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依照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之内容,我国拟再取消 9 个罪名的死刑刑罚,这表明我国在死刑改革之路上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实际上为了顺应全球废除死刑之趋势,我国早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即提出了死缓限制减刑的概念,该制度的出现对当时处于死刑改革困境中的中国而言,无疑注入了一剂良药。然而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实行距今虽已三年有余,但实践中仍常出现因适用死缓限制减刑引发争议之情况,这多是因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规定以及对死缓限制减刑处罚力度拿捏不准所致。本文就此通过三个死缓限制减刑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明确死缓限制减刑规定的适用以及死缓限制减刑的处罚力度。此外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过程中所获之启示,就死缓限制减刑溯及力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同时就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中目前存在的刑罚执行过于笼统及适用对象范围过窄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为防止此类问题日后对死缓限制减刑制度造成更加不良的影响,避免死缓限制减刑有沦为"一纸空文"之危险,本文就此提出了将死缓限制减刑刑罚适用予以区分化以及适当拓宽死缓限制减刑适用范围等建议以期为日后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理论及实践的深入研究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
关键词: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