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结论
目前我们根据前面对我省农村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的分析,并在现代公共服务理论的指导下我发现在我省农村的体育事业在近年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体育事业的发展速度远低于社会的发展速度,因此存在了不少问题,现归纳如下:
5.1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资源配置问题
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传统习俗文化在农村的传承都对农村体育的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农村遍布全国各处以及各个农村地区之间本身也有较大差异,而这一差距不是在短时期内就能全面把握的,这使得在农村很难以量化的思路来对这些思想进行分析,然而这些思想的确对农村体育观念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关于这一点,我们不仅仅可以根据农村体育发展以及村民对体育活动的参与意愿来反映,也可以通过体育在农村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反映出来。因地制宜,最大限度的开发农村当地潜在的体育资源,强化政府行为,改善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方法。使农民体育活动突出经常性,趣味性,普遍性,多样性。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体育资源的开发与配置。
全民健身活动并没有得到全体民众的重视,就山东省而言,受人口多、长期贫困的因素的影响,全民健身体系难以在农村建立。整个山东省有为 2/3 的人口在农村。对山东进行了农村体育现状开展情况的调查以后,我发现仅有少数的农民参加体育运动,其中绝大多数的农村体育人口集中在平川地区,亦或是经济相对发达的,靠近城市的村镇。
在山东省,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与该地区人口的比例,由东向西逐渐减少。在山东省,经费短缺一直以来都是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的拦路虎,为此,山东省各级部门要加大投资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全省的新农村体育事业保驾护航。
社会指导员的引入和分配中是在农村实施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方式之一。在当前,农村体育人才明显不足,所以加快体育人力资源开发是山东省在发展体育事业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所有的农村体育资源中,人力资源在山东省处于极为不稳定的状态,而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民的体育人才素质,同时农村体育人才也将引领农村体育未来的发展方向。
5.2 体育活动平乏
体育活动过于单一、农村的体育意识低、比赛性的体育活动在山东省农村明显不足。总的来说农民真正可以用来消遣、娱乐、健身的时间十分有限。下图(图3)体现了我省农村人口体育活动场地选择的情况,而公共服务的职能并没有完全体现。山东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 2/3 以上,农民体育人口分布符合东向西逐渐减少的趋势,农民参与体育运动的人口较少,每次体育锻炼时间不足,活动场所选择上多半是自家农园、住宅空地和公路道旁等。开发区域特色体育活动。
在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信息化时代充斥于全国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农民可以借助于网络,多媒体等设备观看体育竞赛和了解体育新闻。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播放宣传版的方式开展体育健身教育工作,使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体育锻炼意识。经过宣传,农民会更加体会到体育锻炼对身体素质提升有极大帮助,从而主动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自主锻炼的意识也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对身体素质的检测,人们对懂得了如何通过参加体育运动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形成“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良好生活习惯。同时还可以在全村进行各种体育赛事的转播,使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得到提升。首先,要开展广大农民感兴趣的体育活动,这同时也是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主要内容。第二是开展农村体育比赛活动,一定要因地制宜,具体地来说就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应的活动,更为重要的是,与这样的活动与传统的节日有机结合起来,尽一切可能减少财政负担,同时引导村民参与进来。
5.3 体育需求不能均衡满足
对于需要体育锻炼的人来说,他们不能从体育活动中产生满足感。“体育三下乡”和“农民健身工程”为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此次“三下乡”活动中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很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只是象征性地建设了“一个篮球场,一个乒乓球室,一个健身俱乐部”,在刚建成时,出于新鲜感,不少农民参与其中,而到了后来,就无人问津。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真正地履行在公共体育服务实践中的引导职能。可以说我省的公共体育服务并没有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就目前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农村。在“十一五”期间,为了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有更大的发展,我省在农村全面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然而,受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等因素的困扰,我省的农村体育事业目前在各村的开展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同时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也在制约着体育活动在农村的开展:
1、“时间充足,活动场地缺乏”制约了我国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2、“有时间,有场地,但活动缺乏实际意义”是制约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关键因素,这也说明“体育三下乡”等活动项目并不是大多数农民想要参加的运动项目。
5.4.农村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
政策法规是国家制订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对农村体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农村体育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是当务之急。就法规对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影响主要是从引导与规范方面来体现,这是使农村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开展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工作,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所在,政府是农村体育活动的实际监督者,他们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民开展体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他们可以通过此类调查活动全面地知晓农民是否真正的享受到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带来的体育需求的满足。当然各级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反馈机制,可以实现从基层到政府机关,共同发挥监督职能。全面的保障着农民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政策的稳定实施。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更进一步的健全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政策。而在现阶段,由于体育服务把政府与群众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受到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整合等问题的影响,所以要花相当多的精力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