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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单位进行有效财务监管的措施及思路(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28 共97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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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央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问题探究
【第2部分】中央直属单位财务监管优化研究绪论
【第3部分】加强Y单位财务监管的必要性
【第4部分】Y单位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5部分】Y单位财务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6部分】 Y单位进行有效财务监管的措施及思路
【第7部分】中央直属单位财务监督控制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四)实行问责

  对Y单位管辖范围内的59个三级预算单位,要求其就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承担后果。首先明确责任标准,根据相关制度确定责任种类和责任程度;其次认定责任对象,根据经济责任等划分确定由谁承担责任,不“一竹竿打一船人”,把所有责任人等同处理,也不“只拍苍姆不打老虎”,只拿具体责任者问罪;三是进行责任追究,实施问责追究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将功抵过,而应赏罚分明,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

  财务信息披露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措施,能有效改进单位民主决策,增强单位人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也能有效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近年来三公经费、各级预算和审计结果等对社会公开,均是依法公幵财务信息的重要举措;Y单位可尝试在管理范围内公开部分财务信息,使59个三级预算单位相互监督,也能对Y单位的管理进行监督。

  (六)重视内、外部监督旳结合

  可将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通过对三级预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进行随时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三级预算单位正确执行预算及落实各项财务制度。日常监督结合当前管理需要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要重视制度的订立和宣传,事中监督需要依赖进一步充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在机构人员得以充实的前提下,事前、事中可对财务事项各环节的预测、决策、论证、签订合同等进行监督,以防止计划、预测和决策失误导致经济损失。事后监督主要靠审计检查,目前因财务管理机构人手短缺,可寻求财务管理处以外的审计力量进行,如抽调部分三级预算单位财务骨干参与或让不同三级预算单位的财务骨干组成审计检查小组交叉审计。专项监督视财务管理的需要或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而定,不对常规事项监督,针对性强、内容相对单一。专项监督也可釆用上述方法进行。

  可将外部监督分为被动的外部监督和主动引进的外部监督。被动的外部监督主要指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弟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些部门的监督带有强制性,监督意见执行性较强,对管理改进效果明显。Y单位还可根据管理需要主动引进外部力量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如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三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化解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公信力一般比较强,执行效果、整改结果更为公允。

  四、规范业务管理方式

  对三级预算单位贯穿全年的财务工作按类别进行细分管理,划分成以下几方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基础事项管理。

  划分的目的是改变传统财务管理条理性、精细度差的问题,使财务管理更科学有序。

  (一)规范预算管理

  规范预算管理包括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主要是预算编制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符合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收入预算完整、真实、可靠,支出预算贯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按程序编报等。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主要是收入预算应该按计划进度完成,收支进度与单位工作进度相适应,预算调整符合国家规定,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决算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等。

  (二)规范收支管理

  规范收入管理主要是按财务管理要求划清财政收入和其他收入,分项如实核算;把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无“小金库”;非税收入按规定渠道上缴,返还后按规定使用等。规范支出管理主要是把各项支出都纳入预算,按预算执行;各项支出都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杜绝擅自扩大幵支范围、提高幵支标准及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等问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消除使用虚假发票等问题。

  (三)规范结转结佘管理

  规范结转结余管理主要是“结转”、“结余”资金分类及使用应合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的分类标准、定义和使用要求,对截止每个会计年度末、会计科目“结余”里的金额如实进行分类填报、计划使用申报等,待得到上级管理部门数量确认和同意使用的正式批复后再按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四)规范资产管理

  规范资产管理主要是建立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使现金管理和账户管理都符合规定。暂付款应该及时清理、结算,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范围、程序进行采购、配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在建工程梭工后则应按规定交付使用并转入固定资产。

  (五)规范负债管理

  规范负债管理主要是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暂存款科目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等。对长期未清理、年末有余额的暂存款科目,应当书面报告未及时清理的原因,并及时结清。不得将收入计入“暂存款”科目,支出不能随意冲销“暂存款”.

  (六)规范基础事项管理

  规范基础事项管理主要是对财务工作中的各种基础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如对各级预算单位财务档案的收集、装订、归档、使用的标准化管理,对各个预算单位会计帐套、会计科目建立、使用过程中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化管理等。

  五、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培养

  (一)转化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思路

  1.建立“双线制”人才培养体系

  综合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是管理必不可少的两类人才,Y单位财务监管水平提高既依赖不同级次中管理者的综合能力,又依赖不同级次中执行者的专业能力。为使财务监管水平能够有长足提高,Y单位需要建立H型“双线制”人才培养体系。

  即可在不改变目前Y单位各内部管理部门、三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前提下,选拔、派遣一些人员到各部门、单位进行“编外锻炼”,学习不同知识、接触不同层面的管理内容以使其尽快成长;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多创造一些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参加不同部门主办的专业培训等学习机会,使部分人员往专业化方向发展。不同类型的人才应放置到适合其能力发挥的岗位,视其能力特点安排职位进行培养锻炼。

