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农村现代化与城镇化的发展中,实现大多数农民工市民化是最终落脚点,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出路。当前,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既不愿意回到农村当农民,又不能或不愿在城镇安家成为市民,处于一种非常不稳定的状态,成为所谓的“两栖人”.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下去,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危及社会稳定与和谐。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健康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可市民化人群”、“可逐步市民化人群”两类群体来分类推进。一是通过制度创新转化一批“可行市民化人群”.可行市民化人群,在收入、融城心理等方面具备了市?民化的基本条件,目前的最大限制是制度障碍。改革现有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各种制度,创新体制,对于推进新生代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尽早实现市民化的角色转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是通过系统培训提升一批“可逐步市民化人群”.
让流动人口凝固下来,需要两个相互关联的要素--稳定的居所和持续的收入,而其中更为关键的是能够带来持续收入的就业。下面。笔者从提高城市适应能力、实现同等市民待遇、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推进市民化改革四个方面来进行政策建议的阐述。
第一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城市适应能力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加速发展阶段,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依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历史沉荷,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总体供过于求的历史条件下,加上农民工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较差,这一群体成为不合理发展方式的直接受害者。要使农民工更好的融入城市,真正转化为市民,首要任务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接纳环境,提高农民工的心理适应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
一、以社区为阵地,接纳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城市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木单元和重要载体,社区融入是社会融入的前提,推动农民工融入社区,是社会管理进步的重要表现和现实要求。要加强和改善社区工作,让农民工群体参与社区管理,保障他们三种权力,即自治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治权体现的不仅是环境的自然容纳,更重要的是找到自身的归属感和存在感。要为农民工群体建立适应性平台,丰富活动的载体,逐渐引导和规范组织行为,最终与城市社区完美融合。参与权与自治权密不可分,脱离了参与的自治是一种封闭和阻隔,脱离了自治的参与是一种被动和管制。要培育农民工群体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愿,撕去外来者的标签,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于事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与农民工的对话、沟通与协商机制。同时,鼓励各类社区组织推行由农民工代表加入的参与式管理模式,吸纳农民工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监督权是保障农民工权利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存在于表像的重要因素。在保障三种权利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逐步建立面向农民工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队伍,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深入农民工社区,帮助其融入城市社会。
二、以培训为手段,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我们说教育与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工程,在任何领域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永远都不会过时。但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教育培训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基础上却收效甚微,特别是在在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尚有大有可为的空间,这是一个具体的导向问题。在这里有必要厘清的是,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并不带有歧视性和排斥性,体现的是一种接纳性,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也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过程。所以,我们要广泛开展“新市民教育”,建立广泛多样的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进城农民工完成过渡教育,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方面得到切实的提升,提高农民工的的环境适应能力。
三、以宣传为渠道,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由于生活环境较差、工作强度较高,家庭压力较大等原因,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一直是社会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在农民工心里健康方面加强干预和疏导。这种〒预不仅仅是对农民工群体的干预,还包含对社会舆论环境的干预。要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法规,引导社会舆论关心、关注、尊重、包容、爱护我们的农民工群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走访、调查等各种途径掌握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发展状况,了解他们在生活、工作、就医、子女上学等问题上的困难,积极开展救助和关怀行动,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树立健康1?上的生活态度。要动员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爱心团体和组织向农民工群体伸出援手。
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同等市民待遇
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需要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核心问题就是让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身份和享有平等权利。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如果这个群体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未能的得到正常的满足,城镇化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就不能实现,社会稳定风险也会与日俱增。英国在20世纪40年代末、如本在20世纪50、60年代、韩国和中国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持了这些国家和经济体的经济增长,推进了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一般在城市化水平达到50%左右以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趋于完善。中国城镇化2013年达到53. 73%,人均GDP超过了 6000美元,有能力和条件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一、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由于教育资源在城乡和区域间的不平衡,农民工子女无法共享地方性的优质教育资源,或者由于享用成本过高而可望不可及。当务之急是教育经费的划拨要尽快按照实际入学人数来确定,单靠地方财力承担,不仅影响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更因为财政负担而影响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质量。另外,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联手建立农民工学龄子女的信息登记系统,通过掌握农民工学龄子女的动态信息,合理公正的分配教育资源。另外,还可以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引进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办专门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解决义务教育供给问题。
二、完善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环境普遍较差,加上工作强度较大,屈住环境和卫生条件跟不上,极易诱发各种疾病,而且工伤率也比较高,农民工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的需求缺口比较大。由于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不高,迫于高抬的就医费用,许多人未能选择及时就医,或者是直接选择廉价的医疗机构甚至非法的医疗机构来满足看病需求,不仅造成了看病难,还容易发生误诊误医而产生医疗纠纷,甚至复出生命的代价。首先,政府应该在农民工聚集地区重点做好传染病防治、公。共饮水安全、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改善卫生环境。其次f已经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工,加快建立和完善跨省区结算机制,使在流入地医院看病费用可以在流出地报销,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缝对接,让农民工在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也能进的起医院,看得起病。工伤保险进企业、进社区,力争实现自农民工群体中的全覆盖。要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探索将一定工作年限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
三、提供有针对的农民工司法救济
农民工群体作为一个公认的弱势群体,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在面对侵权和损害行为发生时的束手无策或是无能为力。这种利益损害情况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职业病的防护、工伤的理赔、薪酬支付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制度实践中,各种维权和援助的案例并不多。首先,要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尽量避免诉讼事项。其次是改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先劳动仲栽然后再法律诉讼,但是法院审议案件并不以仲裁为基础,?仲裁与诉讼没能有效衔接,致使诉讼费时费力,加上农民。工本身举证能力较弱,经济条件较差,都不利于农民工正常权益的保护。
第三节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增加城市就业机会
恩格斯说过,“250万人集中于伦敦,使每个人的力量增加了 100倍”,指的就是城市的集聚效应,也道出了城镇化的意义所在。人口集聚来源于产业集聚。城镇化形态的建设相对容易,难的是引入和形成与城镇化相适应相匹配的产业作为支撑,而这一难点也正是加快城镇化进程最有效的突破口,也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有效途径。
一、通过合理布局促进就地就业
一是要遵循产业演进规律,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缓解城镇化中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矛盾。通过积极承接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使其充分发挥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第一级阶梯作用,促成“家门口”就业,满足既有外出务工意愿、又存在乡土观念农村劳动力的双重需求。二是坚持服务业发展大方向,充分发挥吸纳能力。振兴餐饮、贸易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家政、养老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三是按照集中布局要求,进一步发展产业园区。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园区,发挥县级幵发区作为城镇化前沿阵地的作用,提升对周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并在开发区内进行户籍改革等改革探索。
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弹性较高并出现了一定上升趋势,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弹性也较高,但有波动。这说明我国在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第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在不断提升。可见,产业结构升级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就业机会。在工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很大,第二产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产业。第二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发挥着劳动力密集、成本低等优势,对农民工起到一定的吸纳作用。第三产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导产业,推进以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为特征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增加与拓宽农民工市民化的机会与渠道,加快农民工向市民转化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