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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贸易效应文献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7-30 共5362字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

  2.1 反倾销税相关概念及政策

  2.1.1 倾销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国双方由于专业化分工不同,产品的比较优势存在差异等原因向对方国出口产品,从而扩大生产,规模效应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会导致倾销的发生。根据倾销的动机和影响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如表 2.1 所示:【1】

  
  由上表可知,突发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行为对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危害并不严重,其造成的损害性质是暂时可控的。但是,间接性倾销,以掠夺国外产品市场份额为目的,严重打击了进口国竞争厂商,必须采取反倾销措施遏制该行为。因此,为正确应对倾销行为,WTO 对倾销进行了认定,倾销包含三要素:首先,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其次,出口企业以低价销售该商品至进口国市场的期间,进口国竞争产业发展遭受到损害;最后,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1.2 反倾销与反倾销税

  反倾销一般历经起诉阶段、反倾销临时税阶段、最终税阶段和复审阶段。以欧盟实施反倾销措施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进口国的竞争产业遭到倾销行为的损害后,由相关产业协会作为起诉人搜集资料证明产品存在倾销并因此导致了实质性损害,作为政府启动反倾销调查的证据。调查委员会正式通知相关出口商、进口商和起诉方,进行初步调查,同时,选择参照国确定正常价值。

  其次,确定进口产品加权平均售价与其国内产品加权平均售价之间的差额,若高于倾销幅度,则按此倾销幅度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第三,进入最终税阶段,确认倾销幅度和对其产业损害的程度,实施反倾销措施。

  最后,若申诉人提出复审,委员会认定存在足够的证据则启动复审,对上述相关方再次进行调查,根据复审结果,裁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其一,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以满足的情况下,由进口国政府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税率等。一般,若在倾销差额以下已可消除其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则反倾销税的征收额度非必须等于倾销幅度。

  其二,进口国可对各个出口商裁定不同的反倾销税征收额度。

  其三,进口国确定出口国输出价格时,不能超过出口国最低正常价格范围,继而进行反倾销税征收额的确定。

  2.2 反倾销税贸易效应文献综述

  2.2.1 国外研究综述

  国际贸易中,各国(地区)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愈加繁荣,倾销和反倾销之间的斗争也愈演愈烈,引起各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Viner(1923)首先对倾销和反倾销做出了系统性的研究,在其论着《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中,提出倾销的定义,认为倾销是“全国性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由此,根据倾销行为的动机和影响,将倾销分为突发性、间歇性和持续性三种,分析倾销对贸易双方的经济意义,并总结出当时世界上的主要贸易国家的倾销特征和反倾销所采取的措施。其后,在他的分析基础之上,形成传统倾销理论。

  随着贸易模式的发展,对外贸易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促进倾销理论的发展。现代倾销理论对倾销的基本条件给予扩展。首先,Ether(1982)提出,“在一个不确定和缓和调解的世界中,倾销是国内要素市场和国外商品市场之间关系的一个整体部分”.他认为倾销的基本条件包括:不确定需求模式;未就业要素的其他选择;在不同契约安排下的要素禀赋。同一时期,Davies 和 McGuinness(1982)提出导致倾销的原因包括:不确定的环境;追求经营管理的目标;战略进入障碍。Brander 和 Krugman(1983)运用寡头竞争模型进行理论模拟,得出,倾销的形成与寡头竞争的结构特征相关联,寡头竞争中价格形成机制往往导致倾销。

  上世纪 90 年代,倾销理论趋于成熟,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被广泛地运用于解释倾销的战略行为。与此同时,从反倾销角度进行的研究日益增多。对反倾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反倾销的实施动机、经济效应和优化途径三个方面。其中,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包括贸易量、贸易额的变化,产品价格的变动等;二是反倾销的非贸易效应,包括产业结构、社会福利、就业以及投资的变化等。其中,国内外学者针对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做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国外的研究中,对于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即进口国针对倾销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以及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的影响,较早具有突破性的是 Staiger 和 Wolak(1994),他们提出,反倾销具有三种“非关税贸易效应”即:调查效应、中止效应和撤诉效应,并利用 1980-1985 年美国 4 位标准工业分类(SIC)反倾销案件进行实证检验,发现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对出口国具有显着的调查效应和中止效应。Krupp 和 Ponard(l996)利用 1976-1988 年美国化工行业 17 种产品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不论是否出现肯定性终裁,都对出口国具有调查效应,会使得涉案产品的进口量减少,但是由于其只涉及化工行业的数据,因此不能够反映反倾销贸易效应的总体特征。

