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合肥市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合肥市自2009年以来,按照省政府《数字安徽建设规划纲要(2008-2012)》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全市信息化取得了较快发展,取得了许多不错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但是通过实践证明和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看,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3.1对智慧城市建设的认识程度有待深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准确认知,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有154个城市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70多个城市制定了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其中45个地级以上城市(含4个省级城市和10个副省级城市)在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二五”规划中正式提出建设智慧城,包含了绝大多数一线城市和50%以上的二线城市。但从加强思想保障的角度开看,智慧城市内涵依然存在着认知分歧,面临着进一步深化认识的问题。
自智慧城市概念引入中国以后,专家学者、城市政府、企业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智慧城市的概念内涵做出了不同界定。有的从技术框架视角对智慧城市进行描述,强调智慧城市的技术特征;有的从智慧城市应用体系角度进行描述,强调智慧应用系统的建设;有的从智慧城市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建设保障体系描述,强调各个子系统互相衔接、互相支持,协调发展。目前,已形成“技术平台说”、“城市新模式说”、“民生服务说”等多个存在明显差异有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对城市内涵认知的差异,既反映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区域特色,也反映了智慧城市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人们对其内在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还未能完全到位,这种“不到位”极有可能会成为制约智慧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的思想障碍。
虽然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以后,其价值意义得到了较大的认同,但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声音,仍有很多人认为智慧城市是一种虚无漂缴的城市形态,究竟是什么,说不清、道不明、摸不着,与城市建设及老百姓的生活没有什么切实的联系。问卷调查显示,35%的问卷对象表示,对于智慧城市说不清楚,感受不太深刻,即使使用了 GPS城市导航系统、智慧公交信息系统,也不知道其是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条件论”者认为智慧城市虽是“好东西”,但超越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目前国内的许多城市没有条件,也建不成智慧城市。即使在专业的政府部门也就近10%人为智慧城市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了个说法,本质性东西没有变。
所以建设目的和实施目标不明确也是智慧合肥建设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什么是智慧城市认识不到位。对究竟什么是智慧城市、什么是智慧合肥、为什么要建智慧城市、能解决哪些问题,都缺乏科学的认识和了解。
2、对智慧城市建设目的和实施目标不明确,盲目学习和跟进,争先恐后地要发展智慧城市,并提出在若干年内达到规定的目标。使一些项目成了 “花瓶工程”、“面子工程”,造成很大的浪费。
3、缺乏长远规划和建设方案。没有对合肥市进行彻底地智慧城市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缺少城市级、业务级平台和应用系统的详细设计,没有搞清楚到底要建一个什么样的智慧城市,急于构建各自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这样原来的“信息烟国”还没有消除的情况下,又树立了新的“信息烟囱”,造成一定程度的信息资源浪费。
3. 2智慧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综合统筹力度不够
首先,智慧城市建设缺少顶层组织协调。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委、政府的科学统筹、有序组织、有效协调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与各地方政府热衷于建设智慧城市大相径庭,在国家层面上,智慧城市建设还未能形成总体规划设计,为明确牵头部门,相关管理职责也还未理清。在理念层面上,目前有关智慧城市的内涵特征、条件标准、功能定位、建设体制、运行机制等尚未形成共识性的理论表述和权威性的政策界定,对智慧城市“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自行理解界定,然后根据本地实际,自行规划布局,自行出台政策、自行建设发展。这样的发展格局虽然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但也容易造成盲目发展、无序建设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从实践来看,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在各地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着基础参差不齐、定位各自为政、项目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投入成本居高不下、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综合统筹力度不够。一是纵向上,市对区的规划定位不够细化、不够明确。市级政府制定出台了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意见和整体方案,形成了市级层面的“顶层设计”.但是这些“顶层设计”对区、县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布局、重点方向和特色突破口的定位往往较为宏观,区、县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是依靠自己探索。市域范围内的智慧应用项目、智慧产业基地项目和智慧基础设施项目也存在着区域失衡、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二是横向上,工作交织复杂、综合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系统、多个行业,横向上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综合统筹任务较为繁重、难度很大。一方面,由于存在着项目经费、信息数据、管理、管理权限等利益问题,一些部门往往存在着比较突出的利益本位主义,牵头部门作用往往难以发挥,很难组织协调参与部门,由此造成“牵头部门一家做、参与部门挂挂名”的问题,导致很难形成项目建设的系统合力。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很多项目,尤其是设计智慧民生、智慧政务、智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往往需要实际部门与区、县合理分工、通力合作、协调组织实施,但是目前各地的市级相关部门与区县之间尚未建立起现场办公、专题协调、定期例会等工作协调机制,市级与县区工作对接和系统合力尚显不足。
再次,智慧城市建设的政府利益格局调整难。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倡导者、管理者及应用者,智慧城市建设需要调整利益格局。调整利益格局首先遇到政府层面的阻碍。其原因有如下两方面:一是智慧城市建设会诱致公共资源配置变迁,在政府内部形成新的资源竞争关系。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会衍生出大量的智慧产业项目、智慧应用系统,上级政府的智慧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项目配置导向直接决定着智慧城市建设资源在其辖区各个行政单元的分配,省域内的市与市之间、市域内的县与县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智慧城市资源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同一层级的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之间也面临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不仅原有的事权、财权需要重新调整优化、新增的项目和经费需要配置到具体的主体,而且智慧城市要求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互联互通,原有由某一部门垄断或独享的资源要转型为共享式的“公共资源”,这些都是对传统部门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的重塑与调整。二是智慧城市建设会对政府部门公务人员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可观性弱,不像其他一些“短、平、快”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或产业发展项目那样,能立竿见影、快出成绩。易于形成视觉冲击,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和职业发展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需要其对政绩观、执政思路等做巨大的调整。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会对政府公务人员的能力素质、管理服务水平等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政府公务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自身的知识系统,接收学习更加高效快捷、公开透明、廉洁公正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