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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弱化避税的方法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7-29 共55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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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企业在反资本弱化税制下的合理避税研究
【第2部分】 企业资本弱化避税的方法绪论
【第3部分】资本弱化概述
【第4部分】企业资本弱化避税成因
【第5部分】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筹划效益案例分析
【第6部分】企业如何利用资本弱化方式进行避税总结与参考文献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并且这些外资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税负过重,这些企业不得不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合理合法的减少纳税额,比如转让定价、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国际避税港、资本弱化等,这些都是是这些外资公司经常使用的避税手段。随着内资企业愈加重视税收筹划,同时由于我国专业型税收人才的快速增长,这些内资企业也逐渐开始利用资本弱化方式规避税收,到达减少纳税额,提高利润的目的。与转让定价、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国际避税港相比,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更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但是各国的反资本弱化税制往往会对这种方法起到限制作用。

  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给企业提供更好的避税建议,让这些企业在这些限制之下能够继续合理合法的减少纳税额。

  1.2 研究意义

  避税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一是因为少缴税就等于多挣钱,企业的会计无时无刻不在思考如何避税节税甚至是逃税。二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每日都在监督着企业积极纳税,监督并惩罚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的企业。

  资本弱化是企业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企业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情况每天都在我国以及其余世界各国上演。各国对于资本弱化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限制了企业利用利息能税前抵扣这一性质,对企业的避税行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和税务机关相比,企业是弱势群体,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企业提供指导,指导他们去合理合法的避税。

  1.3 结构安排

  全文共分为五章,除去本章对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等做出系统介绍和最后的总结章节之外,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将分布在第二章至第四章:

  第二章对资本弱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 1966 年“资本弱化”概念的提出,到如今“资本弱化”概念的完善,历时近半世纪。本文继而分析了资本弱化避税的原理,然后介绍各国反资本弱化税制的现状,反资本弱化税制主要分为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

  第三章是企业资本弱化的成因分析,运用了两种不同的分类方式。第一类分类方式将成因分为可能性成因和可行性成因,第二类分类方式将成因分为经济成因,法律成因及其他成因。

  第四章是一个详细的案例,介绍资本弱化避税的应用,然后量化分析资本弱化避税的效益,同时提出了个人对于更加隐蔽的避税方式的理解。

  第五章作为全文的结束语,对全文的研究进行简单总结,然后展望本文未完成的内容,这些内容需要留于后来的人研究。

  1.4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和定量研究法。从文献研究角度,对各国反资本弱化税收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归类。同时,从实例的角度分析企业如何使用资本弱化进行合理避税,继而使用常量来代替数字,定量分析资本弱化避税的效益。

  1.5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1.5.1 资本弱化避税动因研究

  Malitz(1985),Ashton(1991),Monkhouse(1994)和 Lally(2001)四位作者分别依据英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税收政策,深入分析了税收对公司财务决策的影响。这四人得出的结论很相似,那就是:对公司来说,由于公司所得税的非中性,使得利息相对于股利更加有税收优势,因此,投资者存在避税的机会。这种套利的机会,这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他们会选择债权投资而非权益投资,这将直接导致企业资本构成发生变化。

  Booth(2001)使用计量的方法对不同国家税收及企业财务指标等数据的截面数据分析后认为税率与财务杠杆成正相关的关系。在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尤其是使用累进税率的国家,企业更倾向使用更多的负债来减少纳税额。

  Garry Twite(2001)研究了新西兰企业债务利息的抵税效应(税盾效应),发现这些公司选择负债融资而非权益融资的原因之一就是要获得税盾效应。企业所得税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公司进行负债融资。

  David 和 Allee(2001)研究美国各大跨国公司的财务数据后得出结论:跨国公司地域化程度越高,规模越大,税务专业人员越多,则负债比率就越高。这是因为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包括内部负债融资,使税盾效应更明显。这些做法会有效的降低整个集团负债的实际成本。

