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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审判的防范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5 共48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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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法理学视角下民意参与司法审判的利弊探究
【第2部分】邓玉娇案审判中发生民意审判现象的原因
【第3部分】邓玉娇案中民意对司法干预的利弊比对
【第4部分】 民意审判的防范对策
【第5部分】民意审判的法理学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三、民意审判的防范对策。

  司法的公证公平离不开民意的正确引导和指向,但要想保证民意的正当性与正确性需要对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只有健全相关制度才能使得民意对司法产生积极正面的作用。

  (一)构建民意融入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1.从立法层面上吸收民意。

  最为重要的是要将民意充分的融入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在法律制定时就要将民意写入其中,法律跟相关司法解释是判别司法判决公证与否的核心所在,只有将民意融入其中,民众才会认可,才会支持。孙笑侠教授认为:“法律在设立时就经过了民众的认可和人民代表的赞成与通过,它在遵循立法流程的同时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符合现实的客观规律,理性地对法律进行了洗礼与充实。”因此我们要从立法层面入手,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更新法律规范时,更好地吸纳民意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保证法律时效性的同时得到人民的认可。作为规范不特定人的法律只有在获得民众的认可与支持时才能发挥最大的法律效能。“我们的法律源于生活,源于人民的智慧和汗水,是经过实践认可的,是有着鲜明时代感的。它代表着民众自觉遵守,并对违法者予以处罚的共同期盼,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

  2.完善司法制度中人民的参与环节和实际效力。

  调解制度可以有效的将民意引入司法程序之中,综合各类调解资源,运用司法的强制执行力的共同作用来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我国民意进入司法程序的途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其设置之初的目的就是实现人民督促司法公正,但在实践中人员配置不完善、陪审员成“座上宾” 等现象数见不鲜。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决:首先,陪审人员的选择上要下大工夫,人民陪审员之所以存在其核心就是让普通人能够切实的参与到审判之中,以人民的朴素的正义观和价值取向来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判断和审议,这就要求着从选用陪审员上就要加大选用范围,吸纳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典型代表,同时也要规避不法分子的糖衣炮弹,保证陪审员的客观性与纯洁性。其次,将权利赋予人民陪审员,在我国,人民陪审员的必要性并没有体现,其独特的身份也没有获得应有的价值回馈,应当扩大其权利范围,在约束的同时发挥其正能量和积极引导力。

  3.完善司法回应民意机制。

  司法通过正面并带有说服力的言辞可以有效的回应民众提出的质疑和媒体的抨击。提高司法回应的说理性和给予民众以积极的回应是司法机关不可避免的任务和责任。司法不能避免与民众沟通,而是应该完善回应机制,因为在信息交流如此发达的今天,任何的不作为都无可避免的引起司法与民意的误会与纷争。司法要在妥协于民意和严谨看待民意中寻找中间点,为此司法机关必须强化与民众的沟通,同时也要注重回应的说理性使得民意得到适时的疏解。

  (1) 健全司法网上回应机制。

  开通司法微博和微信公共平台有助于实现司法动态沟通,随着司法文书的网上发布,网络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司法应当高效利用网上资源,与拥有最多网民的国家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以有效避免司法机关受到网络推手对司法制度强有力的冲击。“因此面对势不可挡的民意,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回应民意机制,从而争取舆论主动权,积极引导民意,而不是被动接受舆论监督。”19司法回应不应流于形式,要健全司法网上回应机制。但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面对民意对个案的舆论浪潮,一般是不予理会,有些甚至试图让这些个别声音消失,这是于法无据的,也无法适应当今网络的快速发展,这种螳臂当车的做法只会徒增烦恼而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和纠纷。

  (2) 司法新闻发布制度。

  近年来,各司法机关逐渐完善了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来集中解决民众对个案的持续关注引发的诸多误解,保障社会舆论监督的实现。作为直接审视和回应民意的了望哨,司法的新闻发布者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司法新闻的发布能够积极的解释和介绍最新的司法判决和富有争议的案件解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作为与民众沟通的平台,要把新闻发布做得不讲官话套话,用百姓能听懂读懂的方式正面的阐释要害关系,赢得民众的理解和肯定,通过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20就反映出了司法新闻发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法院应对民意审判的策略。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和璀璨文明的古国,能传载上下五千年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处于领导地位的阶级懂得吸纳民意作为政治法律考量的重要依据,从古代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到现代的“以人为本,依法治国”都表达出了法本源情的道德层面的情感。但在法治中国的今天,司法的审判要合理吸收民意,也要警惕民意被网络挟持的深层可能性。

  1.坚持法院独立审判基本原则。

  缺乏独立审判的司法是不完整的和没有保障的,作为能避免民意完全干涉司法审判的重要途径之一,司法独立有其重要价值。坚持法院独立审判需要法官有着良好的法律基础和一心为民的从业精神,民意作为法官需要重要的考量一环不能忽略,但法官不能故意迎合民意致使审判结果显失公平。

  2.加强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能够有效的回应民众对具体个案不了解处理过程与处理结果的质疑,通过司法公开,民众可以进一步了解司法审判和司法遵循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化解民众的疑惑和不满情绪。“司法机关只有正视公众的合理质疑,坦诚透明地回应质疑,才能从舆论的漩涡中摆脱出来。”21实现司法公开的方式很多,如司法新闻发布制度的设立,公开审判文书到法院注册公共微博和微信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到基层等方式能够让民众和媒体尽早了解相关信息,实现民众与媒体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在信息公开方面,司法机关利用单位网络平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且可以主动联系一些重点网站,保障真实信息在网站上运行并将权威的信息进行发布,从而积极引导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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