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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林场所有权转让制度探析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02 共61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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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法库县林权转制发展问题研究
【第2部分】 基层林场所有权转让制度探析绪论
【第3部分】林权转制基本概念与理论
【第4部分】法库县国有林场发展及林权转制现状
【第5部分】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6部分】规范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的对策建议
【第7部分】法库县林权转制问题与对策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森林在人类生存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它是大陆生态系统的首要组成部分。森林能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还能支持人类生命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森林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上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物质财富,同时也提供了环境服务功能。在我国,国有林是森林的主导,其林地面积占全国森林面积的41.6%,而国有森林资源的蓄积量却占全国森林蓄积量的70.6%①.由于许多方面没有按林业发展的自然规律对森林资源实施管理,导致中国出现了森林资源危机,造成国有森林资源的锐减,出现了行业经济问题和区域资源短缺,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目前,中国沙漠化面积较为严重,其面积占国有面积的27.3%;水土流失面积更为严重,其面积为367万k㎡,占国有面积的38.2%;荒废耕地已达七万平方千米②.沙漠化、水土流失、荒废耕地,这一系列问题,给当地经济造成了巨大影响,同时也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可想象的不良影响。中央政府出台相关林业政策,我国各级政府也对林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在林业和林业企业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改革,但始终未能真正使森林资源摆脱危机困境。

  法库县森林面积66666.7公顷,国有林面积共6244.4公顷,其中八虎山林场3833.6公顷,马家店林场1873.9公顷,三尖泡林场386.7公顷,柏家沟镇37.8公顷,三面船镇54.6公顷,依牛堡乡42.5公顷。三家国有林场的国有林面积合计为6109.5公顷,占全县国有林面积的97.8%,其他三个乡镇仅为2.2%③.可见,法库县国有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三家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的发展好坏直接影响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十几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法库县国营林场取得一定的成就。但要实现法库县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以及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还必须研究国有资源资产的运营规律,这是法库县国有林场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在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运营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必须避免走入误区。国有林场要以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全面系统的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要找到符合自己的运营规律,从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的角度,不断强化政策指导与服务引导,积极探索法库县国有森林资源运营的新思路,不断调动林业职工积极性,积极拓宽职工就业渠道,让林地产出率更高,林区经济得到繁荣,林业职工更加富裕,林场的职工幸福指数更高,社会更和谐,步入小康社会更快。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旨在运用经济学理论,通过对辽宁省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现状及问题分析,使法库县林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法库县林业和森林资源特点,让国有森林资产得到良好运营,森林资源得到健康发展,使其保值增值。体现法库县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林业新定位要求,真正做到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规范化运作,为法库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参考。

  本文的研究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为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提供参考。目前,我国的国有森林在很大程度上以资源生产为目的,而进行森林资源的合理经营和科学管理,不只要重视木材产出,追求更大化的经济效益,也要发挥国有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创新和监督机制健全是我国的国有森林进行资源经营与资源管理改革的难点,同时也是重点。法库县不断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同时,也在进行林权转制探索。通过对法库县林权转制落实情况的分析,探讨林权转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措施,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相应参考,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二,促进法库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是一种既能摸得着又能看得见的实体,它是林业的物质基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当今的国情与林情,我们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弯路,这不但投入大量物力和财力,还会给国家的长远规划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并合理开发利用法库县森林资源,以促进跨越式的法库县林业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实现法库县森林资源的大胆革新,用因地制宜的发展思路,才能实现法库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促进国有林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林业经济的增长方式应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迈进。由于地理条件及其他原因,目前不可能对所有的森林和林地都实行集约经营,商品林和公益林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经营,探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科学规律,对促进法库县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实现法库县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十八世纪以来,国有林管理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有不少学者进行了不懈的研究,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理论体系。这些理论指导并实现全世界国有林的健康发展,促进了世界林业的不断发展。

  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林业产业化与经济进程密切相关。各国林业发展从森林单纯经济价值利用的第一阶段,向森林分工价值利用的第二阶段发展、进而发展到森林多重价值的可持续经营利用的第三阶段。

