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本课程与校本课程开发
1.关于课程
“课程”一词英文为“curriculum ”,最早源于古拉丁语,据此在各种英文词典中把它定义为“学习的进程”(course of study)即“学程”,时至 19 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由英国教育家斯宾塞率先使用,自此“课程”一词在英语国家使用并流行至今。一个半世纪以来,关于课程本质主要有四种代表性定义:一是认为课程即科目,把课程等同于所教科目或教材。强调课程是由系统的知识构成的学科或科目,学校的任务就是把有价值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其局限性在于把课程看成静态的知识,忽视学生个性需要,淡化了学生个性培养和创造力发展;二是认为课程即经验,把课程视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或自发获得的经验或体验,是课程的起点和基础,认为由成人和专家编写的比较抽象的教材难以被学生理解掌握,“需要把各门学科的教材或知识各部分恢复到原来的经验”.其优点在于重视学习者的兴趣、需要和个性,强调做中学,重视学习者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和教育情境设计,肯定学习者主体地位。三是认为课程即活动,把课程看成一种教学活动,且课程目标实现的根本在于学生主体活动。如台湾学者欧用生认为“课程是只有计划的学科或其他活动”[10].四是认为课程即目标,把课程视为预期的结果和目标,是英美课程专家较为普遍的课程观,如泰勒、加涅等人均持此观点,坚持课程是教育者企图达到的一级教学目标,或希望学生达到的学习结果,强调教育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客观上存在计划性强、预设多、束缚性凸显。
基于以上分析,本人将课程作如下界定:从宏观层面看课程是以经验和活动为载体,由具有明确教育目标的知识体系构成的学科或科目。从微观来看课程即学程,强调遵循学生决定教育的思想为指导,学校及师生根据学生发展性需要,设计包括学习目标、标准、计划、内容、形式、学习策略、评价方式等在内的教与学的活动方案及过程。
2.关于校本课程
“校本”的英文为“school-based”,指“以学校为基础”、“以学校为本”[11].“校本课程”又叫做“学校课程”(School-based curriculum ),是“20 世纪 70 年代在英美等国家出现的一种课程决策,是一个以学校为基地进行课程编制的民主、开放的决策过程”[12].对于校本课程的界定,我国专家学者代表性看法有:
钟启泉认为,校本课程是学校为了发展学生多样性和差异性,按照学生及社区发展的需要设置课程。所设置的课程会突出学校特色以及乡土人情,学生可根据兴趣选修课程[13].叶澜认为,校本课程是以学校为课程编制主体自主开发实施的一种课程形式,是学校课程体系中相对于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另一种课程形式[14].
郑金洲认为:校本课程是学校依据自身办学理念,对学生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系统评估后,利用现有课程资源,对课程进行研究设计,编制出可供学生选择、能够促使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15].张嘉育认为:校本课程的发展是学校为达到自身的教育目的,以学校为主体,由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参与的课程发展及改革过程[16].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校本课程的涵义具备以下特点: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为目的;以学校为校本课程的开发主体;以合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为校本课程开发条件。基于此,本研究将校本课程涵义界定为:校本课程是在学生决定教育的思想指导下,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学校结合自身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充分整合各类课程资源,组织师生进行系统的研究设计、编制的课程或学程。
3.关于校本课程开发
校本课程开发(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兴起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最初是由富鲁马克(A.M.Furumark)和麦克墨伦(LMcMullen)等人提出的。1973 年 7 月,英国召开国际课程研讨会,首次针对“校本课程”的开发进行阐述,并对校本课程开发进行界定:校本课程是学校中心课程革新(school-centered curriculum innovation)或学校中心课程规划(school-focused curriculum planning)的体现,是在依附于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提出一种课程开发模式。1985 年,在以色列召开的一次小型校本课程开发国际研讨会上,学者们试图对“校本课程开发”这一概念达成统一意见,但大家对校本课程的定义的侧重点不同,导致分歧很大。以下是国外学者对校本课程开发概念的代表性看法:[17]
(1)菲吕马克(1973):校本课程开发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教师、行政人员、社区人士与学生,为提高学校的教育综合水平所计划、指导的各种活动。
(2)斯基尔贝克(Skilbeck,1976):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学生学习方案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评价,由学校教育人员负责。
(3)奥尔顿(Walton,1978):校本课程开发是对原有教材的改编、选择或者是学校自己新编的教材。
我国学者将校本课程开发的概念界定如下:
(1)张嘉育(1999):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或解决学校出现的实际问题,以学校为主体,由校长、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与社区人士主导,所进行的课程开发过程与结果[18].
(2)崔允漷(2000):校本课程开发指的是学校根据本校的教育哲学,通过跟外部力量的合作,采用选择、改编、新编教学材料或设计学习活动的方式,并在校内实施以及建立内部评价机制的各种专业活动[19].
目前,国内外教育界关于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具有“地方分权”教育特色的国家根据基本国情,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学校结合课程标准,根据地区文化和教学特色,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教科书,采取相应的教学方式,可以说整个学校的课程都属于校本课程,即“校本”的课程开发。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注重的学程开发设计。二是具有“中央集权”教育特色的国家,如俄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等。这类地区认为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的补充和继续,是国家课程体系内的一部分。它强调校本课程开发是在保证国家课程质量的基础上,合理设计符合本地区文化特色的课程。这类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的补充,称之为“校本课程”开发[20].
结合上述分析,本研究将校本课程开发界定为: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及教育目的要求,坚持学生决定教育的办学理念,结合学校自身的育人目标,充分整合校内外各类课程资源,采取学校主导下的选择、改编、新编教学材料或设计学程的方式,所进行的课程开发过程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