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慈善文化的内涵与意义
(一) 慈善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慈善是一种人文关切的举措,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瑰宝;慈善是热诚的关切眷注,是心灵之间真诚的奉献。积德行善是中华民族流传千年的优良美德,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古代经典书籍中,“慈”和“爱”的含义是一样的,《辞源》中慈善的解释是仁慈善良;慈善的内涵包括了诸多方面, 如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积德行善、治病救人、扶贫济困、平等互助、富有同情心等[2].慈善文化从本质上说属于心理文化的一个分支,是一种从心里上关爱他人,从行为上帮助他人,从效果上有利于他人的文化。慈善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以人的行为方式为载体,外在体现为人的个体行为,实施了有利于他人的行为,且这种行为是不带有直接的利益诉求或者其他附加条件的。慈善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在于慈善文化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自觉自愿的,不具有强制性,客观上做到有利于他人。慈善文化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内涵即博爱、友善、给予、利他、济世,倡导无私奉献精神,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我们弘扬慈善文化的目的是为了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追求向往美好生活,提倡传播慈善光荣、无私奉献可敬的慈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总的来说,慈善文化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特征:
1. 主观上的自愿性
慈善文化同其他文化的最本质区别在于,慈善文化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慈善行为是自愿的。由于慈善行为是一种利他行为,慈善行为的出发点到底是利己还是利他,这在学术上众说纷纭,但是不管出发点是什么,“善心是善,还是善行是善”的争论古已有之,但无论是那种善,都要求作出慈善行为的人是自愿的,不受他人或者社会舆论影响的一种完全的、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清晰、明确的。任何一种被胁迫的慈善,无论这种胁迫来源于社会舆论或政府压力,这些行为可能也客观上带来了利他的后果,但是从慈善文化的角度而言,这都非慈善,也是慈善文化所反对和摒弃的。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作出慈善行为是自愿的,以道德、慈爱之心为基础,是发自个人内心的一种自由意志的主张。
2. 客观上的利他性
利他行为学术界经常定义为供给时间、资本、实力以帮扶、辅助别人的行为。
很多学者认为利他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不期待受助人作出回报的一种自愿的行为,不要期待回报有两个含义:一是利他行为,出发点是帮助别人的行动;二是对受助人的报答没有心理预期,不因自己的行为有利他性,而认为他人应该回报或者帮助自己,也不因为曾受到过他人帮助而认为自己应该帮助人。这种损失主要来自时间、资源、金钱等,利他行为体现为怜悯、捐款捐物、救苦救难、无私奉献、牺牲自己等。后来一些学者研究发现,从心里学角度,利他行为在客观上是利他,但是在主观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有些人是为了获得实质性的经济物质奖励;有些是单纯意义上的有利于别人的行为,就是为别人的幸福美好生活而扶助别人的慈善文化,在社会生活中体现为帮助孤苦伶仃、生活困难者等处于社会下层的弱势群体。从事慈善行为的出发点有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分,但是即使这些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去行善的慈善行为,在客观上也做到了对他人有利,利他性也是慈善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的最本质区别。
3. 行为的实践性
慈善文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如果慈善只是存在于脑海中,停留在口号上,只说不做,那是没有半分用处的,慈善文化的普及践行程度与政府的支持力度密不可分,我们要积极倡导慈善、推广慈善、践行慈善,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完成爱心接力,让慈善救助理念走进日常生活,建设我国慈善文化,实践很可贵,同样,了解古今中外之慈善文化及其实践,让我们有一个很深的,从外到内,从窄到宽的慈善文化意识,并通过继承和发扬、借鉴与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持续不断地丰富完善慈善文化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慈善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引导慈善文化向纵深发展。
4. 存在的广泛性
慈善事业是一项有益于社会和公众的公益事业,培育慈善文化与发展慈善事业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参与慈善活动不单单是政府和富人的责任,我们每一名社会公民都应该有慈善意识,都要把慈善观念融入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中,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自觉,外化为积极的慈善行动,使慈善文化像空气一样虽然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它又无处不在,须臾不可缺少,成长为一种文化软实力。 因此,慈善文化既面对党员干部,又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的所有成员,覆盖面广、教育面大、影响深远,培育慈善观念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功德善行,我们要积极借鉴国际慈善文化发展的先进经验,创新慈善形式,拓展慈善活动的载体,广泛传播慈善观念,使人人皆可慈善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 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我国的慈善事业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体社会公民的慈善理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①的要求,为慈善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迎来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机遇,深厚的慈善文化可以助推社会良性运转,弱化柔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每天都有新变化发生的时代背景下,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就必须高度重视慈善文化建设,转变对慈善认识的传统观念,积极培育和弘扬慈善文化,发挥慈善文化对慈善事业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作用,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历史文化背景的现代慈善理念,使慈善事业与慈善文化发展实现新的飞跃,这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及社会基础意义重大。文化意识能使我们成为文化的主人,而不是受它的被动约束,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倡导发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凝神聚气、提振精神的基础性工作,使慈善文化成为慈善事业取之不尽的资源、创新之源、源头活水,从而推动慈善公益事业迈向一个新的高度。
2.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慈善文化展现了中华民族最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时代精神,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促进社会团结和谐、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中国自古就有着“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①的慈善理念和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慈善事业的成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文化方面相互交融产生了慈善理念,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主干、精气神、发动机、引航标,先进文化对弘扬民族精神,提振民族自信心、形成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有着极大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始终受到先进文化的引领和影响,特别是中央提出全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现代慈善文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慈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脚点--“友善”一词一脉相承,慈善事业的文化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在人们的心中内化为自愿、平等、博爱、奉献、追求的精神,在社会实践中融化为人际互动,情感的尊重和互助。慈善的“自愿”和“知行统一”的社会实践原则,弘扬传统美德,提倡帮助困难群体、团结互助、乐善好施、和衷共济的发展理念,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与实践,提供一个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明确的发展道路[4].弘扬慈善文化,强化人人可慈善,人人能慈善的良好意愿,大力倡导和创建一个光荣可敬的为慈善奉献的社会氛围,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化目的,弘扬慈善之花,遍结慈善之果,感召每个公民、群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盈利组织自觉参与到关心他人、关怀社会、关注世界的慈善事业中来,从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更高的境界[5].
3.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任务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改善民生、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内容中,更加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强调要下大气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在这样重大的政治思想和社会建设的政策报告中,确定大力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是极其重要的,充分肯定了慈善事业在关注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中重要意义,同时,这一论述也指明了建设我国慈善文化的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现代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全面规范的社会体制和机制改革,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包括为慈善立法、免除税费、注册登记、监督检查、志愿服务、官方购买社会服务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阐述了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培育慈善文化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现实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直接表述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是本报告的最大特色,以解决制约税收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包括股票捐赠、大额现金捐赠、基金会投资收益的缴税问题等,体现着政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也为发展和弘扬慈善文化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十八届四中会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为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文化构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组织保障,必然推动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促进我国慈善文化的进一步发扬光大。我们应该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下大力气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这篇文章,更加注重健全慈善制度、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建设慈善文化,认真掌握、有效提高慈善文化对于促进社会文明与道德、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公众慈善意识的教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