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自然与实践辩证法的认识探析
时间:2017-06-20 来源:南方论刊 作者:黄德平,潘裕文 本文字数:2667字
【摘要】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由来已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基本点上:其一,主张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实世界;其二,承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对此,本文将从“自然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的出场语境切入,重新认识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重新认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解答。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社会历史辩证法。
一、马克思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两个基本点。
对人与自然关系这一基本问题的解答影响着人类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看法。古今中外的研究学者对此问题的理论探讨不可胜数,而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关系问题上的看法体现为以下两点。
一方面,马克思主张,“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由此,马克思通过区分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强调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和“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实世界。
另一方面,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时提到,“……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2]可见,马克思在此明确提出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这一命题,指出了人所生活的“感性世界”作为“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外部自然界”这个客观现实搭建起来的,同时也强调了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人的劳动实践在多个方面受自然等客观因素的局限。
对以上两个基本点的不同把握体现了各种思潮的立场观点,如苏联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坚持“自然辩证法”;而西方马克思主义则宣扬人本主义,坚持“实践辩证法”.然而以上两种立场都是对马克思的辩证法观点的歪解,因此,本文将从“自然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切入,从实践的角度出发重新认识马克思提出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
二、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论辩。
“自然辩证法”这一提法最早可以追溯到杜林 1865年出版的《自然辩证法:科学和哲学的新的逻辑基础》。按上述两个基本点,马克思、恩格斯毫无疑问肯定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和客观性,承认自然界的亘古就有和直接存在--自然界不仅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同时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并且在人类消失后将仍然存在--从过去、现在、将来的时间维度强调了对“外部自然界优先地位”的论述。那么,在这个角度上看,马克思的辩证法似乎更多强调自然辩证法。
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意义上,把社会历史归结为摒弃人的意识和实践的运动和发展,最终将会走向抽象的自然观,即主要表现为:“其一,主张撇开人的目的活动,即实践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只考察自然自身的运动……其二,主张自然科学与人类生活、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是相互分离的。”[3]可见,这种抽象的自然观与马克思崇尚探讨现实的自然背道而驰,正如马克思说的,“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4]因而,马克思不赞同“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5]的荒谬做法,主张“人化自然”的观点,认为人所生活的“感性世界”并非自古以来“直接存在”且“亘古不变”的,而是基于“外部自然界”这个前提下的“历史的产物”、“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他提到,“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7].
由此观之,“自然辩证法”的提法并没有天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为这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割裂并对立起来,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同时,把自然界描述为独立于人、人的实践、人的“感性世界”的自在自然“,是对马克思自然观的实质的曲解。
三、关于实践辩证法的论辩。
自 1978 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学者提倡回归马克思的实践观,主张”实践辩证法“似乎是当前辩证法研究的主流提法。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着作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实践辩证法“这个说法,也似乎没有关于这个说法的原始表达或是关于这个说法合法性的理论依据,但是我们可以找到关于”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蛛丝马迹。
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的载体不是黑格尔提到的”绝对精神“,也并非撇开人类历史、人类实践、人类认识的”抽象的自然界“,而是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那么,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张的”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宣扬的”实践辩证法“吗?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之间是”异名同实“的关系吗?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从厘清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含义入手。
其一,从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看,社会历史辩证法的基础是”实践辩证法“;其二,”实践辩证法“的核心是以劳动对象化活动为基础的辩证法(即”劳动辩证法“),通过提出”异化劳动“阐述了”劳动辩证法“;其三,”劳动辩证法“的实质是”人化自然“.在此,”人化的自然界“揭示了由先于人类社会存在的自在自然到生成着人类及其劳动实践的自然界再到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人化自然的历史转化过程;与此同时,人类在现实的世界中运用现实的手段并借助劳动工具,在认识自然从而改造自然的劳动实践中将”自在之物“转变成”为我之物“,将”自在自然“贴上了”人化自然“的历史标签。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张的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坚持的”实践辩证法“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两者有失偏颇地等同起来。
四、结语。
通过上述的”自然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的出场语境,我们可以重新认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解答--马克思主张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辩证法“,既承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强调人类认识、人类实践等各种人类活动受限于自然等客观因素,同时也提倡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等”主体方面“出发认识现实世界。虽然”自然辩证法“抑或”实践辩证法“都是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片面理解,但我们可以看到,”自然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之争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了精彩的注脚和补白,不仅极大丰富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内涵,也为后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提供了大量的理论依据和精彩论述。
参考文献:
[1][2][6] 中央编译局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一卷 ),第二版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1995:54,77,76.
[3] 俞吾金 : 自然辩证法 , 还是社会历史辩证法? [J].社会科学战线 ,2007(4):21-27.
[4] 中共中央编译局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四十二卷 ),第一版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1979:178.
[5] 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 第四卷 ) ,第二版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1995:247.
[7] 中央编译局: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86.
黄德平,潘裕文. 自然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的论辩--重新认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解答[J]. 南方论刊,2017,(04):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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