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意愿不足
当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级地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愿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片面认识导致其缺乏农民工市民化的动机。从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意愿方面看,城市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意愿因为隶属关系的远近而递减,优先解决木市木省农民工相关保障待遇,外省农民工排在最后。其意愿不足的根木原因在于教育、就业扶持和公共卫生等具有外部性,没有充分的制度保障和补偿机制,流入地的分担意愿明显不足。在现行体制下,城市政府基木不用考虑外来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等问题。这样,城市在利用外来廉价劳动力提高城市产业竞争力,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不必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这对城市财政收支显然是最为有利的。一旦允许外来农民工落户城市,城市政府在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必将显着增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合理的政绩观,也会促使政府不愿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的市民化虽然会对当地经济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但是岂会暴露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教育资源有限等方面的问题,反而会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很难主动推动当地的农民工市民化。
三、市民接纳意愿不足
由于城镇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与歧视,认为农民工就是导致城镇脏乱差的罪魁祸首。各种城市病,如失业率较高、城市交通拥堵不堪、犯罪率和工伤事故率上升等问题似乎都与农民工有关,而没有看到农民工对城镇建设的贡献,甚至认为大量的农民工进城抢了他们的饭碗,因而,从心理上排斥和歧视农民工。对于。
城市市民而言,农民工市民化意味着将有大量新增人口与他们分享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城市中小学生人数将急剧增加,入学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民工收入相对较低且绝大多数没有城市住房,这将导致申请城市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人员以及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迅速增加,城市贫困人口争取社会福利的竞争也将变得更加激烈。另外,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居民的看病难、行路难问题也会变得更为突出。这些后果显然不利于城市原户籍居民,因而城市市民会与城市政府一样不愿放松对外来农民工的落户限制。
第三节制度障碍
一、户籍制度的阻碍
中国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分割,也造成了农民工身份与职业之间的不对称,这些都是历史阶段性的产物,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改革幵放的必然产物。它体现的是原有制度的不稳定性和松动性,也体现了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劳动力向市场自由流动的结果,同时也是出城乡二元结构尚未真正打破的典型标志。中国户籍制度最大的不适应性是城乡经济社会的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镇化过程中的包容性不断缺失,农民工成为游走在城乡之间的边缘群体。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是主要目的,是否能够获得市民身份转变成为城市市民尚不是最现实的需要。但由户籍制度所衍生来的的各种基木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如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以及制度上的属地管理原则都将农民工硬生生的排斥在城市生活的制度范围之外,使得没有城镇户籍的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城市,可是无法享受到与市民在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平等待遇。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当地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木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依附于户籍的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使得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导致了贫困与社会地位的代际转移。
二、土地制度的束缚
在农民工的农村退出环节中,农村实行期限较长的土地承包制度,着眼点是维护农村稳定,但流动性的缺乏限制了农民退出土地和农业。上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对转让或放弃承包权的补偿不合理,也使农民不能或不愿退出。由于土地城镇化的发展速度过快,致使许多城市的开发强度过高,建设用地资源日益紧缺,上地增值收益巨大,但众多农民却无法公平地分享。因为”土地财政“的驱使,从低征高卖中获取价格差,以地生财,严重侵犯农民土地和财产权益。尤其是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上,个别地方还以国家闲难、地方情况特殊等理由降低标准,损害农民利益,土地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不仅不利于”三农“问题的化解,甚至还激化了矛盾,严重束缚了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信息显示,全国约有80%以上的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有近34%的中小企业职工接触有害作业。事故死亡每年要夺走近14万人的生命,其中相当大部分是农民工。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行业都是农民工的集中区也是安全事故的重灾区。
《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9. 9个月,平均每月从业25. 2天,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即便是恶劣的工作环境和较大劳动强度,农民工所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依然要远远低于城市市民。
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水平上有巨大的差别,致使众多保持农村户口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在面对未来生病、失业以及年老退休等诸多问题时,只能选择把农村的房屋、土地作为自己应对不确定风险及未来养老的最后保障,从而”候鸟式“地徘徊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同时,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之间在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上也差距巨大。
我国各项社会保障的支付一般都以城市、农村各自的收入水平作为支付标准,由于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导致城乡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2012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水平为3961.2元/年,农村仅为2067. 8元/年,仅为城市的52. 2%;养老保险仅按2006年统计资料显示,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平均支付额为695.36元,而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支付额为10325. 13元,绝对值是农村的将近15倍。众所周知,城乡之间的生活成本差距巨大,这种按照农村收入标准与生活标准支付的社会保障,很难满足农民工定居在城市中养老与生活的需要,从而导致农民工在心理上依然希望退回乡村、靠土地养老。
可见,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是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四、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的不均衡。
农民工子女有两种生存状态,一种是随父母流动,成为流动儿童,另一种是与父母分离,成为留守儿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而在外出农民工的队伍当中,举家外出农民工只有3375万人。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共有1277万人,占到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从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当前中国的农民工子女大多成为留守儿童,选择带子女一起生活并安排子女在流入地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比重不大。从留守儿童所受教育来看,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差异,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长期滞后,农村教育的办学条件、费用投入、教师水平等与城市相比都存在巨大差异,由此也带来了城乡之间教育质量的差距。从流动儿童所受教育来看,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二元化所带来的城市居民和农民一系列不平等待遇,使得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权也面临重重阻力。尤其是”按户口就近入学“的原则,更设置了制度性的障碍。因而,农民工子弟学校也就成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最后选择。然而,大部分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如师资力量差、素质低,办学条件简陋,消防设施、食品卫生存在安全隐患等等,都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子女身心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