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3.1 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面对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税制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不到位、经济产业结构高碳化利用率低以及国外开征碳关税对于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挑战来分析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3.1.1 开征碳税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
1820 年法国科学家约瑟夫。傅里叶(Joseph Fourier) 被公认为“温室效应”的发现者。他通过计算发现并提出温室气体影响地球表面温度的假说。这种假说随后也得到印证。在进入 20 世纪之后,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工业生产释放出大量的废气、废水,造成环境污染加剧,全球气温不断上升,长期的积累给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比如最近几年发生的厄尔尼诺、海啸、以及极地冰川融化都与二氧化碳这种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有关。它被认为是全球升温的罪魁祸首,所以我们应该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通过国外的实践效果可以得出碳税在促进低碳减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但使得生态环境大有改观,也促使产业结构的发展更加合理,所以我国开征碳税势在必行。
3.1.2 开征碳税是实现节能降耗的必要途径
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居于主导地位,在第二产业中重工业占有绝对的比重。重工业中多为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这为我国的环境形势提出严峻的挑战。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1)产业结构高碳化
工业在三次产业中居于主导地位,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是第一产业处于基础地位,所占比重最低,第二产业比重最高,服务业居中,这使得我国的产业结构呈现扭曲的状态。国外许多国家的发展模式是三、二、一;我国则是二、三、一。
我国的重工业在工业占比中较大,这些重工业也多为能源耗费强度相当大的部门,由中国统计年鉴得到2013年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总量为232161.72万吨标准煤,而采掘、能源和原材料等能源消耗系数较高的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高达 175823.22 万吨标准煤,占全部能源消费量的 74%左右。据估计这些部门的能源消耗强度高出一般制造业许多倍,而且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都偏低,污染强度大。这些行业的生产需要投入较多的能源物质,无形中会导致碳排放的大幅度增加,这种模式在严重挑战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如果不加以管制任其发展不仅会使我国承受来自国际的舆论压力也会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的分工格局中处于主导地位,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全球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水平,发达国家掌握核心技术,而中国只是一个大的生产车间①。如光伏产业在为国外用户供给清洁能源设备的同时,却消耗了大量国内能源和资源,把污染留在了国内。这使得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也成为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2)能源利用率低
受资源禀赋的影响导致能源结构不合理,多煤少油的现状使得我国在投入生产要素的过程中大量的消耗煤炭,这就决定了在生产和消费中 2/3 的能源利用仍是一次能源煤炭,如,电力生产的总量中利用燃煤发电的比例为 80%,而利用风能、核能的比例过小。
并且能源开采、供应与转换、输配技术和其他能源终端使用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单位 GDP 能耗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能源效率据国际先进国家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使得碳税在我国的开征刻不容缓②。
综上分析得出,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对要素的需求不同,投入使用量、使用方法不同,所形成的能源物质产品也会有所不同,最终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差异。产业结构作为影响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耗强度的决定性因素,要以此为契机来开征碳税。
碳税作为一种强制手段通过价格机制的传导作用,来增加高耗能企业的生产成本,并发挥税收的倒逼技术功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改进生产方式,降低能耗、降低污染,使经济朝着低碳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3.1.3 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必要方法
我国的目前的税制体系中有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课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类,以上几个税种在保护环境方面突出表现为调控力度不够,且课税范围窄等缺陷。但是如果开征碳税就可以将所有的化石燃料都纳入到该课税范围内;其次消费税和资源税等税种在计税时未涉及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其征税范围只涉及到其中一部分化石燃料而未完全覆盖二氧化碳的所有化石燃料,所以这两个税种对于二氧化碳的减排调控力度不足为我国碳税的开征提供了客观条件。综合以上分析得出碳税在弥补环境保护缺位方面的突出优势,这也为我国开征碳税提出了客观要求。
3.1.4 开征碳税是应对国外碳关税的挑战的客观要求
欧美等发达国家企图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模式和新型能源产业作为引导经济增长的战略性产业,以次为契机抢先占据全球绿色产业制高点。通过对进口的含碳量能源产品征收关税,一方面,保护本国相同或类似能源产品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税款的征收可以用来补偿国内低碳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成本,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巩固低碳化绿色产业的地位①。
中国是一个出口导向型的国家,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出口,而我国的能源产业结构现状就决定了我国出口的产品构成多以含碳量高的能源产品为主,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碳税,出口的能源产品价格势必会对欧美国家的能源产品的造成冲击,为此欧美国家开征碳关税从战略上制衡打压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较高的减排成本和费用,并利用高价购买其设备,削弱这些国家的出口竞争力,这是对中国的一个挑战。
只有发挥财税政策的倒逼技术,对含碳量能源产品征收碳税,通过价格机制的导向作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促使企业改进技术、改进生产方式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能耗。才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进而更好的应对国外征收碳关税的压力,提高我国能源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3.2 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面对严峻的气候形势,我国也相继出台了节能减排的政策,针对环境污染我国目前征收的排污费也为碳税的开征提供了技术上的借鉴。这些因素都为碳税在我国的实施提供了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3.2.1 我国环境政策不断完善
我国于 2007 年 6 月,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以法律的手段来应对气候变化;2008 年 10 月,我国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我国具体提出了该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2010 年 10 月,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发展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些政策的出台都支持了碳税的开征。尤其是我国在金融危机后提出“保增长、调结构”的任务,碳税的开征会对其产生重要的作用;2013 年 9 月 1 日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规定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等;2013 年 12 月 1 日印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本办法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2015 年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从监督、防治污染、新能源的开发使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以上政策性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为增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3.2.2 排污收费为碳税提供技术借鉴
排污收费的环境政策在我国顺利实施,其成熟的监测技术为我国碳税的开征提供了可行性。排污收费的技术监测方式主要是:首先对废气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的性能等进行掌握。进而把握污染排放物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浓度及排放范围,并利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核定。并对排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如:排污方式、排污规律进行把握。最后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测算。排污收费的范围有废水、废气、废渣,碳税与排污收费征税范围中的废气有一定的相关性,所以在考虑碳税的技术手段时可以借鉴排污收费的监测技术手段。
3.2.3 环境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环境问题在我国社会各界都引起了广泛关注,首先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的治理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如十八大对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具体规定,以及 2015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文件方案,还有国家为了征求民意开通的大众互动平台,这些都体现出国家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其次,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的治理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以文章的形式呈现出来,为我国碳税政策的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第三,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直接对其曝光,对于温室效应导致的各种自然灾害进行直播跟踪报道,给大众舆论提供了窗口。第四,普通群众对于环境的关注热情也相当高涨,针对各种气候问题进行网络互动,除了对温室效应导致的各种问题进行批判,还提出了许多改善环境的建设性意见。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开征碳税的条件已经成熟,不仅能够更好的体现国家的政策目标,而且能极大的满足民意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