  Graham 和 Harvey(2001)对 500 名 CFO、CEO 的调查表明,约有半数的调查对象承认负载利息所产生的税盾效应是影响企业融资决策及企业资本结构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上述分析可知,税收是企业资本弱化的重要动因。例如,一旦资本的控制权转移,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可以使用从债权人手中筹集到的资金进行一些风险和收益都比较高的投资,如果投资成功,股东会收益,如果失败,债权人将无法获得利息和本金。诸如此类的原因也导致企业股东和管理者倾向使用债务融资。

  1.5.2 各国反资本弱化规则设立

  Jeffrey Shafer(2013)提出:资本弱化规则是为了防范企业使用负债融资,向外界借款并且支付利息,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税基,以便达到避税目的而设定的。

  PWC America (2010)提出:位于美国的企业不得将其支付给国外的实际控制者的“超额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而在税前扣除。其中“国外的实际控制者”是指有权力直接或间接地获得 20%及以上红利或资本分配权的非居民公司。“超额利息”是指超过市场上同条件的贷款利息的那部分利息。

  Abraham(2008) 提出:法国政府用来规范企业资本弱化的规则的基础是公平交易原则。法国公司和关联方发生贷款交易时,如果利息没有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支付,那么过量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且这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将被视为股息红利,按照红利的有关制度征收个人所得税。“关联企业”是指提供贷款的债权人公司对该法国公司的贷款占债权人公司贷款总额的 80%,如果没达到 80%,则两公司就被视为非关联公司,那么支付的利息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来检验借贷的条款是否合理,如果借贷两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就不可能发生这笔借贷,那么这部分贷款利息就应该按照股息红利处理。

  Looks Christian(2011)提出:美国对资本弱化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其资本弱化税制基础原则是“收益剥离”.这是为了防止美国公司通过向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拥有 50%以上股份的实际控制方)支付利息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少税基而设立的。根据美国的税法,如果一家美国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出现超额利息费用,则其利息抵扣将受到限制。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的反资本弱化制度建立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不同国家选择不同的制度都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每种制度也有其利弊。表 1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反资本弱化税制的简介。【1】

  
  1.5.3 资本弱化避税原理

  1963 年,美国着名经济学家 Franco Modigliani 与 Merton Miller 发表修正了 MM 理论,这标志着资本弱化的研究的开端。修正的 MM 理论内容如下所述:

  在公司所得税存在时,由于负债所产生的利息税前扣除,因此为免税支出,这能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由于企业的价值是由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所决定,因此企业价值和企业资本成本成反比,从而导致企业价值的增加。所以,公司负债越多,财务杠杆就会越高,企业资本成本就会越低,从而杠杆作用变大,公司价值也就越高。这一理论为资本弱化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MM 理论也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董再平和刘剑峰(2008)介绍称,负债经营之所以能够给企业带来税收收益,是因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其中“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解释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包括债务每年产生的利息费用,因此,随着公司债务的提高,财务费用也会相应的提高,税基会相应减少。并且当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产生了资本弱化。

  刘磊(2005)认为资本弱化不仅增加了利息的税前扣除,同时也减少了股息的所得税2.因此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的时候,会更多的考虑债务筹资。

  1.5.4 资本弱化风险

  使用资本弱化避税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以下简称 121 号文),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的“标准”、“例外条款”等进行了明确,使得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资本弱化”防范规定得以完善,并具有了可操作性。因此,企业如果违反相应规定,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用资本弱化避税同时具有财务风险。众所周知,企业所有者,即企业股东,每年的分红并不是强制的,也就是说,企业在需要分红的时候才分红,而这些年度通常是企业盈利的年度。这并不代表企业盈利就一定要分红,因为企业会根据自己的发展计划、发展战略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不管企业是否盈利,盈利多少,企业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债权人相应的利息,并且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本金。因此,使用资本弱化方法避税会带来财务风险。

  Abadan Jasmon 和 Jnnaid M Shaikh(2003)阐述并分析了由于资本弱化而产生的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问题,“就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来说,债务资本比股权资本更具优势。这是由于股权需要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股本没有求偿权,并且股息的分配也在作为费用支出列支的利息之后;而债务则要按照条款约定按时还本偿息,这种求偿权不论企业盈利与否,因此债务能够得到及时清偿”.

