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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现状调查(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18 共6514字

  4.2.4 网络集聚,扩张迅猛

  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以青年群体为主,他们善于运用新媒体手段(如网站、论坛、QQ、微博、微信等)进行组建、联络、宣传、互动。在被调查的 32 家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中,24 家主要通过 QQ 进行联络,11 家已经建立了专门网站,6 家在社会网络平台设有专栏或论坛。网络和手机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方便了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联系、参与和开展活动。

  同时,网络不受区域、空间、条件等限制,再加上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会员的门槛低甚至不设门槛,可以把天南海北、素不相识的青年迅速集聚起来,这使得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扩张迅猛,较容易的实现了从线上联系到线下活动。许多发展较成熟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还在县区设有分支机构,比如,2012 年 3 月成立,挂靠在《齐鲁晚报?今日菏泽》的"蚂蚁义工团"就在巨野成立了分团。

  4.2.5 追求自治,意识淡薄

  除了极少数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发起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大多数只是专注于服务和联系特定的青年群体,对意识形态领域和政府相关政策关注较少。在被调查的 32 家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中,只有 4 家成立了党组织和团组织,其他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建党、团组织的意愿也不是很强烈,原因一是固定工作人员少,没有条件;二是成立手续繁琐,不熟悉党务。虽然有 18 家在平时开展活动时与党、团组织合作过,未合作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也表达了与党、团接触的强烈愿望,但骨干群体对政治参与没有明显意愿,仅有 7 家向政府部门提出过政策建议。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对党、团的态度自相矛盾,一方面希望党、团组织给予资金、管理上的扶持,另一方面希望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防止行政上的过多干涉。

  4.3 菏泽市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4.3.1 缺乏合法身份

  在被调查的 32 家公益类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中,仅 3 家在民政局进行了登记注册,剩余 29 家均没有合法身份。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 10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而菏泽市大部分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都达不到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目前菏泽市尚不具备实现条件,还有待于相关法律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另外,有一些发展较好、规模较大且具备登记条件的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部分成员对于取得合法身份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担心登记注册后被政府"收编"掌握,害怕失去独立性和自主性,不愿主管部门介入干涉组织活动。在被调查的组织成员中,有 65%的人员对是否应该进行登记注册 表示"无所谓或没有必要".这些组织成为纯粹的民间社会组织,在政策约束和监管上处于空白地带。

  4.3.2 缺乏活动经费

  目前,我国公共资源都集中在政府部门,公益类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没有合法身份,不能申请到政府拨款,也不具备接受社会捐赠的法律主体地位。问卷调查显示,有 83%的组织成员认为经费问题是制约组织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目前,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经费来源不一,大多是组织成员自筹、义卖所得和企业赞助,缺少固定的资金来源和渠道,缺乏长效保障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规模和活动的覆盖面。

  4.3.3 缺乏内部管理机制

  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是自主发起、自主运行和自我管理,没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门槛低,组织成员流动性较大,随意性强,管理难度大。很多组织成员在加入时, 仅是一时兴起, 并没有做好长期的志愿服务准备, 等到真正参与一两次组织活动后, 兴趣减淡,就逐渐退出。此外,成员的加入动机也相对复杂, 有的是真正热心公益事业希望能尽己所能帮助他人的, 有的仅仅是把参与公益活动当成一种潮流,出于凑热闹赶时髦的心态参与一下, 还有的只是想体验一下当志愿者、义工的感觉, 真正能够长期固定坚持的成员所占比例并不高。组织成员的流动性和差异性大, 组织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也并非专业管理人才, 因此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4.3.4 缺乏公益品牌

  从调查中发现,菏泽市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活动开展仍然停留在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浅层次,而较少参与涉及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普法宣传等专业领域的公益活动,组织活动没有计划,严重缺乏品牌意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由于组织成员在专业水准、业务水平等方面有所欠缺,对公益理念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深入和全面,大部分组织成员对"公益"这一概念的理解就是"献爱心"、"做好事".二是资金掣肘、缺少长期有效的规划,活动开展难以长久持续,更难保证活动开展的深层次、多领域。

