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X 商业银行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
2.1 X 商业银行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营业利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对其各种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设定不同的纳税方案,并通过比较,选择税负最小的一种,来实现节税的目的,当然,这一切活动的进行,都要遵循税收法规,依法纳税。根据我国现行税制有关规定,涉及商业银行的税种主要有 11 个,其中主体税种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这两种税种在商业银行所交税种中所占比例达到 90%左右。从 1994 年起到现在,国内商业银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发展变化情况详见表 2-1.【1】
从表 2-1 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税由 2000 年的 8%变为现在的 5%,而企业所得税由 1996 年的 55%变为现在的 25%,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税务负担有所下降。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在承担了 5%的营业税的同时,还承担了 25%的企业所得税,总体税负达到 60%以上。
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按照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合理筹划其所缴纳各项税款,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对于 X 商业银行来说,其进行合理税务筹划的前提应该是遵守税收法律的规定,按时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是其税务筹划最基本的目标,而其最终目的是规避纳税风险和除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其他纳税成本。银行税务筹划属于其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其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便是将其税收负担降到最小化,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所以,X 商业银行应该站在银行整体利益和目标的基础之上,从整体战略出发,来确定其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案,而不是仅仅着眼于个别税种。那么具体说来就是,该行应该充分利用其现金流量和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使其纳税负担最小化,从而实现资金的合理有效运作,使其成本降低,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2 X 商业银行税务筹划空间
1、调整会计政策。我国会计政策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方法,每个方法各有其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财务管理的基础之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且及时的核销其呆账坏账,合理的分摊费用,根据会计税收政策,最大化的扣除允许扣除的金额。X 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直是采用直线折旧法,并且折旧年限很长,这样就为该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了空间。
2、调整经营活动。众所周知,银行的利息收入是银行营业收入的重要一部分,X 商业银行业不例外,它的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利息收入,而我们知道银行的利息收入是按照营业税税率来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所以,X 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空间之一便是调整收入结构。具体来说就是,X 商业银行应该在其佣金和手续费收入这样的中间业务上下功夫,力争增加这两方面的收入;其次就是尽可能的变经营租赁为投资收益,想方设法增加其国债投资利息收入;还可以创新金融工具,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分摊其营业额;还可以把一般贷款、经营租赁转为融资租赁业务;最后变一般贷款为转贷外汇等来降低营业税的税基,减轻税收负担。
3、一般来说,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国家会出台一些专门针对银行业的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特殊政策就为银行业税务筹划提供了依据。在内容上,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银行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上具备较大的选择权,银行可以自主掌握资金投放的时间、行业、地域区间等,对于不同的时间、行业和地域,税法也会有不同的规定,在条件具体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享受纳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或税前扣除政策,这些就为银行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
2.3 X 商业银行具体税务筹划优化方案
2.3.1 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对营业税的税务筹划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有效利用税收优惠,增加免税收入。由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可知,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而他们之间的外汇转贷业务,在计算其纳税所得额时按其贷款利息收入和其借款利息收入的差额来确定。所以,商业银行在日常的经营业务中,要想降低成本,减少纳税负担,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给客户贷款的时候,若客户的条件相差不大,要优先考虑贷款给金融机构的客户,在经营业务上,要多开展票据转贴现和同业拆借业务,通过这些业务来取得金融企业的往来收入,这样便可以达到免缴营业税的目的。对于同等的营业额,按照税法规定,商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要比经营人民币业务少缴纳很多营业税,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此优惠条件,不断拓展其外汇转贷业务。对于其融资租赁业务,我们还可以将该业务转换成投资业务,或者在名义上延长融资租赁期限,来实现节税避税的目的。
二是加强税务信息管理,降低税收成本。因为商业银行在最终进行税收核算时,如果企业没有对其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或者对其低税率项目和高税率项目分别核算,那么将一律征税或者一律从高纳税,这是税法的规定。所以,一个完备健全的税务会计系统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类核算,申报纳税,以减少纳税成本。
X 商业银行营业税的具体税务筹划优化方案如下:
2.3.1.1 贷款业务我们知道,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根据税法可知,对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要是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都是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按营业额缴纳营业税①.如果银行发放的贷款在 90 天后没有被收回,或者贷款的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了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期限,则在申报计算缴纳营业税时,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计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X 商业银行在最终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最好减除掉第二季度的利息收入,使得其营业税应纳税额合计仅为第一季度利息,这样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降低贷款利率的方式来对其贷款业务进行税务筹划,以期减少所缴税款。但是,银行也不应该仅仅为了减少营业税而对所有客户都实施降低利率的政策,这样做对客户不公平也有损客户的利益,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循公司总体财务目标,因此,银行在进行决策之前要充分搜索客户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有区别的对客户采取低利率的政策。比如,对于那些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的客户,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实施低利率的政策,这样不仅能减少其营业税支出,而且还可以利用低利率来吸引更多的高信誉客户,这样就在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营业收入,并且降低了其经营风险。另外,很多时候,商业银行在和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为了降低其金融风险,一般都会选择添加“补偿性余额”款项,所谓“补偿性余额”条款就是指银行在贷款前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要保持一个最低存款余额,这个最低存款余额是按照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来计算的,这个百分比一般是 10%-20%.但是补偿性余额限制的条款在降低银行金融风险的同时,却使得企业在贷款时实际利率增加,这样可能会减少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这时,银行可以采取灵活策略,对一些低风险客户取消其补偿性余额的限制,这种做法虽然会减少其营业税额,而且会减少其实际贷款利息,但是,贷款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银行利益进行补偿,比如介绍关联企业给银行等,来实现二者的利益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