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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问题探究绪论(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7 共87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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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优化研究
【第2部分】 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问题探究绪论
【第3部分】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现状与成效
【第4部分】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5部分】加强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6部分】志愿者组织管理问题解决策略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1.4 概念的界定

  1.4.1 志愿者组织

  关于志愿者组织的定义,在学术界暂时还没有规范、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相对完整地规定志愿者组织的内涵以及作用大多见于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以及条文中。

  综合各地的规定,能够发现志愿者组织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以组织的方式存在,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二,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服务中,以无偿的服务作为组织存在的宗旨。按照这些特点,则凡事有组织、有计划地参与到社会服务中,不论是否正式,不论规模大小以及人员构成如何,否可以称之为志愿者组织。在我国,志愿者组织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其中,正式的志愿者组织由志愿者参与组成、基本上以提供或组织志愿行为为主要业务范围的非营利组织和公共组织。这些组织具有专门、正式的机构,有专职的志愿者或者受薪员工发动、组织管理等工作,同时在社会服务中参与的领域广泛而专业。在我国,有大量的志愿组织依托共青团、妇联、社区等建立,例如本文所提到的义工联合会就是依托共青团而建立的志愿者组织,它们一般与政府关系密切,绝大部分资金和项目都来源于政府或者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
  
  1.4.2 志愿服务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将志愿服务定义为一种利他行为,是指人们在正式(非正式)场合中,在一段时期内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和专业技术。

  香港义工工作发展局对志愿服务的定义,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对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自 1999 年以来,我国广东、北京、上海、四川等 17 个省(区、市)和宁波、深圳、青岛、广州等城市相继通过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对志愿服务相关法律关系予以规范,倡导志愿精神,激发参与热情,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以“志愿者”为例,尽管目前有不同的研究概括角度,但从志愿服务实践来认识,这一概念应包含 5 要素:(1)自愿(2)不图物质报酬(3)服务于社会特殊群体与公共、公益事业(4)奉献自己力所能及的时间、技能等(5)服务非属职责或义务范围内。对“志愿者”概念的规定,目前地方立法体现出 4 方面特点:一是力求将所有志愿者列入规范范围。《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二是强调只规范有组织的志愿者,对自发的、零散的不再规范。《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或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三是规定了志愿者的个体条件,控制志愿服务风险。《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从事志愿服务必要的身体条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四是只将青年志愿者或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列为规范范围,主要是部分地方颁布的《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1.4.3 志愿服务领域

  界定志愿服务领域,有助于确定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明确志愿服务的公共与公益服务特性,避免和克服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被志愿”化倾向等认识偏差。我国目前地方立法主要采取了列举式规定,并因不同立法时段志愿服务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调整。

  1999 年最早实施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青年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活动。时隔 10 年,2010 年修订实施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 19 条规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增加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等内容。而北京奥运之前出台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将为大型社会活动服务列在突出位置,其第九条规定: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和大型社会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列举更为全面、分类更为清晰,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第十六条规定:提倡在下列公益事业中开展志愿服务:(一)帮助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二)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四)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五)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除特殊情况外,涉及可能危及志愿者人身安全的重体力劳动、风险较高领域的工作一般不作为志愿服务的范围。《银川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通过公示服务范围来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领域。第二十一条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志愿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5.1 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论文通过对当前江门市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内外及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完善江门市的义工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对策。本文以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的运行情况为研究样本,主要解决的问题为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现状、其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问题的原因,研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问题以及原因的分析,提出解决志愿者组织中的问题,促进志愿者组织有序发展的策略。

  1.5.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对比研究进行研究。

  文献研究中,通对于志愿者组织的有关文献进行分析与总结,借鉴前人的研究思路,同时确立本研究的整体框架;案例研究法中,分析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现状的基础上,对于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具体案例以及具体服务项目等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案例提出本研究的观点;对比研究是将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的管理与其他地区的志愿者组织管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比得出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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