  而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的贸易效应,可根据 Bown 和Crow(2007)的归纳,分为 4 类不同的贸易效应,分别为贸易破坏效应、贸易转向效应、贸易偏转效应和贸易抑制效应,国外学者通过建立模型和实证检验得到大量成果。

  首先,反倾销的贸易破环效应得到理论模型的构建和实证验证。Prusa(1999)以美国在 1987-1997 年发起的反倾销案件进行面板数据分析,得出其存在显着的贸易破坏效应,在涉案产品被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后的 3 年里,美国从倾销国的进口额大幅降低,平均达到 60%.Niels(2003)的研究同样得到如上类似的结论,并且,他以行业为分析对象,得出贸易破坏效应具有显着的行业特色,即大部分国家中化工、纺织和食品行业是屡屡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对象。Hylke(2012)利用印度对中国提起反倾销案件的月度数据进行面板分析,分析遭遇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行业特点,发现反倾销措施确实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中国对印度的产品的出口额和出口量,存在贸易破坏效应,并且这种破坏效应将随着时间产生稳定的影响。

  继反倾销的贸易破环效应研究,贸易转向效应得到验证。Prusa(2001),发现美国的反倾销措施在限制美国从倾销国进口涉案产品的同时,使得非指控对象国对美国的出口增加了40%-60%,也就是说发生了贸易转向效应,削弱贸易破坏效应的影响。Chad P. Bown & Meredith A. Crowley(2007) 建立计数模型,利用1992-2001年间的数据研究了美国使用反倾销税的国际外部性,结果表明受反倾销税制裁的大约1/4-1/3的日本输美产品价值以同期加速出口欧盟的方式进行转移,即美国征收反倾销税会对非目标国产生贸易条件外部性。SoonchanPark(2009)通过建立实证模型对中国对外反倾销贸易效应进行研究,以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反倾销税率为自变量,进口价值为因变量建立进口贸易动态实证模型,结论表明发展中国家对反倾销同样存在显着的贸易转移效应。AndreaLasagni(2000)对比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性得出,被反倾销起诉的对象国越广,其贸易转向越小。

  在贸易破环效应和贸易转向效应的研究基础之上,Bown,Crowley(2007)建立了一个古诺竞争模型,从理论上证明贸易偏转效应,同时,利用 1992-2001 年美国对日本反倾销的数据对进行实证检验,发现美国对日本发起反倾销会促进日本对非指控第三国的出口增加 5%-7%,存在贸易偏转效应。Khatibi(2009)基于古诺竞争模型对贸易转向和贸易偏转效应进行了分析,发现反倾销措施会使得出口国的贸易从实施国转向第三国,即存在贸易偏转效应。

  贸易抑制效应的实证分析中,Prusa(2001)根据美国1978-1993年的反倾销案例数据就反倾销对被诉国、第三国和总体进口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回归分析,提供了贸易转移的证据和影响因素,并且经过测算认为反倾销税会使得进口下降30%至50%,甚至对于终裁倾销不成立的申诉,本国市场的进口量也出现显着的下降趋势。

  2.2.2 国内研究综述

  中国对外出口产品频繁遭遇反倾销使得反倾销研究在国内得到关注,但相比国外研究则起步较晚。由于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长期处于被反倾销,因此,研究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反倾销发起的动机及应对措施。鲍晓华(2010)则在《反倾销及其动因研究》一书中把貌似主观的“动因分析”移植到客观数据检验的基础上,并对比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动因上的差异。

  而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研究中,最早对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做出了总结的是唐宇(2004)的研究,他归纳出了实施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国可能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上下游产业的继发性保护效应、投资跨越效应和国家间的报复效应。其中,后三种效应分别从投资、产业链以及报复行为角度上考虑的;贸易转移效应是从反倾销对贸易影响的角度上提出的,是反倾销措施的直接影响。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反倾销的这些经济效应,它在保护进口竞争产业的同时,可能会弱化反倾销措施的保护效果,加大保护的成本和风险。

  2在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研究中,国内学者一方面根据中国对外反倾销的案例数据对上述四种贸易效应进行验证,另一方面从理论构建模型对贸易效应进行分析。