  一是森林单纯经济价值利用阶段。工业革命后,许多欧洲国家,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木材的需求增加,木材生产从封建主义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代发展,森林资源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木材短缺也随之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木材的永续利用思想也就随之诞生了。1795 年,德国林学家 G.L. 哈尔蒂希(G.L.Hartig)指出:“每位聪明的林业执行者务必及时进行森林价值评估,尽量合理利用森林,让自己的后人尽可能像现代的人获得较大的利益。从国家森林所采伐的木材,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良好经营条件下永续经营所能提供的数量。”他提出了采伐的底线,并包含着可持续森林管理思想,因而被后人高度评价。J.C.洪德斯哈根是一位很有见地的林业学者,他总结前人的先进经验,提出来自己的理论。他认为:在一个林业作业级内,每一林分都要符合标准林分要求,要有最高的木材生长量,同时,不同林龄的林分,应该始终不间断地从森林取得等量的木材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该理论可以用来衡量森林管理水平,森林永续经营理论的雏形已经形成。1954 年,美国 K.P.戴维斯结合美国实际,他提出“完全调整林”的经营理念。他认为,在林龄结构相同条件下,通过扩大森林经营范围,达到定期收获木材。1961 年,日本的铃木太七在林业论坛上提出了“广义法正林”理论。人类科学造林的可持续利用,为森林资源的合理管理的理论基础提供保障,它是森林资源的起点。然而,纯林会带来病虫害大面积发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破坏森林生态结构,这是当前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在这个阶段,森林经营及活动范围是以木材生产和销售为中心。

  二是森林分工价值利用阶段。1970 年,美国 M. 克劳森提出“森林多效益”的经营理论,他认为森林可以分别朝不同方向发展,可以向生态效益的森林、经济效益的森林、社会效益的森林发展。森林分为不同的类别,要根据不同的森林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确保控制采伐量永不枯竭,保护森林资源,达到调整森林环境目的,进而实现森林资源的有续利用。调节木材和其他效益之间的关系是这个阶段的重点。

  三是森林多重价值的可持续经营利用阶段。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德国森林科学家提出了“协调论”,他认为:森林多效益要协调发展,同等重视。在世界范围内,森林功能理论已经掀起一个高潮,建立了多效益经营模式。1965 年,德国恩托雷斯又不断创新理论,提出了森林多效益永续利用的综合经营。1968 年,肯尼斯。鲍尔丁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从经济与生态的角度上,提出生态综合经济论,发展了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1985 年,美国 J.F.富兰克林指出,以森林生态学与景观生态学为基础,既能建立可永续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又能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生态环境的可持久性,达到多重效益的林业目的。这就需要最大限度把经营的林分同天然林植被的自然关系保持一致,由此可见,森林经营就会向完整、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转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这是此阶段的主要任务。

  1.2.2 国内研究综述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是在林业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以木材的使用为目的,采用统一的模式,营林生产以追求提高森林覆盖率为主要目标,以群众义务植树运动及政府行为和粗放经营作为实现林业战略目标。过分追求木材的使用和森林覆盖率,就会导致树种相对单一,形成纯林较多,病虫害严重,导致大面积森林死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商品林需求较大的阶段,会造成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国有森林资源出现了相对危机,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林业专家的关注,他们提出了森林的管理理念来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些经营思想指导下,产生了不同的操作模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林业也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加上森林资源的相对短缺,人们开始认识到森林资源的价值。

  我国许多林业专家学者提出了林改意见:以大规模开发国有林区和限制木材消费作为木材供求的重要途径;以保护和限制消耗作为实现森林资源消长平衡的重要手段。如蒋敏元(1991)曾指出,尽量减少森林资源的消耗,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现有森林资源生产力。

