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结语
前文中,通过我国目前与自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分析和解读,结合现实案例,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在自首认定上存在的诸多争议,究其原因,除了执法者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导致了执法标准不一之外,也与目前我国《刑法》在贪污贿赂案件量刑上采取的是绝对数字主义导致贪污贿赂案件量刑困境有关,现行《刑法》实施至今以历十七八年,社会经济生活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贪污贿赂犯罪数额也不断攀升,修订之初的犯罪数额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惩治职务犯罪需要,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在量刑方面难以体现罚当其罪,并真正做到量刑平衡,为了打破这一困境,执法者不得不在自首问题上大做文章,往往使之背离了立法本意和宗旨,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以承受之轻”.法律即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要服务于政治斗争,但法律也是社会治理的工具,更需要服务于社会,必须体现公正、公平。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应当把握自首的本质和内涵,紧扣自首的法定基本条件,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客观、理性地被适用到司法实践之中,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使自首成为我国名符其实的与犯罪作斗争的极好的刑罚裁量制度。
致 谢
南昌大学是我的母校,十余年前从这里本科毕业,步入社会,摸爬滚打,一晃数年,不畏世事之艰辛,常感学识之匮乏,三年前又重新投入母校怀抱,光阴荏苒,三年的法硕士学习生涯已近尾声,回首过去,感慨万千,依依之情,难以尽述,唯感恩二字聊表寸心。
感恩于母校的教育和培养,给予我知识和力量。感恩于法学院所有老师的敦敦教诲,授我以业,指点人生方向。感恩于所有同学的关心和帮助,给予我战胜困难的勇气。感恩于单位领导和同事们在我完成学业和论文写作中给予无私关爱与大力支持。特别感恩于我的导师吴晓玲教授,从论文选题,框架设计,再到细节修改各个环节都给予我细致入微、不厌其烦的指导和帮助。
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评审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高铭喧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349 页。
[2]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8页。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校教育出版社出版。
[4]周振想着:《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 1988 年版,第119 页。
二、论文类
[1]常雪萍,浅析职务犯罪中的自首认定,当代学术论坛,2009(10)。
[2]陈衍船,职务犯罪自首中“自动投案”的认定,法制博览,NO09,2012.
[3]方伟,有关职务犯罪自首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今日南国,NO.08,2010
[4]李永清,职务犯罪自首的司法认定,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12期
[5]黄耀奎,郑俊,纪委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人民法院报,2013年8月23日第六版
[6]钟国辉,职务犯罪自首情节研究,法制与社会,2010年12月(中)
[7]刘为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09 年第 9 期,P20.
[8]宋志军,李西平。《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自首认定中若干问题研究》,经济与法。2009(8)。8.
[9]黄幸。《从利益衡量角度看职务犯罪中的“自首”问题》。法制与经济。2011.132.
[10]何艳敏,《试论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情节的几点争议》,《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