  4.4 菏泽市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发展中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4.4.1 政府监管与服务不到位

  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市场功能深化的大背景下,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突显,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发展如雨后春笋一般。如何找准切入点,提高其服务青年的能力,加强对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尚处于探索阶段。

  随着菏泽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规模的逐渐扩大,各组织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强,组织的合法性开始引起全市各界的关注。根据我国现行的制度要求,社团管理是双重管理,即每个社团都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也叫做归口管理。为了使组织获得合法地位,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一般会采取挂靠某一单位的形式。但是有资格作为主管单位的组织却不一定愿意承担管理责任,因为他们既不能从社团中获取利益,又必须为社团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特别是政治方向问题负责。

  成长后期,在取得合法身份的前提下,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又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以花城义工联注册登记为例,尽管组织身份已经合法,但是如何确保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成为本阶段的新难题。自组织负责人面对组织成员的质问也很难作答,因为相当一部分组织成员对挂靠行为目的和意义并不了解,他们认为这样做会损坏组织成员利益,"觉得这个组织已经不能自由运转,开展活动了".

  4.4.2 法制空间局限与人才短缺

  1.受制于法律制度空间。1999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以花城义工联为例:现有会员 1000 多名,形成了"助人之乐"、"爱心献给贫困户"等项目,主要资金和物资来自成员的募集,随着组织规模扩张,组织影响力的扩大,服务需求也在相应增加,全市各县区求助申请接踵而来,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都远远超越组织成员的募集。该组织的负责人表示,"只有狠心拒绝,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原因是大规模社会募捐是"高压线,碰也不敢碰",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在法律上又不具备这样的合法身份。根据国际上社会组织成熟的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只有依靠大量的组织外的资源才能生存和发展。

  2.受制于人才的短缺。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能够得以维持和发展并不是科学管理的组织架构,而是由于该自组织领导的人格魅力和情感维系。在调查中发现,这种人治式的管理存在不少弊端,突出表现在:一是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领导的理念发生变更,往往带来组织使命、组织意愿等方面的变动,不利于组织的稳定成长;二是发生组织领导的更迭,相当多的追随者可能退出该组织,从而影响组织持续发展;三是大部分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领导者以虚拟的身份出现,组织成员对其并不是完全了解,难以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约束。通过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公益类青年自组织领导者没有及时分析追随者的特性,缺乏调整和培养追随者的自我领导,独立地工作,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能力。

  4.4.3 资源整合不足,文化培育受限

  1.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较弱。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对于外部社会环境的适应性还不强,主要依靠内部成员的个体固有资源优势的简单加总,不能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效帮助。在调查中发现只有 39.58%的自组织有要求运用社会资源。从开展社会公益行动来看,公益类青年自组织在与其他自组织及社会机构和部门的联系合作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问题已经阻碍了公益类青年自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说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把工作重心放在内联上的做法不可取,违背了社团发展的一般规律,必将给组织发展带来许多实际困难。

  2.培育社会和谐文化能力存在局限性。公益类青年自组织能够敏锐地捕捉青年关注的热点,成为传播和倡导青年公益文化的重要载体。虽然在活动内容上积极参与文化、公益、环保等社会事务,彰显了青年与社会和谐互动、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精神,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但是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本身的发展限制了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规模。主要原因:一是公益类青年自组织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资金的来源有限,填补不了政府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缺陷。二是公益类青年自组织不愿意与政府走的太近,他们普遍认为传统的党群组织僵化、虚浮、开展活动过于形式主义,也担心主管部门下任务,派指标,推行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与自己无关,那是政府的事,在调查中发现只有 14.55%的人想为社会多做贡献。

  3.无法保证积极影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青年自组织是青年人刚刚步入社会的第一个阶段,他们需要有认同感、需要得到帮助、需要一定组织的力量来帮助自身融入社会。

  在这个阶段,如果所在的自组织方向正确且获得了一定的成功,自组织内的青年人就会沿着正确的方向走下去。如果发生了偏差,后果也许会比较严重。同时对于非主流的、低俗的、有害的观念和行为缺乏应有的抵制,甚至有些组织在助长或推动这类不良风气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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