  沈瑶、王继柯(2004)针对反倾销的贸易转向效应进行了实例说明,以 1999年中国对日本、美国和德国发起的丙烯酸酯反倾销案,从进口量和产品价格方面进行分析,反倾销初裁导致上述三国对华丙烯酸酯出口量锐减,甚至达到无出口状态。然而,该产品的总进口量不减反增,原因在于发生贸易转向效应,促进韩国、印度等第三国对华出口,取代反倾销遭遇国;国内价格趋势得出同样结果,产品价格在短期内上升之后便大幅下滑,大大削弱发起反倾销以保护本国丙烯酸酯产业的作用。

  冯宗贤和向洪金(2010)从理论层面构架寡占模型分析了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得出反倾销措施具有负的贸易破坏效应、正的贸易转向效应以及正的贸易偏转效应。其后,分别用欧美对中国纺织品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进行经验检验,以欧盟对华化纤布反倾销案等个案为例,中国涉案产品出口量和第三国出口量的对比,得出结果,欧盟和美国对华纺织品发起反倾销,其一,导致中国出口至欧美涉案产品出口量减少;其二,第三国如韩国、印度原先出口至欧美纺织品出口量处于平稳甚至负增长状态,在欧美对华发起反倾销之后,欧美从这些第三国的进口量增加;其三,中国转移部分纺织品销售市场,向第三国出口量增加,从而也导致了“回应反倾销”现象和反倾销的连锁反应。

  鲍晓华(2007)对中国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进行了评估,数据为1997-2004年案件,得出,首先,反倾销在调查阶段就已对贸易进口量产生影响,无论最终案件是以征收反倾销税还是无损害而结案;其次,征收反倾销税确实减少进口国从出口国的进口产品,同时,增加了对第三国的进口,并且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越高,此效应越明显;最后,从总体效果来看,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会导致出口国和第三国的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提高,缓解进口国相应产业压力,达到救济目的。

  沈国兵(2011)聚焦于美国对中国反倾销中,单一起诉和多重起诉模式下贸易效应的差异,构建多边贸易环境下美国对华反倾销模型,分析贸易效应的作用机理,并以 2001-2007 年涉案产品的贸易季度数据进行模型回归,通过经验研究验证,得出,调查期内,两种模式下反倾销均显现出调查效应,且初裁的税率越高,负面效应越大,并且,多重起诉模式引致的进口量限制高于单一起诉模式。

  终裁期内,贸易破坏效应的作用进一步扩大。而贸易转向效应方面,调查期内,单一起诉模式下不显着,而多重起诉模式则导致美国从其他第三国进口涉案产品。然而,终裁期内,单一起诉模式的转向效应呈现。

  杨仕辉(2012)通过分析印度在 1999-2006 年之间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得出印度发起反倾销申诉的对象国主要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中国、韩国、泰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并且印度最为频繁向中国发起反倾销申诉,涉案产品均有出口量增速快,占据印度产品市场份额高的特点。继而,分别以印度对涉案产品的进口贸易量和贸易份额为分析对象,以关税、反倾销税和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为影响因素,进行面板分析,得出反倾销税的贸易破坏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具有随时间减弱的趋势,约 3 年期效应;与关税效应相比,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量缩减的影响更甚;此外,印度影响于对他国具有较强显示性比较优势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在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其相应的产业竞争力有所提升。

  李淑贞(2013)借鉴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构造进口倾向性指数,表征该产品对进口的依赖性。将 1997-2007 年间中国发起的 47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涉案产品分为高进口倾向性产品和低进口倾向性产品,结果表明涉案产品具有较强的进口依赖性。利用涉案产品遭遇反倾销前 2 年立案后 3 年共 6 年间进口数量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反倾销的贸易破坏效应在高进口倾向性产品中效果并不明显,而低进口倾向性产品的贸易量会发生大量的缩减;该 47 起涉案产品均存在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其中,高进口倾向性产品稍高。因此,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需考虑产品的特性,否则会影响下游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产业的竞争力。

  2.2.3 文献述评

  国内外学者研究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大部分都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的学者研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贸易效应也大多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然而近年来,除了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印度、土耳其、墨西哥、秘鲁、埃及等发展中国家也频繁的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较少进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同一行业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的对比。同时,研究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的文献基本都是将所有行业的反倾销数据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较少文献研究行业的特殊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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