  1.5.5 资本弱化避税方法分析

  目前国内的文章很少涉及如何在现行的所得税法及会计制度下,运用资本弱化进行合理避税,并且已有的文章部分是在税务机关的角度指导税务稽查人员如何反资本弱化,还有部分文章只是涉及虚拟案例,没有分析现实案例。

  赵德芳(2008)提出,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避税的新动向。

  3企业可能会与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企业签订借贷协议,并且通过分设众多子公司来掩盖真实的交易过程,从而达到转移利润,规避税收的目的。并且这种方法与其他的避税方法相比,危害更大,形式更加隐蔽,更易造成税款流失。该文章从税务机关角度出发,为税务稽查人员在审核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提供了指导。但该文章中提到的方法只有一种,很是单一。

  刘峰(2010)提到,想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企业,可以改借款为借物,以租金代替利息,以关联租赁代替关联借款4,在不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下,合理避税。这种方法已经倾向于通过转移定价来避税,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是文章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且还需要考虑转移定价所面临的制度风险,以及关联企业间如何合理的对转让物进行定价,从而能达到税款最小化,目标一致性,人员积极性等目标。

  席连杰(2010)认为,企业在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时应该注意两点,第一是要准备充分的资料来证明与关联方发生债权性投资的合理性5,同时也要保证利率的合理性,其次是要保证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合理。他在文章中运用了一个跨国公司例子并给出了四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比较。这篇文章在理论上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但该文章没有考虑 2008 年新实施的所得税法,因此在方法上并不完善。

  1.5.6 反资本弱化税制假设与管理

  闫海(2012)指出,正常交易原则和安全港规则是反资本弱化避税的两种基本方法,尤其是安全港规则。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反资本弱化避税的安全港规则体系,但是在权益性投资与债务性投资的界定、关联方的认定、安全港比率的设置、例外性条款及超额支出税务处理等方面还有待完善。这篇文章在全局上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并且立足于我国反资本弱化避税的现状,提出了问题,但是作者并没有提出进一步的建设意见,并且在分析国际常用反资本弱化避税方法的时候,没有涵盖利润剥离法。

  曹洋(2007)和深圳市资本弱化所得税政策课题组(2005)立足于实际,分析比较了国际上常用的三种反资本弱化避税方法,并且在方法选择上提供了指导意见。他们认为,固定债务/股本比率方法(又称安全港规则)、正常交易法(又称独立银行家法)和利润剥离法为三种常用的反资本弱化避税方法,并且分别以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分析了不同方法适用的范围以及不同方法的优缺点,为中国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陆小应(2012)更进一步的分析了安全港规则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她指出,安全港规则也称为固定债务/股本比率方法,即在税收上对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在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之内,则债务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反之,则将超过的部分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这一规则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应用。她同时指出,在运用这一规则的时候要注意不同贷款类型的税收处理、贷款资本金的税收确认时间、贷款提供人的身份和安全港规则的适用对象、股本的确定以及超出比率的债务利息的处理方式。这五个方面都是借鉴了包括英美加奥德在内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经验,解决了我国目前在反资本弱化中关于避税权益性投资与债务性投资的界定、关联方的认定、例外性条款及超额支出税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为我国反资本弱化制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该文章依然没有说明安全港比率的设置以及不同的比率所带来的影响。

  上述文章有的从某个视角对比了多种制度的不同,有的则是在某种制度上深度挖掘。在借鉴西方国家转让定价制度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我国的现实环境与西方的区别,尤其是在政治经济环境、法制建设水平、经验丰富程度以及资金等程度。

  但是这些文章大多存在一个问题,它们都是站在税务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的角度分析如何限制我国企业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却鲜有文章指导企业如何在我国现行的资本弱化体制下合理合法的避税。这些文章中很少出现案例,即使出现,也是为了指导税务机关怎么发现企业不合法的避税行为。本文的目的就是打破这一桎梏,用实际的案例指导企业如何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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