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结语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是世界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更是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理性选择。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公益诉讼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参与并作为公益诉讼的代表,且能够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境内经常性发生一些侵害公共利益的事件,但是在现行法律体制下,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代表国家,也代表公共利益,介入到维护公益的诉讼当中,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这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发展的思路、扩大监督的权能。虽然我国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制度起步较晚,但是中国检察实务界已对此进行了深入大量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目前,理论界对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制度还在讨论和研究当中,但是基于现实实践中经常性发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为此,笔者期待能够将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制度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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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三年的法律硕士学习即将结束了,作为学习检验的学位论文也终于付梓完稿。此时我的心情既轻松也有些忐忑不安。论文的完成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过程,一方面工作的压力使我难以全身心投入到论文的写作中,另一方面知识的欠缺和资料的不足,使我常常下笔茫然。在此过程中,我的指导老师吴晓玲女士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从开题到写作、搜集资料,直至完成,吴老师都给了我精心的指正和支持。吴哓玲老师渊博的知识,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平易的工作作风让我十分钦佩,也让我受益匪浅,在此谨向吴晓玲老师表示诚挚的谢意!同时也要感谢三年来无私向我们传道授业解惑的南昌大学法学院的各位老师,是他们使我对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必将是个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