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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进行监督的价值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9 共3526字

  第 3 章 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进行监督的价值分析

  3.1 新闻媒体监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3.1.1 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建国理论基础。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利,其行为必须为人民负责,人民有权对其加以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延伸和发展。10民主的核心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因此一个发扬民主的社会,应当给予公民批评、监督其政府及官员的权利,给他们发出声音、表达意见的渠道。新闻媒体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使得政府行为能得到全面的观察和广泛的关注,成为最有力、最能代表公民心声的渠道之一,民主社会应当给予其更多的空间。可以说,新闻媒体监督的实施是我国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民主真伪和测量政治民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政府接受新闻媒体,将如同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一样,逐渐成为一种刚性的要求。县(区)、乡镇(街道)一级基层政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需要通过基层政权去落实,因此,做好新闻媒体监督,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新闻媒体监督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要求,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3.1.2 推动法制建设的需要

  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宪法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还处在不完善、不全面的地步,相比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明显滞后,在这种情况下,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一些严重违背伦理道德而还没有法律出台的问题,一些已经落伍于时代、不符合社会实情的法律法规,通过新闻媒体监督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立法机关进行修正,推动法律更加完善合理,如 2003 年的“孙志刚案”,就是因为《南方都市报》披露了孙志刚被当成乞讨人员误送进收容所最后惨死的遭遇,推动了《城市流浪人员乞讨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可以通过传播正面信息和积极向上的思想对社会实施正确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水平,达到政府推动、社会配合、公众参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优化格局,从而实现经济、文化、法制各方面建设同步发展,努力营造安定有序、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基层政府社会工作的涉及面广、波及人数多,新闻媒体加强对它的监督,可以有效巩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

  3.1.3 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

  一个稳定的社会必然具有一种自我调节能力,以解决或缓和发展中不断出现矛盾,从而得以协调发展和不断进步。而新闻媒体监督就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方式,对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内在机制之一。当代社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变革、频发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能借助舆论的巨大力量,可以将被批评监督者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其不得不收敛言行,改正错误,纠正失误,这对于理顺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环境、缓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生活在县(区)、乡镇(街道)的广大群众,他们的意见如果无法反应、诉求如果得不到回应,就会激发更大的不满,导致上访、围堵、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发生,直接影响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才能有效保证基层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长久发展。

  3.2 新闻媒体监督是促进基层政府工作的需要

  3.2.1 防止基层政府权力滥用

  政府的行政权力由人民赋予,本来是用来维护和增进人民福利的,然而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掌权者或少数人谋取私利,从而损害人民利益。当前我国公务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滥用公权的现象是明显存在的,腐败事件不胜枚举。特别是在矛盾错综复杂的基层政府,因为人事制度的漏洞、法制意识淡薄、官员“抱团”意识严重、工资偏低等原因,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新闻媒体的运作特点,使它适宜于担当监督重任。

  新闻媒体监督虽然不具有行政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但它却影响广泛、准确及时、透明度高、可信度强,从而可以产生巨大的震慑力。“在一个大国,如果没有新闻舆论监督,就不可能有吏治清明。要想切实整顿吏治,保障新闻自由是基本功。”11我国政府一向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地提出了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12通过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权力运用情况实施监督,可以对官僚主义、滥用权力行为、腐败行为以及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揭露、曝光、批判和谴责,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不利于被批评者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职能机关采取措施,或促使当事人改进自己的行为,最终达到监督和制约的目的。因此,要运用新闻媒体监督的手段,传达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起到震慑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揭露基层腐败行为,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3.2.2 防止基层政府出现“懒政”

  “懒政”是对“政府不作为”表征的一个指称,是相对于“勤政”而言的,具体表现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消极怠工,产生一种“无罪无过却不尽力”的状态13.一个实行“懒政”的政府在其行政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必然行政效率低下,不能实现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从而影响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根本上动摇其继续存在的基础。在基层政府工作中,因为规范不够、氛围涣散等原因,“懒政”现象也时有发生。对这种状态下的工作作风很难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只能通过其他监督途径来制约,其中新闻媒体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充分体现了新闻媒体对政府监督的广泛性和公开性,通过曝光的方式引起人们对政府不当行政的注意,从而督促政府积极行政,效果十分明显。比如,2007 年发生在山西省洪洞县的“黑砖窑事件”,在媒体介入前,无论受害人家属如何向当地政府部门求救,都无法得到回应,直到报纸、电视台发出相关报道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调查此事。随着社会关注的增多,不断推动着此案的进行,加上此案引起了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当地组成了重案组,最终使 1000 多名被拐卖的孩子从黑砖窑得到解救。由此可见,许多“懒政”,并不是基层政府不能做,而是懒得做、不愿做,直到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曝光,政府才开始积极处理问题,开始呈现“勤政”的良好局面。

  3.2.3 提高基层政府决策的公共性

  决策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将决定政策执行、反馈、修正的难易程度。“公共舆论确定了公共政策的基本范围和方向。”14特别那些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制定时,公共舆论更是发挥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因为从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意义上来说,政府的全部公共权力都是被授权、被委托的,而公共政策又具有“公共”性质,因此决策顺应民意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受传统思想影响和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公共决策许多时候仍停留在独断专行的阶段,政府决策时往往不遵守决策程序,不顾及群众的感受,所做的决策缺乏对事件的理性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预见,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县(区)、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民主意识相对淡薄,而且因为考核的压力,有时不得不完成上级交办的不符合当地实情的任务,所以在制定社会管理决策工作时,很少考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做出了许多违背公众利益的决策。但是,通过新闻媒体监督这一形式,通过对政府决策制定的关注和跟踪,则可以引发群众对参与决策制定的热情,同时也为政府施加压力,使其更加谨慎、公平地制定决策。在报道的过程中,媒体也会采访行业专家、学者,咨询他们的意见建议,这些都可以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帮助他们制定出体现群众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决策。

  3.2.4 密切基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新闻媒体对政府进行监督,虽然许多时候表面上是揭露、曝光了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但是同时加强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政府与群众的“粘合胶”、“润滑剂”的作用。一方面,新闻媒体将政府工作及时反映给群众,让广大群众觉得政府工作不再神秘,从而拉近了政群距离;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将群众的意见反映给政府,使政府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能尽快对工作进行调整,使工作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政府是直接与广大群众打交道的一级政府,用回避的态度对待新闻媒体的监督,只会疏远与群众的感情,相反,如果注意听取新闻媒体意见,积极对新闻媒体监督做出回应,它就可以起到为政府与群众“通风”、“通气”的作用,缓冲政群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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