畜牧业生态循环发展模式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阜新市生态畜牧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存在的问题
  
  4.1.1 畜禽粪便循环利用仍未全面实施

  随着阜新市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畜禽养殖业突飞猛进,养殖场规模不断扩大,畜禽养殖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影响因素。畜禽在养殖中排放的粪便里含有大量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污染物质,对大气、水源、土壤和生物构成危害。粪便污染排放总量已经超过了居民日常生活和种植业以及餐饮行业污染排放量的总和。一些畜禽粪便由于未能及时有效地回收处理,其造成的污染已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自然环境。

  由于生态畜牧业发展在阜新市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区治理污染的资金、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采取相应的技术模式对治理污染微乎甚微,畜禽粪便未能规划布局实现循环利用,使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4.1.2 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阜新市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有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大,许多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大部分合作社始终没有建立起固定的收入来源和分配制度,活动经费主要依赖于龙头企业资助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服务水平无法得到发挥。合作社部分带头人缺乏市场经验和经济发展意识,思想定位不明确,对服务的认识较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合作社中缺少懂管理会技术、又能开发市场的多功能型人才。加之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不能紧密相互连接,农民利益没有真正的得到保障。除此之外,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缺少必要的合作。

  另外畜牧业农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没有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来,政策和舆论方面得不到有力的支持。
  
  4.1.3 监管和监测工作未能有效落实

  虽然畜禽养殖业粪污治理工作得到了阜新市政府及行业部门的重视,但畜牧部门一直从事畜牧生产管理、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一直未曾涉及环境保护及相关工作,缺乏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应用、监测污染物指标及相关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畜产品安全监管和质检人力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监管和质检工作无显著成效。特别是对散养户监管率更低,由于散养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其往往缺乏养殖档案记录。质检部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不严格执行检疫手续,做事不认真。个别监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不能达到监管的实际效果。基层监管部门没有对养殖场的监管、质检工作引起重视,不能主动敦促养殖业主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觉得只是走走形式,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造成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工作出现漏洞,如有事故发生无法追根到底。

  4.1.4 生态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缓慢

  目前阜新市生态畜产品加工业企业的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加工工艺和技术水平较低,品种单一,品牌价值不高。深加工产品种类及产量较少,因此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产业效益欠优。同时由于畜产品深加工产业环节过于单一,生产、加工等环节得不到安全保障,产业链条没有形成有效关联,不同的产业没有实现有效的相互合作。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 资金投入仍不足,技术应用不规范

  虽然我省部分大型生态畜禽养殖企业享受到国家发改委标准化规模(小区)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建设了防渗堆粪场、污水沉淀、有机肥厂等,对畜禽养殖业的粪污治理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但这只占我省生态畜禽养殖业的很小的一部分,而养殖主体是中小型规模的养殖场,他们是造成行业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尚需大量资金投入进行综合治理。

  当前粪污处理技术模式多种多样,但缺乏规范的建设标准和依据,部分处理设施不科学、不实用、投资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效果不明显或使用较少、甚至已经停用,对解决畜禽污染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4.2.2 畜禽养殖业环境建设落后,畜禽生存环境差

  阜新市养殖业主要以散养为主,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程度较低,养殖场内部管理薄弱、技术水平低,多数养殖场缺少环境治理的经验,对环境治理及综合利用的投资力度明显不够重视,经过现场调查,阜新市养殖场、养殖村没有对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分析、预测和评估,防治污染设备不够健全。

  4.2.3 畜禽养殖业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畜禽养殖业管理体系尚未健全完整,不能明确工作责任,布局规划欠科学、欠合理,缺少畜禽养殖业方面有效的工作管理经验,权限分配存在严重失误。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职能缺位,使得畜禽养殖业污染没有得到及时的控制、监管和治理。

  4.2.4 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活力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阜新市部分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自身发展实力较弱,无法带动农民积极加入合作社,最为重要的是部分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获得国家贷款和政府补贴,空壳建立和重新组建现象严重,注册后没有实际的操作,很难形成收益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并存,无法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发展的经济实体。

  真正运营好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阜新市仅在少数,大多数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比较松散,很少开展实质性的活动,有的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名存实亡。部分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自发性质,只有在大量农副产品上市之前临时组建起来,组织结构比较分散,真正能形成紧密联系的独立经济实体寥寥无几,无法实现具有专业特色、开拓市场的能力。在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与行业之间协作难以形成,相互联合起来的经济实体没有形成紧密相连,同行业相互砍价,组织结构发展规模较小,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我国虽然已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立法,但在细则方面法律解释不够充分,奖惩条款以及扶持对象标准未能明确制定,对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的资金非常有限,采取的鼓励措施远远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也就无法实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想要规范的去发展也就非常困难。

  由于政府对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积极鼓励和支持,对其扶持的政策和措施力度不大,已出台的部分政策没有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4.2.5 生态畜产品深加工完整的产业链条没有形成

  现有生态畜产品生产基地与加工企业尚未建立稳固的产销关系,共同的利益合作未能形成,畜产品深加工通过基地发展建设到配套原料未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加工企业不能将生产能力发挥到最大限度,生产、加工等环节没有实现安全保障,养殖户销售困难问题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快速发展。

  4.2.6 科研创新有限,重点项目发展速度较慢

  阜新市政府及生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科技研发资金投入仍有限,造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速度慢,初级产品居多,品种单一,缺少地方特色和自主品牌产品。企业内部没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对产品项目的投资,一部分企业的生产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由于资金投入的问题不得不一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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