  2.严格用人题选

  首先上岗选拔应进行全面考查: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三级预算单位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要注重综合素质;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机构的普通管理人员、三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至少要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并接受继续教育。其次对不胜任的人员要进行调整:对无证上岗且不愿学习或工作能力、态度较差的人员应调离现任岗位;对未持证上岗但愿意学习或实际工作完成得较好的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尽快持证上岗。

  3.有针对性的招录及外聘

  三级预算单位若人员未满编,可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中公开招考财会相关专业人员;若人员满编,则可考虑聘请一定比例的外部专业人士参与财务管理,如外聘人员代理记账、聘请专项工作顾问等。

  (二)重视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Y单位需要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手段对59个三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三级预算单位领导者的管理能力素质和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

  在培训手段上,传统的现场培训可在师资选择上考虑邀请、聘请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专业部门如G局、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软件开发公司等机构的专业人士担任授课教师,以传递最新的知识;培训还可与Y单位其他内部管理部门合办,如与人事处合办关于领导能力提升方面的培训、与纪检监察处合办防腐倡廉教育培训、与办公室合办资产管理培训。等。近年来财政部严控会议费幵支,网络视频培训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每年的如预算编制等常规工作可以通过网络视频会进行培训,且培训面更广。日常学习可在内网幵辟学习专栏、在外网平台设置讨论群,在保障涉密信息管理的前提下,灵活地进行讲解宣传,使交流互动更加及时。

  同时应该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改变以往的培训都是召集59个三级预算单位进行,效果不理想的局面。一应注重参训对象的针对性,可分区域进行小范围培训,如分别组织州(市)级、县(市、区)级各类人员培训,或组织部分工作落实较差的单位培训。二应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可按工作需要分项培训,如对预算管理、对日常会计核算、对某个报表及软件、“小金库”专项治理等进行专项培训。培训还应与考试、考核结合,把考试、考核成绩作为相关人员奖惩、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调整机构人员和明确职责

  (一)调整机构和人员

  1.扩充管理机构

  作为财务监管主体构成要素的财务管理机构,Y单位目前只依托于财务管理处一个处进行具体的管理,管理幅度过宽。可考虑增加财务管理机构的数量,如增加人事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部门作为财务管理机构,或新建审计处作为专门进行审计监督的财务管理机构。

  2.调整人员编制

  若财务管理机构无法增加,财务管理具体工作仍仅限由财务管理处承担,则在不突破Y单位总的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拟增加财务管理处的人员编制。同样为解决部分三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在不突破本单位总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拟增加个别三级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使其能招录新的人员,避免发生现有在编人员几乎同时退休,新进人员因进入单位时间太短不能独立幵展工作的趟她局面;或是申请让个别三级预算单位中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退休,享受在职待遇直至实际退休年龄,空出编制招录新人。

  3.调整三级预算单位预算级次

  拟通过G局向财政部申请将42个县(市、区)三级预算单位调整成四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州(市)级预算单位继续保留三级预算单位级次,由Y单位直接管理州(市)级预算单位,州(市)级预算单位直接管理县(市、区)级预算单位。也就是用增加管理级次的方法缩小管理幅度。这样Y单位管理幅度缩小至原先的1/3左右,每个州(市)级预算单位平均只需要管理4个县(市、区)级预算单位,管理幅度、权责划分比较恰当。

  此外,报账制的采用也可变相调整部分三级预算单位的管理级次。近年来,G局下属部分中原省份二级预算单位为化解管理扁平化弊端,对三级预算单位釆用报账制,即要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到所在州(市)级预算单位进行报账。

  州(市)级预算单位变成整个州(市)所有预算单位的中央财政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县(市、区)级不再单列账簿核算中央财政资金,只确定一名出纳员负责收集本单位中央资金支付事项发生的凭证,定期到州(市)报账,州(市)、县(市、区)的中央资金支付报销凭证统一保存在州(市)级预算单位,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只单纯核算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报账制对Y单位有一定借鉴意义,42个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均到州(市)级报账制并不现实,部分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距离所在州(市)较远,报账周期难以设计,但可对那些相距较近的区域实行报账制试点,然后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开。

  (二)明确机构职责

  若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务管理处、人事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则机构职责应重新进行划分,财务管理处仍主要承担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基础事项管理的主要工作,这6方面工作中涉及到工资福利支出测算管理、实物资产登记管理、审计的工作分别交由人事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处或审计处承担。明确机构职责一方面可解决财务管理机构单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使职权责更加明晰;另一方面可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的关系。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讲,实施财务核算管理的机构与进行审计监督的机构应当分离,财务管理处仅应就预算、收支、结余结转、资产、负债、财务基础等业务工作对三级预算单位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制度的布置、指导和规范,三级预算单位落实这些工作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应当由审计监督机构进行评判。纪检监察处或审计处应独立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并就屯计发现的问题向Y单位管理者提出认定责任的初步意见和处理措施,由Y单位管理者最终决定如何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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