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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立法现状与制度完善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27 共10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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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存疑不起诉的立法现状与制度完善研究
【第2部分】龚某聚众斗殴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
【第3部分】完善存疑不起诉的建议
【第4部分】我国存疑不起诉制度的改进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当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疑罪从无和诉讼经济的原则,然而在现实运行当中却因为决定的作出程序过于繁琐,对不诉之后的再起诉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不完善使其不仅未能达到诉讼经济的要求,也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而简化不起诉的决定程序,赋予承办人不起诉决定权,提高存疑不起诉的作出效率,明确再诉案件的适用范围,严格新证据的收集认定,限制再起诉的适用条件,并且探索建立针对不同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意义重大。

  本文以一起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案例的评析引出所要研究的问题。接着通过阐述现阶段我国关于存疑不起诉的立法现状,以及学界对于该问题的认知、观点,来分析案例当中存疑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于完善我国存疑不起诉制度的建议。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介绍及对案件的处理。主要介绍了龚某聚众斗殴案的诉讼过程和案件的处理结果。第二部分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现状和学界观点,提出我国存疑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存疑不起诉的决定程序过于繁琐,决定主体不科学,再次追诉法律规定不明确,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到位。第三部分为我国存疑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在借鉴国内外立法和总结司法实践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健全存疑不起诉决定的作出,规定不诉后再诉的限制以及强化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存疑不起诉制度的建议。并且笔者认为要改变我国存疑不起诉适用率过低的现状,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在完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还需取消对承办检察官不合理的内部考评机制,并且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存疑不起诉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目 录
  
  序 言 ……1
  
  一、案情介绍 ……2
  
  二、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3
  (一)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不合理……4
  1.不起诉决定过于繁琐……4
  2.检委会的决定不合理……5
  (二)再起诉的随意性强……6
  (三)对相关主体的救济不合理……7
  1.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失衡……7
  2.对被追诉人应该赔偿……8
  3.对被害人权利保障失灵……9
  4.对公安机关的救济不合理……9
  
  三、完善存疑不起诉的建议……10
  (一)健全存疑不起诉决定机制……10
  1.实行拟存疑案件分流制度……10
  2.赋予承办人存疑不起诉决定权……11
  (二)再起诉的限制……11
  1.案件适用 ……11
  2.新证据收集……13
  3.新证据认定……14
  4.再起诉程序……15
  (三)强化当事人的权利保障……16
  1.赋予被不起诉人相应的权利……16
  2.完善对被害人的救济……17
  
  结 语 ……18
  参考文献 ……19
  致 谢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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