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时必须提交的法定文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对公司的运营和治理起着重要的规范指引作用。实务中,很多人只知道设立公司需要提交章程,而对于章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未必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2006年正式实行的新《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的管制,并且赋予了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作为公司自治的重要依据,章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公司法也大大提升了章程的法律地位。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时间、空间、对人效力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探讨分析章程效力时,应本着股东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处理好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他治的关系,在公司自治与国家管控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在章程生效时点的确定上,应当根据章条款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差异来确定生效时点:调整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在出资人签字盖章时生效;而调整公司成立后才产生的法律关系的那部分则要等公司正式成立之时才生效。章程在不违背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对其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规定。章程还可以设定比强制性规范更为严格的规定,但不得侵犯公司成员的基本权利,而且,在立法和司法适用过程中需要通过正当性来判断强制性规范的运用。关于对人效力着重探讨了章程对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就这一问题而言,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在一般情况下,外部第三人没有审查章程的法定义务,但在涉及一些特定领域且公司法明确授权由章程做出规定时,应赋予章程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优先保护公司利益。针对目前章程效力制度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构建章程二元结构,进一步扩大章程的效力空间,引导公司制定个性化公司章程,增强公司章程的可诉性和建立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等完善建议,从而完善我国公司章程的效力体系。
关键词:公司章程,契约性,可诉性,法律效力
目录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契约性
第二节自治法规性
第三节本文的观点
第二章 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第二节公司章程的失效时间
第三章 公司章程的空间效力
第一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效力关系
第二节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的效力关系
第四章 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
第一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
第二节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
第三节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效力
第四节公司章程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五章 完善我国公司章程效力制度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构建章程二元结构
第二节进一步扩大章程的效力空间
第三节引导公司制定个性化公司章程
第四节增强公司章程的可诉性功能
第五节设立公司章程效力瑕疵救济制度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