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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碳税制度的经验借鉴(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21 共40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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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研究
【第2部分】我国碳税征收问题分析绪论
【第3部分】碳税的界定及理论依据
【第4部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5部分】 国外碳税制度的经验借鉴
【第6部分】碳税制度的设计方案
【第7部分】中国碳税政策实施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1.4 日本的碳税制度

  日本的能源资源极度匮乏,经济发展容易受环境的影响,所以面临目前严峻的气候形势,日本决定从 2007 年开始征收碳税。该国规定碳税的纳税义务人为私人家庭和工业企业,只要使用化石能源就要缴纳税收;其征税范围主要是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计税依据是能源物质的含碳量。税率的设定依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测算出为 2400 日元/吨二氧化碳。征税环节的规定:私人家庭或办公使用的化石燃料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对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石燃料设为消费环节征税,为了防止工业企业将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

  为保证碳税政策的稳定实施,该国将税收收入直接列为环保储备基金,该基金既可以为环境保护,森林保育,降低污染提供资金来源;又可以用于新能源的开发、能源改革技术创新、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环保城市。税收优惠方面鼓励二氧化碳排放大户进行节能减排,若达到一定标准规定对其税收减免 80%;煤油减免比例为 50%;规定对钢铁等能源密集型行业生产使用的煤炭给予免税措施;农林渔业所使用的柴油给予免税优惠。

  日本的碳税制度配套方案相当完备,并且改革力度较大,包含多个税种,如城市规划税、固定资产税、柴油税、汽油税等各个方面,以上税种的设置充分显示了碳税的地位。碳税的征收在日本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并且增加了人们的环保意识。

  4.2 国外征收碳税的经验借鉴

  碳税制度作为欧洲国家最早、最全面的控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而构建的制度,必然会对社会、国家、环境、经济结构等各个方面产生显着的影响。对我国的启示如下:

  4.2.1 碳税的开征要循序渐进

  西方国家成功推进碳税政策的实施,主要源于在开征初期通过宣传碳税的法律知识,并事先告知化石能源生产使用行业可能负担的税负水平,使企业或家庭各人有充足的时间调整自己的行为,并做好心理准备来应对即将开征的碳税制度。通过对以上四个国家的计税依据进行分析,可以归纳出按照化石燃料的含碳量进行征税往往会增加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企业的生产成本,直接导致产品价格上升。若是企业事先了解碳税的具体实施步骤,就可以在这个时间段中改进生产工艺并对生产使用的化石燃料进行技术转换或者寻找可替代的新能源来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因碳税的开征而严重削弱。所以碳税在开征初期税率要设置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随着碳税制度的成熟与完善以及社会对其接受度的增强可以适时的提高税率水平,以便达到更好的二氧化碳减排效果。

  4.2.2 碳税的实施要体现对环境的调控力度

  芬兰等国家将碳税收入直接归入到中央政府的预算管理中,或者设定为专项环境储备金以保证环境的治理与改善与经济发展的步伐相协调。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严重,一方面在治理环境方面的预算资金所占比例极小,另一方面作为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调控手段碳税还未在我国开征,其他税种对于环境的调控力度不足且不具有针对性。鉴于此,通过将碳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一方面用于整治环境污染并定期对环境进行维护,另一方面用于研发新技术、开发新能源。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碳税对环境的调控力度。

  4.2.3 科学合理的设计碳税制度

  通过对欧洲几个国家和日本的碳税制度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启发:

  首先,选择适合本国情的征税模式。由于各个国家设定的减排目标不同,碳税的地位在各国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从两种征税模式就能够体现出来,分别是单独计征的碳税模式、混合计征的碳税模式。单独开征的碳税模式意味着,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在治理环境方面单独适用而不与其他税种混合发挥作用。如瑞典将碳税作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政策,在治理环境方面单独发挥作用;混合计征的碳税模式意味着,碳税与其他税种搭配使用,协调发挥作用,像芬兰、丹麦将碳税作为辅助性政策与其他税种进行整合,这种税收政策在本国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我国可以在开征碳税初期与其他环境税类搭配使用,等到碳税政策成熟后,将其单独出来。其次,一般采用差别税率。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税率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从整体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的是差别税率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时期制定不同的税率标准,从而更能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相协调。再次,重视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丹麦在税收优惠方面推出自愿减排协议签订方案,对自愿签订减排协议的企业实行低税率来鼓励企业自动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结构降低污染,这为我国提供了好的减排对策。同时几个国家普遍对能源密集型企业征收较低的税负或是实行免税政策,以免削弱其国际竞争力,我国也可以在碳税开征初期对能源密集型相关产业实行减免税政策从而保证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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