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我国正处于深度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激烈的社会解构与重构必然带来层出不穷、不断变化的社会现象。与此同时,随着网络、微博等平台的蓬勃发展,民意和舆论获得了充分的表达,民众对社会事件的参与度不断加深。因此,不断曝光的虐待儿童行为所引发的巨大反响乃是情理之中。在面对公众强烈的情感表达时,司法工作人员理应保持忠于法律的冷静和理性,悟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作为约束自己的唯一准则,不能为了顺应“民意”而随意突破现有的法律条文。否则,司法将因丧失其应有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而沦为社会舆论的工具,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也将荡然无存。刑法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法律尽其效用而不足以调整相关行为时才能将其纳入调整的范围。如果一旦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就试图通过增设刑法中的罪名加以解决,必然导致刑事法律出现朝令夕改的不稳定现象,进而影响刑法的权威性。[61]
就虐待儿童行为而言,应将重心放在对虐待儿童行为的预防以及对受虐儿童的保护上。重预防、重保护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应然路径选择。因此,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和监督机制,形成完整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福利机构更是我们应当关注的焦点和着手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实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着作类:
[1]陈兴良着:《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2]陈兴良着:《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3]陈兴良着:《刑法适用总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4]黎宏着:《刑法讲义各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5]刘明祥、田宏杰主编:《刑事法探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
[6]齐文远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7]王作富着:《中国刑法研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8]储槐植着:《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9]徐久生、庄敬毕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10]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11]李晓明主编:《中国刑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
[12]于国旦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年。
[13]张明楷着:《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
[14]张明楷着:《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5年。
[15]赵秉志、陈忠林、齐文远着:《新中国刑法60年巡礼下卷:聚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年。
[16]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
[17]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学案例与学理研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法律出版社,2001年。
[18]周道鸾、张军主编:《刑法罪名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
[19]陈明侠、夏吟兰、李明舜、薛宁兰主编:《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建构研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20][意]贝卡里亚着,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21][美]美国法学会:《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刘仁玉、王伟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
[22]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Create Space, 2009.
[23]Judith Herman, Trauma and rehabilitation,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2003.
[24]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Belkn叩 Press, 2005.
[25]Theresa A, Gannon, Aggressive Offenders' Cognition, Wiley-Interscience, 2007.
[26]Elizabeth Gilchrist, The Cognition of Domestic Abusers: Examples, Evidence and Treatment,Aggressive Offenders' Cognition, Wiley-Interscience, 2007.
论文类
[27]陈虹伟、莫静清:《董珊珊:一个家庭暴力下的冤魂》,载《法制与新闻》2010年第10期。
[28]陈兴良:《一般预防的观念转变》,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29]陈兴良:《犯罪范围的合理定义》,载《法学研宄》2008年第3期。
[30]陈兴良:《违法性认识研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31]房清侠:《论实现刑法正义价值的基础》,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01期。
[32]高仕银:《虐待罪及其处遇--基于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思考》,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
[33]季理华《和谐社会语境中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34]敬大力《正确认识和掌握刑法中的情节》,载《法学与实践》1987年第1期。
[35]黎宏:《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载《法商研宄》2007年第2期。
[36]林雪青:《论我国刑法对虐待行为的规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4月。
[37]罗猛、蒋朝政:《虐待中故意伤害行为对虐待罪的超出与吸收》,-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14期。
[38]马克昌:《结果加重犯比较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06期。
[39]潘新华、杨哲:《关于虐待罪问题的探讨》,载《理论探索》2004年第2期。
[40]全竹影:《增设家庭暴力罪还是修改虐待罪》,载《消费导刊》2007年第9期。
[41]王瑞:《浅议虐待罪》,载《才智》2012年02期。
[42]邬明安:《论虐待罪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1985年第4期。
[43]谢如程:《增强刑法协调功能保护弱势群体》,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3期。
[44]徐光华:《犯罪对象新论》,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03期。
[45]张明楷:《故意伤害罪探疑》,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03期。
[46]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载《法商研宄》1995年第4期。
[47]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48]张明措:《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1期。
[49]赵秉志、杜邈:《论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由孙志刚案引发的思考》,载《中州学刊》2005年05期。
[50]周光权:《法定刑配置模式研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4期。
致谢
由于通过媒体报道耳闻了许多虐待案件,加之对温岭虐待儿童案的思考,我凭着对刑法分则的浓厚兴趣,怀揣浅薄思量,査阅了大量资料,对虐待儿童罪的相关问题加以梳理研宄,终于完成了本文的写作。在写作中我虽竭尽所能,但因能力有限,在论文的深度和对问题的理解上仍有局限,唯恳请各位老师赐教指正。回首在职研究生三年的学习生活,感触颇多。它丰富了我的知识,开拓了我的视野,极大地提高了我求知的勇气。在论文完稿之际,特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
我愿借此机会向我的导师魏国君副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魏国君副教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且平易近人。她的工作十分繁忙,但对我却始终耐心有加、关怀备至。
虽远隔数千公里,导师仍时常通过网络关心我论文的进度,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凡遇到难以解决的疑难,导师必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及时认真地回复,常常使我茅塞顿开。
感谢王利民教授等法学院领导从我们的招录到学习再到毕业全程的悉心指导与关怀,感谢所有授课老师三年来对我们的辛勤付出。
感谢父母的鼓励与支持,特别是帮我细心照料不满五岁的小孩,让我无后顾之忧能全身心投入学习,也让我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资料、撰写论文。
感谢大连海事大学给予我们的良好学习条件,感谢我的工作单位重庆市公安局给了我一次宝贵的学习深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