  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是 1998 年随着国家机构不断改革调整出现的。目前的国家林业局是由以前的国家林业部转变而来,但其职能不变。整个林业产业是以森林工业为基础建立并发展起来的,营林生产长期以来并不是作为一项商业产业,而是作为一项事业发展的。中国林科院研究员候元兆(2006)建议,在林业转型中,既要是顺理国有林产权、管理权,又要顺应经营权、收益权。2006年 4 月,曾任中共伊春市委书记、伊春市人大主任许兆君在《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一文中指出,产权不清将导致投资渠道不宽,激励机制不强,对国有林业发展投资不足。由于产权不清晰,造成职工积极性不高,创业的员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时有发生,会造成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严重受挫,造成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由于产权不清,导致各走自己的路,保护森林资源不能有效地实施,破坏森林资源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陷入了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怪圈。宋维明(2007)在《对国有林区林权改革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指出,国有林林权改革十分重要,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林权改革,首先触及的就是林业产权问题。包括国有林权改革的过程和国家实现国有林林权改革的约束及管理等方面,如国有林林权改革的实现是有约束的自主经营;国有林承包和规模化经营的关系;国有林权改革措施;坚持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改革;强化国有林林权改革的风险意识等。

  国有林权改革是林业职工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缩小差距的关键,是实现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产权制度问题不解决,就实现不了国有林区的脱贫致富,就不能形成较为和谐的社会。2007 年,李周对林权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认为应委托一批非林业部门的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林业对象进行公正的评价;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应追求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性。只有改变落后的生产关系,才能促进林区生产力的健康快速发展。不同的森林地区,要按照“远封近分”的原则,可像家庭承包经营那样,将分散的小块商品林分给林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先把承包对象指定林业职工,年限可定位 30-50 年,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权和处置权彻底交给职工,让林业工人放下心进行林业发展。

  承包经营期内,可以进行转让,也可继承和出售,还可以开展森林保险,开展林业抵押贷款,真正形成“林定权,树的根,人定心”的良好开端。

  总结 60 多年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所走过的路程,可以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营林生产以追求提高森林覆盖率为主要目标,并主要以群众运动及政府行为和粗放经营作为实现林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整个林业产业是以森林工业为基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营林生产长期以来并不是作为一项商品产业,而是作为一项事业发展的;以大规模开发国有林区和限制木材消费作为木材供求的重要途径;以保护和限制消耗作为实现森林资源消长平衡的重要手段,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在管理体制上企业是国家主管部门的附属物,政企不分、产权模糊不清,影响林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专家和学者进行了对中国林业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的一些先进的研究,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一些研究结论不但在理论层面或技术层面上得到认可,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应用。对于有效解决国有林权管理制度不明确、责任不统一、林业发展投入严重不足、林区职工贫穷落后等深层次问题,彻底消除制约林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彻底扭转林区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机,提高林区林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鉴于当前关于国有林权转制的研究成果不多,针对法库县林权转制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以法库县林权转制为研究对象,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于促进法库县林权转制的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3 研究思路及主要研究内容
  
  1.3.1 研究思路
  
  本文基于林权理论和转制相关理论,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回顾了沈阳市法库县林业资源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并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其研究思路如图1.1所示。【1】

  
  1.3.2 研究内容
  
  按照上述研究思路,本文共分6章。

  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内容等,并对国内外研究情况进行综述。

  第2章,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阐述了国有资源内涵和特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含义及特点以及林权的含义及林权改革的理论依据。

  第3章,法库县国有林场发展及林权转制现状。简要介绍了法库县自然及经济发展现状和法库县国有林场发展现状,并系统阐述了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情况。

  第4章,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法库县林权转制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林权转制存在认识误区;林权转制制度不完善,林权转制风险难防范;相关管理部门林权转制基础薄弱;林权转制内容与经营者需求有差距;林权转制发展中还存在产权不明;林权转制相关手续不全。

  第5章,规范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的对策建议。针对法库县林权转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完善林权转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加大林权转制宣传力度;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和防范风险;四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林权转制服务;五是用足用好林权转制相关优惠政策。

  第6章,结论。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了本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1.4 研究方法
  
  本文立足于森林资源转制有关理论,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具体的研究方法如下:

  (1)实地调研法。为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多次深入当地的林场,通过访谈和座谈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阐述法库县森林资源转制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查找对策提供依据。

  (2)文献分析法。首先对已有研究成果加以系统分析和总结,查找论文的研究视角;其次,对转制理论和现有森林资源发展的相关理论文献进行梳理,建立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最后,吸收相关研究成果,对法库县国有林权转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3)对比分析法。在进行问题分析时,对法库县森林资源转制发展情况进行了纵向比较分析,增强论述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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