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从业者的自信问题探究(2)
时间:2017-04-10 来源:未知 作者:chunt 本文字数:7790字
二、自然辩证法的自信:学科归属
自然辩证法的上述种种焦虑虽非主流,但也有必要引起重视,以揭示焦虑的缘由,消除其根源,更好发挥自然辩证法在学科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发挥自然辩证法从业者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有助于从业者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焦虑的根源之一是自然辩证法在学科体系中的定位模糊。在名称上有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元勘、科学技术论、研究生政治课,以及科技与社会,或者干脆就是“大口袋”,等等,名不正则言不顺。不过名称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自然辩证法所涉及的内容及其在学科体系中的定位。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在于:作为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间的桥梁,在知识阶梯上起承上启下的作用。[1]一百多年前,目睹物理学向化学,化学向生物学,生物学向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渗透,普朗克预言,存在着上述学科之间的链条,这是在哪一个环节都不会打断的连续的链条,在更大的尺度上是“从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强大潮流”.随着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发展,越来越清晰的是,由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环节”就是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这一名称未必适宜,但自然辩证法提出至今一百多年的发展,实际上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在现实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自然辩证法是对自然科学和技术及其成果的提炼和总结,进而探讨科学技术存在与演化的社会条件,以及科学技术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对于前者已有共识;有必要认识到自然辩证法同时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和起点。首先,自然辩证法作为“低层次”的学科,如同物理学向化学和生物学,化学向生物学的渗透一样,必然渗透到作为高层的人文社会科学;实际上在人文社会科学自身,经济学向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渗透也是这样的性质。其次,相对于浸润了更多“应当”和感情色彩的人文社会科学来说,自然辩证法更强调事实和规律,其知识体系更是非嵌入编码知识,因而必然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之中。由于这样的渗透,人文社会科学因此而奠基于科学技术之上。反过来,正如经济学接受伦理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选择和引导一样,位于低层次的自然辩证法也必然接受高层人文社会科学的选择和引导,并将此传递到各门科学和技术。因而,无论是普朗克的“链条”还是列宁的“奔向”,都是“双向”的关系。这种双向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实际上就是自然辩证法的原理之一:上向和下向因果关系。自然辩证法早已为认识自身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做好了准备,这一点令人印象深刻。
自然辩证法在由科学技术到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定位,其根源在于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如果说各门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由奇点宇宙大爆炸到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史,各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由人之初和原始部落直至今日的发展历程,由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提升,以及社会结构的演化与千差万别,那么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就是由自然科学到人文社会科学的过渡环节,也就是由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生成过程。
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自然辩证法本身又可以分为若干三级学科: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以及STS(即科学、技术与社会)。自然哲学对科学概念和理论作进一步抽象提炼,打通各门科学的界限,探讨作为整体的自然界的存在方式,探讨自然界由宇宙大爆炸一直到人类之前的演化方式。生态哲学进而将人包含于其中。如果说,自然哲学是对科学成果的把握,那么科学哲学的旨趣在于研究科学活动的过程,涉及观察实验假说,关注共同体、学派、范式、实验室真实发生的过程,以及社会的影响,批判本质主义和宏大叙事,提出知识的社会建构。科学活动是人类所有活动的基础,对科学活动的研究也就踏入了人类社会的领地。尽管科学哲学强调“实践转向”,但相对于技术活动而言,科学活动更多是认识。旨在“改造世界”的技术,虽然其中也有认识环节,但其核心是实践。无论是研发、生产制造,还是消费活动,都要调集更多的社会资源,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面影响社会。技术哲学最新的分支,工程哲学和产业哲学则从不同侧面更深入探讨技术与经济和社会的关系。至于STS,顾名思义,进一步全方位探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至此,由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到STS,自然辩证法的四个分支的研究对象已经由自然界全面进入人类社会。站在这一角度,自然辩证法的四个分支不再彼此无关或者是并列的关系,而是逻辑相关,体现过程性和历史性。自然哲学等位于逻辑上低位的分支将作为基础,向逻辑上位于较高位置的分支提供支撑,STS等位于逻辑上高位的分支则引领低位的分支。在知识的层面,自然辩证法充当了由科学技术通往人文社会科学的桥梁,进而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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