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论
(一)研究背景、目的、意义
1.研究背景
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至今,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两年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从税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二次分配效果还不明显。
在国外,很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这样的特点:向中低收入者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向高收入者多征税。以美国为例,个税缴纳总额的 60%以上的人员是年收入在 10 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但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而且高收入者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一直以来的工资类收入比重下降,其他的投资类收入比如理财收入、经验收入等比重上升。最让民众愤愤不平的是,高收入人群中的高额公积金和各种隐性福利以及“灰色收入”是游离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外的。在媒体曝光的兰州石化“万元公积金”事件后,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也被新闻曝光,公司高管团队的职工缴纳了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缴纳最多的竟然达到每月1.8万元。
经过相关部门核查,该公司五名高管一共超额缴纳公积金 230 余万元。于此同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我国目前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超过 5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缴纳税额较多,税收负担较重,这一系列事件让个人所得税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2.研究目的
每一项改革都有其特有的目的,不管是什么目的,都是为了让中国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旨在明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研究目的,使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沿着最优的方向前进,完善我国税制。本文选用数据、事实和国外发展的研究,一是为了明确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功能定位,二是为了确定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目前遇到的问题,三是为了确定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经历的过程,四是为了明确改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制度所需的配套条件。
3.研究意义
在正确的分析个人所得税发展方向后,能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深刻改革提供指导,也能让全社会朝着更加高效和公平的方向发展。从各位学者和研究文献提出的观点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模式的研究在模式的选择上还存在意见的不统一,这些分歧的存在说明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艰巨和复杂。这也论证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收模式方面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理论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通过研究明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定位和个人所得税需要发挥的作用,为以后个税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只有改革思路理顺,才能为目前和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相关要素的制定赋予更深刻的意义。其二,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的不同意见以及观点进行分析和总结,从新的角度把观点中深远想法结合起来,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更全面的思考,促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平稳有序的进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意义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切实发挥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在收入的再分配角色中,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切实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功能是社会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在征收个税的基础上适当地使收入差距缩小,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制度,国民自有的缴纳身份号码是必须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和国民息息相关的税种,缴税身份号码的完善不仅可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能给其他税种的建设提供一个平台,促进中国税制的完善。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学者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六次个人所得税的修改正是国内学者共同的成果。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研究上,早在 2003 年,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了“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是一直还未执行,国内学者也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温海澄(2007)在研究了国外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转换上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应从分类征收模式转换为综合征收模式。杜莉(2008)在分析了西方政府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政策意图上,认为我国可以将所得分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两类,以这两类所得为基础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孙钢(2009)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够完善,短期内还难以一步改革到位,实行完全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征收模式,个人所得税近期的改革任务是进行局部的调整和完善。王士新(2012)从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入手,提出了新的个税征收模式的设计。
国内学者站在了不同时期的立场和不同角度研究了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他们在各自研究模式背景下的制度设计,都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2.国外研究现状
早在十八世纪末,个人所得税就在英国开征,不仅受到欧洲学者们的关注,更引发了他们的深刻讨论。二战之后,大部分欧洲国家采取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双主体税制,个人所得税继而成为许多欧洲国家的主要税种。以帕累托的角度来看,经济的最优即是最有效率的组合,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效率不是最终目标,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才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优选择。对于如何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西方国家的学者们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法国学者凯劳克斯在税制改革上,提出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把分类与综合两种征收模式结合起来,让分类与综合的优势发挥出来,实现两者缺点的互补,但是,在法国经济的发展中,凯劳克斯的理论并未得到实施。
在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上,比利时的西尔文·R·F·普拉斯切特进行了比较研究,他的著作《对所得的分类、综合及二元课税模式》十分详细地介绍了各国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的选择,详尽的数据也为世界各国征收模式研究提供了基础和研究方向。
(三)研究方法
1.理论分析与数据分析相结合
中国个税的改革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要得到认可就要从更广、更深的角度分析,所列举的例子也必须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只有列举了令人信服的例子才具有说服力,为理论研究提供坚实的基础。本文在研究中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如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经济要素考虑上,就广泛选取了的全国相邻省份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组,在分组比较和组内比较的基础上得出相关结论。如此数据和理论相互结合的分析,更能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反映清楚。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基础,定性分析是认识事物的关键。定量和定性分析是缺一不可,中国个税的改革需要两种分析结合才能更好的解决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四)创新和不足
本文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上,把应赋予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和实际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的选择方向,并对相关方向对需要的配套措施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政策建议。实际上,在改革的道路上探索与从古至今的圆周率探索有点类似,很多程度上我们都是沿着前人的步伐去追寻新的成绩,因此研究的方法在开始的起点上难免会有雷同,只有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方式出发才能得出新的结论或者革命性的意见。对于已经研究过、讨论过多次的个人所得税,基于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力争找到新的切入点。
具体来讲,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一是在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从所得税的角度上进行了分析,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改变也能为这些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如派遣工和正式工同酬扣除方式不同、不同城市的成本问题、不同家庭在生活周期和面临突发情况等。二是将新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了分析,并考虑其他方面正在实施的配套措施,让本文在可操作性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本篇文章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第一,建立的个人所得税混合征收模式还缺少现实生活中的深入调查和研究;第二,征收制度改变后,对于客观税负的增加对人们的影响有多大不够了解;第三,现有税法考虑的不同行业性质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中并未充分考虑;第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变时间的选择在关联性上不够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