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简述。
1994 年的税制改革安排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流转税种,是为了适应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满足财政收入需求。发展至今,增值税在 2008 年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营业税和增值税仍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大流转税种,两者分立并行覆盖了整个经济价值链的流转环节。对比于营业税,从税制角度看,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的优势,即在筹集财政收入时不影响经济主体之间的平衡发展,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市场经济的发展,流转税的这种安排成为经济生产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对增值税优势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服务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环节中抵扣链条的断裂,造成了中下游的重复征税,束缚了服务业在业务经营中的专业化细分发展,产业升级换代过慢,生产方式转变受阻,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协调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增值税“扩围”,缩小营业税的的税基,是为了充分的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效应,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施行既有其税制理论依据,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要求,而且还符合国际惯例。国际经验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对商品和服务一同征收增值税。
1.3 文献综述。
查阅国内外文献,笔者关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效果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对其进行吸纳总结如下。
1.3.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研究综述。
1.税收原则与税收政策。
关于税收的研究,早在十八世纪,古典经济学派创始人亚当斯密就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阐释了“平等、真实、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的大税收原则,这四大税收原则也是税收政策效果的最原始性预期[5];十九世纪下半叶,德国学者瓦格纳继承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理论,提出了税收行政原则,即征收费用节约的原则,并指出征收费用不单纯指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相关费用,纳税人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也应包括在内。瓦格纳是第一位从征税人和纳税人两个角度考虑税收征管效率的经济学家;二十世纪初,随着凯恩斯主义的盛行,理论界将研究重点转移到税收的宏观经济有效性。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施行是在税收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理想的税收政策应达到经济与行政工作同时有效性。
最突出的理论成果来源于从公共管理学和制度经济学上进行的深入研究。如最优税制的研究,其代表作有阿尔姆在《什么是最优税收制度》(1996 年),将最优税制理念与现实世界的财政和社会制度有效地联系起来,但是任何的理论框架永远不可能抓住能代表复杂现实世界特征的所有方面。然而,阿尔姆提出的框架能从以下两方面提高我们对最优税收政策的理解:第一,它能够用一些为大众所接受的共同标准去解释甚至去量化税收政策应达到的效果;第二,它能够为特定的国家提供一些基于该国国情的特定的税收政策,而这些税收政策与最优税收理论的政策显然是不同的。总结有关所得最优税收理论的研究中,税收原则中的公平与效率总是税制研究离不开的目标。税收政策是税制的前身,因此,税收政策也以达到公平与效率为目标,促进经济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高效、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寻求的也是公平与效率的均衡点,胡彦炜、冯菱君、徐家君的《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原则》应依据国家职能和社会生产方式制定税收原则,税收原则包括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6].在税收政策施行中,通过征管体现效率,而其是否公平,则可以通过外在的经济发展上来反映。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研究。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税制中,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课征营业税,前文阐明了其两者分立并行的不合理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贾康(2012)针对“为什么要‘营改增’”作出的研究中,概括了三点原由:
税制完善、产业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简化征管,并对上海“营改增”先行先试做出了积极预期:减轻相关行业税负、产业结构改良、扩大内需,转变生产方式等有良好效果[7].夏杰长、管永昊(2012)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现代服务业的意义:消除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复纳税、减轻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同时,指出了政策试点的初期,效果不是很明朗,对于政策的全面推广需谨慎,需要配置相应的其他措施,稳步推进[8].杨志勇(2012)营业税改增值税大势所趋,中国税制现代化过程中,营业税最终必然被增值税所替代。2009 年增值税转型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征管链条才会趋于完整不断裂,此次上海部分服务业的试点先行是为了政策的稳步推动,获取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9].徐蕊等(2011)增值税“扩围”有利于减轻税负,扶持壮大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有利于开拓服务业市场,延伸产业链条[10].
我国增值税“扩围”酝酿了十几年,推行之艰难之因包括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增值税主要为中央税种,影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杨小强(20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除了立法技术上的障碍外,还关乎中央和地方税源利益格局的调整,国地税的体制分立,改革难度很大。选择在上海试点,除了考虑其经济发达外,更因为其有独特的体制优势--国地税不分家[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的在于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潘文轩(2012)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了增值税扩围改革对服务业流转税负的预期影响,分为“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与“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测算出各服务行业流转税负变动的净效应,细分服务行业的各税负差异较大,分析发现政策改革后的行业增值税税率水平选择和中间投入比率是影响服务业行业税负变动的主因,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达到减税效果,则其增值税税率要审慎选择,以防税负偏高[12].李超然(2012)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规范政府税收管理,优化了税制,但刚实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指出了税务征管和税源监控的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工作与职责的重叠与缺位[13].
综上所述,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研究较多,但目前的文献中以量化指标来评析其政策效果的研究并对这一税收政策的整体效果进行较全方位的研究成果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