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建设,促进了审批权力的集中,带来了办事效率的提高,以宁波市江东区为例,至2013年底,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己集中全区98. 5%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居全市第一,窗口直接签批办结率达到97. 56.去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5427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结429件,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间1天,比法定时限提速95.群众满意度在年度全市第三方测评中综合得分9. 69分,名列第三,在2013年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中位列全市第一档次。同时,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进行,“先照后证”、认缴制及“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实施,切实的为民众和企业办事提供了方便。
(三)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简”的困境。
为简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其调整方式主要包括取消、下放等内容。改革以“减”促“简”,却遇到了减却未简的困境。一方面是名义上审批项目在减少,实质则没变。如改革中将部分审批事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即名义上取消了审批,但实际管理流程与审批流程几乎一致,将管理实质上变成了审批。另一方面是审批环节复杂、要件多,耗时长。如吉林省发改委通过改革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但仍有部分审批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经过16个部门,40多项程序,短则需要140多天,长则需要几年时间。61再如发改部门负责的项目大部分涉及环评、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前置要件,而各要件均需相应的公示期,涉及前置要件多的项目的办理时限均在200天以上。
2.“放”的难题。
“放”是简政放权的重要方面,在目前的改革中也遇到了放未真放的难题。首先,该放的权力还没放。如投资领域审批虽经压缩,但各种审批要件、程序、环节还是繁多,只是由“万里长征”变身“千里长征”;还有办理一些证照时,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要求互为前置,“蛋生鸡、鸡生蛋”,削减了改革的成效。其次,下放权力的含金量低。如吉林省发改委承接对应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多数事项没有开展工作,有些项目无审批;63在省级政府向下一级政府下放的过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梅河口市承接吉林省下放的56项审批项目中,承接以来51项零办件,其中梅河口市住建局有19项审批事项零办件,从实际情况看,这些事项以后发生的几率也不是很大。64最后,放权不当而带来的承接难题。有些是放权不同步,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事项,有的是这个部门放了、那个部门没放,有的是大部分环节放了、而核心环节没有放,致使下放的权力难以落实;有些是放权不配套,表现为放权不放编、放责不放权。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无论哪个部门的权力下放都没有伴随着编制的下放,也就是说下级部门在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时,却没有相应的人力的增加。放权中,上级政府更倾向于将风险较高、涉及的责任较大的事项下放,而往往没有相应配套权力的下放。有些是没有充分考虑基层的承接能力,致使下放的权力与其不匹配,导致权力的无法承接。以上情况都会导致权力下放的不到位、难落实,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不强。
3.监管的不完善。
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改革中更加注重放与管的结合,强调放权同时的事中事后监管。如最近发生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就暴露出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这在合并的机构中表现的较为明显,如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是在中央层面组建合并的一个新机构。在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工商局,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机构整合没有从职能结构上进行深层次的整合,导致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出现监管主体不明却,相互推i}的现象。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于涉及的部门多,且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够,经常会出现监管的拥挤与缺位。
4.服务的不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权力的下放、政务大厅的建设、网络审批的探索都在一定成都上方便了群众,但从服务方面来看,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甚至仍能听到“跑断腿、磨破嘴、交了钱、受了累”的抱怨,以及“一个章都没少盖”的牢骚。同时,以“放管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一些部门在工作方式方法、管理制度等方面没有作出改变,致使服务与改革不匹配,甚至部分地区还存在“看脸色办事”的情况。
(四)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部门利益固化。
权力和利益对于任何个人或者机构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改革的实质是对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行政改革蓝皮书》课题组2014年的调查问卷显示,在回答“你认为对地方政府改革来说,最大的阻力来自哪里”时,有58.3%的受访者选择“部门利益作祟,有的把权力变成与民争利的工具”,23.9%的受访者选择“政府职能转变流于形式”,在被问及“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承接中央下放的职能,一方面要向下放权,会不会出现梗阻现象?有利的权力被截留,无利的权力被下放”时,有43%的受访者选择“会,部门本位主义思想,决定了会把一些有油水的职能留下,没油水的职能转移出去”.可见,部门利益对改革的抵消作用如此明显。且部门利益固化,也是造成改革愈深入,体制性障碍愈加明显的原因。
2.顶层设计不到位。
纵观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可以看到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改革的核心力量是政府,且改革的动力来源于上层政府。这种中央强力推行的改革方式通常是在没有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推进的,因此可能造成上下之间的不对称,“表现为顶层设计不接地气。而由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包括取消和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措施,大多要通过地方来落实,所以顶层设计不到位,就造成了权力的简化、下放过程中的难题,如地方真正需要的权力没有下放,或者只是下放了一些办件量很小、甚至零办件的审批项目,或者下放权力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地方承接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而带来了权力难承接、承接不顺畅等问题。
3.监管机制不健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事项的削减与下放方面取得的成效显着,但放的同时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的监管机制存在很大问题,管理的理念仍需要进一步转变,方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模式仍需要进一步创新。尤其是”重审批、轻监管“以及中介机构收费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认识到项目审批手续依然繁琐,中介收费较多,企业负担较重,事中事后的监管存在不足和漏洞。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和人员在减少审批事项后,不知道如何监管,也不愿意管理,而且错误的认为“自己不审批就不用自己监管”.这些问题都是由监管机制不健全造成的。
4.“重审批、轻服务”的传统行政观念。
由于很多部门和人员长期习惯了通过审批和处罚实施管理,面对现阶段简政放权过程中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处罚规范的情况,传统的行政观念没相应转变而造成了监管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方面源于管理的思维惯性。如商事制度改革是加快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有照无证违法经营、无经营场所的“皮包”公司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政府依旧沿袭传统的管理理念,对加强市场监管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另一方面源于监管模式不适应改革需求。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上升,监管任务加重,大量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而政府部门没有迅速的从传统的管理方式中转变,使一直存在的有限监管力量和无限监管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若不改变传统的行政观念,这些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