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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关于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研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2-26 共6061字

  张智敏等(2010 年)在《中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运营模式的实证研究--以大同市为例》中,得出了大同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模式的所取得的优秀经验,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可以使学校向社会展示良好形象,但客观上有效缓减群众体育锻炼对体育场馆设施的迫切需求。大同市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段能基本满足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但是工作日(周一--周五)的开放时间上还可以挖掘。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工作大都由体育组负责,开放所得反补场馆维护,会员制的实施有助提高场馆的使用效率。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是大同市的学校向社会开放的主要项目,在开放的同时能适时地进行体育培训和适当的体育指导.杜雪松(2012 年)等在《衡水市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现状调查与分析》中,比较深入的研究了衡水市的体育场馆的基本情况,得出衡水市的体育场馆资源大都(70%)在分布于学校中,而只有很少一部分学校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其余均不与社会共享,造成公共体育资源的浪费,而闲置的体育场馆资源同样需要维保。学校的体育资源怎样实现与社会共享,达到体育锻炼者、学校的双赢效果,要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探索.

  1995 年至今,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了很多政策,推动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在满足学校自身正常的教育教学训练基础上积极与社会共享学校体育资源,灵活安排共享时间,共享尽可能多的项目,室内部分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营带来的资金不足,同时兼顾其社会性。

  目前推动学校的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合理利用现有的法律、文件、政策、办法,有效开展共享活动。作为各级政府和立法机关要从全局出发,尽早出台专门的法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理顺各方关系,为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提供保障。总体上,理论研究相对较多,缺少实证方面的研究;高校研究的较多,中小学研究的相对较少。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差异较大,学校体育资源共享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地的做法上,有其相似点,同时也存在不同。

  2.2 国外关于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研究

  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国外部分的研究也不少,其中《国外学校体育设施及开放现状述评》相对较为典型。它对美、德、日、韩、英、法等发达国家对于学校的体育设施的建设有较为全面的规划,相关建设用地有规划,政府买单,对于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有较为固定的规范。此外,国外发达国家比较愿意致力于建筑立面效果和细致的功能,以此来召唤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体育锻炼,从而推动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实现社会共享。在做法上,通过立律来保障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能够顺利共享,为周边的体育锻炼者和体育资源共享学校营造适合的锻炼氛围。从目前国外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情况来看,国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立足自身,从不同的角度出台了一揽子的办法,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保障,通过立法专门制定了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中也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对我国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美国群众体育锻炼主要集中在周边社区,所以美国政府很重视社区体育的发展,并注重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州的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每个社区都要有自己的体育场馆设施,为修建好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社区可以采取和有关部门合作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特许、赞助、赠送、购买等途径获得土地,为此,社区政府可以与个人或者相关的团体组织谈判,如果谈判不成,政府还可以以市场价强征土地。同时,美国的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相对较为充裕,全美中小学有将近 2 万个综合性的体育设施和 3 万座体育馆,为了能提高学校的体育场馆使用率,美国各州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法规,规定“社区可以使用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作为社区的体育中心;为了顺利开展社区的体育活动,政府和校方可以联合制定相关计划,使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能够尽可能多地与周边社区居民共享;并且要求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时应当免费或收取极低费用,学校自身不能借此赢利或者较少赢利”.在此背景下,美国的学校体育设施不仅能够满足学校自身的体育课、课外锻炼需求,许多学校还向社会开放。

  开放的时间一般是工作日的 17:00--22:00 以及周六和周日。学校的体育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时也大都免费或收取少量的费用。就以拥有两个体育运动中心的美国芝加哥大学为例,其中的一个体育运动中心全年向社会开放,前提是不影响学校运动队和在校学生使用,另一个体育中心(Gerald Ratner)在夏季时向公众开放.“德国学校的体育场馆利用率很高,特别是假期的体育活动开展,为校外体育锻炼爱好者提供了良好的锻炼环境,体现了体育场馆资源社会共享的特点。通常情况,”假期体育活动计划“中的运动项目比学校日常开设的运动项目有所增加,每天开放的时间也相对延长”.不管是学校的教职工、学生,还是校外体育运动锻炼者,均可以依据自己的身体情况、运动兴趣、生活的习惯、年龄、知识结构等,来进行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和运动方式.德国的学校体育场馆设与社会共享的相关措施,大大减少了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低的现象,满足了学校师生和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为群众完善终身体育思想奠定了物质基础,这样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日本先后颁布了《体育振兴基本法》、《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体育立国战略》,为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通过近六十年的发展,日本的国民体质健康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其中,发展国民体育增强国民体质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将学校的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日本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比其他体育设施占有较大的优势,这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另外,日本的政府部门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开放非常重视也起到了较大的助推作用。1976 年日本颁布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令规定:所有的公立学校的体育设施都要对社会开放,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此法令执行的效果,在每五年进行的体育设施调查中体现出来。截止到 2005 年日本文部省公布的体育设施的普查结果显示为“日本体育设施的总数为 239660 个。其中学校的体育设施的数目是最多的,为 149063 个,占总数的 62. 2%,‘并且 2001 年日本市町村学校的体育设施社会共享率已达到了 98. 8%.的高度”,学校体育设施的高开放率为群众和体育社团等提供体育运动场地,有效地解决公共的体育设施不足的困惑,基本满足了群众体育锻炼对体育场地设施的需求,推动了日本国民体育不断向前发展。此外,日本在开放的过程中还形成了多种的运营模式,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多渠道的经费保障。

  韩国的公立学校大都实现体育场馆设施社会共享,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2000 年以后,韩国的国民体育振兴公团就分批有步骤地对学校进行资金支援,以此来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韩国以汉城为中心,利用上述资金,在各级中小学校分批建设了综合的体育设施、人工草坪和塑胶跑道。因为韩国有立法保障,其《国民体育振兴法》要求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资源要与周边的居民共享,当然前提是满足其自身的教育教学训练比赛之用.1982 年,英国政府制定的“社区使用计划”中对学校提出要求:在学生放学后及节假日,必须向社区开放.此外,英国的学校不单单向社会开放它们的体育场馆设施资源,还将学校餐厅及教学设施向公众开放,以便周边社区居民学习锻炼。

  法国通常会将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纳入社区体育规划当中,其主要原因是法国的群众体育开展的核心是社区体育。所以,法国非常重视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并且通过法律《体育法》明确规定: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资源供体育锻炼的群众使用。

  总体来说,国外发达国家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社会共享的主要做法是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多渠道保障资金。我们国家目前体育资源也不少,但是人口众多,平均下来就显得体育资源紧缺,并且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发展不均衡,各地区文化体育氛围也差别较大。我们要积极虚心的学习国外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更要结合我们自身,因地制宜,开拓性地推出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和运营机制等,切实保障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工作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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