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P2P网络借贷概述
P2P网络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即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该平台发出借款申请,投资人经过决策后,进行投标,然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网络借贷指的是在整个借贷的过程中,提交的资料、签订的合同及资金交易等一系列操作手续全部在网络上来操作,它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模式,伴随着民间理财的兴起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而逐步形成并得到发展的。在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近两年呈迅速增长的趋势,目前已市场上现存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随着中国的金融管制逐步放开,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落后的传统银行服务状况下,这种网络借贷新型金融业务有望在中国推广幵来,获得爆发式增长,得到长足发展。
(一)借贷及小额借贷
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等数额的款项给贷方。小额借贷,可以说是将多人的、金额较小的资金聚集起来,然后再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或个人的一种商业模式。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小额借贷是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创。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了 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尧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由此开启他的小额贷款之路。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瑕(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二)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通常称为“人人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第三方平台在网络上实现直接借贷的金融模式。概念中涉及两方面,一是资金的出借方,通常为个人,另一个是资金的需求方,可以为个人或者是企业法人。P2P网络借贷的模式主要表现为将一个一个个体的、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群,同时在债权债务属性关系中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网络借贷的有效载体,主要为P2P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信用核实、风险评估、撮合交易等服务。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对于这些借款人,无需他们给出贷款抵押物,而是通过了解他们的身份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等,来确定给他们的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中介机构通过详细的考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资金投资人,并收取败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由他们双方直接达成协议。
在中国,相比于传统的银行信贷形式,P2P网络借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参与者广泛、投资门滥低。P2P网络借贷的借贷双方呈现的是网格状的多对多形式,而不针对特定主体。除个别平台有资金的限制外,大部分的网络借贷平台投资门滥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滥,网络借贷投资是低门滥的大众投资渠道,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因此目前P2P网络借贷的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和小微企业居多。借贷者只要有良好信用,即使无抵押担保,也能获得贷款;投资者即使拥有较小的资金量,对期限有严格要求,也能够找到相匹配的借款人。
二是投资期限灵活性。目前P2P网络借贷的期限主要以1-3个月的短期为主,当然也有一些是以6-12个月为主的借款。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和投资人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选择出借时间,既可以满足短期闲置资金的投资需求,也可以作为长期的投资规划。每一笔贷款中可以有多个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可以投资多笔贷款。
三是风险性与收益率双高。参照网络借贷近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收益率水平大约在15-20%左右。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普遍不被传统金融机构接纳,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同时对贷款产品的有个性化需求,愿意承担更高的贷款利率。同时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投资人面临着借款人逾期不还和平台运行不稳定的双重风险。
四是n技术的高度运用。相对于其他金融中介形式,互联网技术在P2P网络借贷得到了充分全面的应用。P2P网络借贷的参与者众多,借贷关系错综复杂。如果依赖传统的方式进行信息整合和审核将代价高昂,因此极大依赖于互联网技术,依赖数据挖掘、大数据处理、网络安全技术、网络社交行为分析等n技术的有效支撑。
综上,P2P网络借贷充分的满足了小微企业及个人的多样化贷款需求和个人金融理财投资需求,是现有传统金融中介的有效补充,其鲜明特点也构成了政府监管最为担忧的几个问题,也是监管难以操作的症结所在。
(三)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其不是简单的运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幵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每个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它的核心是脱媒、去中心化,因互联网技术而超越熟人社会并形成广泛、大量的金融交易。云计算、大数据、数据挖掘、网络数据安全、网络行为分析和搜索引擎是互联网金融的有效技术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有效数据来源。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网络借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众筹公司。其中以网络借贷公司发展最为迅猛。
互联网金融是新时代正流行的金融渠道,首次被写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深化金融改革部分,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饶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在过去的一年里,互联网金融发展突飞猛进,借助全新的渠道和技术优势,给大量用户带去了非常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尤其是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更是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和“三农”贷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身特点,监管层对这类新生事物的监管也存在不少空白,行业内风险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传统金融行业不断对其抨击,也让P2P网络借贷一度陷入递她境地。在业内看来,2014年将会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年,而监管层的表态已表明,促进行业发展将是整体方向,监管办法将不会如中银协建议那样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反向遏制。
(四)普惠金融
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P2P网络借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多层次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P2P网络借贷倡导并践行“人人享有金融权利”的创新业务,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借款人在借贷平台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借款人。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大大填补了银行业务上的缺失,让那些被银行理财计划和贷款门滥拒之门外的小微企业主、农村的贫困农户、大学生等人群也有机会享受金融服务。显然,在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权利的今天,P2P网络借贷进入金融主流,是市场趋势使然,也是推行普惠金融的需要。P2P网络借贷能真正地把理财和贷款带到了普通民众的身边,’是我国金融领域最为强劲的一支创新型力量。P2P网络借贷体现了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众群体理财的需求和小微企业及个人的经营及消费方面的贷款需求,其形成的信用激励、市场化运作、技术支撑对金融改革有着较大的意义。
(五)政府监管
目前,P2P网络借贷属于一种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从其业务性质来看,是扮演着金融中介的角色。但是却没有接受如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中介这样的金融监管,行业门滥低,良莠不齐。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第一,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第二,目前大部分P2P网络借贷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第三,也是风险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未对民间借贷及网络借贷进行约束和规定,而酝酸多年的放贷人条例迟迟未能颁布。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国家监管部门如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和面对网络借贷纠纷的法律部门无所适从,无法进一步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2013年底,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办107号文”),通知中明确了影子银行的创新性、合理性和积极性,并且把P2P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了影子银行的三类体系之中;同时重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规合法性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明确鼓励影子银行数据纳入征信体系建设,为有益的金融创新提供了配套的体系支持。“国办107号文”幵启了一直期待的合理监管的序幕,是P2P网络借贷行业长期、健康的发展的希望。
2013年,对于“野蛮生长”的P2P网络借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了高度关注。2013年下半年央行、银监会等国家多部委密集调研互联网金融企业。2013年7月初,央行在北京举行了网络信贷专题座谈会,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和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代表参加了该座谈会。2013年8月份,央行组建了包括条法、支付结算、科技、货政等业务司局的互联网金融问题研究小组,专程到沪、杭两地进行调研,并到平安陆金所和阿里巴巴两家国内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就行业发展、企业诉求和监管问题听取建议。央行在8月份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对互联网金融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年10月14日,由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带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上午在深圳腾讯总部,下午赴中国平安集团和招商银行调研。据悉,这次调研重点是P2P网络借贷,且延续之前调研风格,只龄听不表态。
从央行及银监会的负责人在不同场合的表态中,可以看出随着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合理有效的监管将会极大的促进行业的发展。
经过2013年的火热发展,2014年P2P网络借贷行业或该进入到了行业整合期,真正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开始,行业洗牌来临。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可以适度、尽快推出。所谓尽快,是要看到行业潜在的风险,防范大规模系统性风险发生,适度是不要监管先不要过于严格让整个行业受到打击,死在摘褓里。因为P2P网络借贷大的战略上对金融创新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对小微个体工商户融资和大众理财是难得的新兴渠道和机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提到的负面清单,也未曾不可尝试。总之,笔者认为在控制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防止其越红线,坚守底线,不任由其发展,在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先让市场来一轮自行的选择和竞争,让行业变得理性和成熟,再做进一步的有效的具体监管。
本文将围绕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情况、运营模式、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幵论述,并重点分析了行业目前所面临的风险问题。结合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经验,积极探索了中国P2P网络借贷政府监管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