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是实现保护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重要途径。对于一个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如果法律仅允许直接利害关系人起诉,那么就有可能造成无人起诉或者当事人因某种原因而不愿提起诉讼的局面。同时由于审判权的被动性,无人起诉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更是枉然。为此,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让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拟从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角度出发将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益诉讼的概述,简要的介绍了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功能、历史沿革、种类和域外立法,通过对上述三个方面介绍,为我国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提供有益经验;第二部分是我国公益诉讼的主体以及公益诉讼的现状,通过对我国公益诉讼主体和公益诉讼现状的解析,说明我国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是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所要求的;第三部分是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依据和介入公益诉讼的必需性和可行性探讨探讨,解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既有理论基础又有现实必需牲且具有现实可行性;第四部分是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实践操作探讨,解决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具体内容,主要从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原则、范围、方式、诉讼费用承担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实践操作探讨;第五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能力建设,主要是对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以及能力建设等面问题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介入依据及必需性;实践操作
目录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公益诉讼的概述
2.1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
2.1.1公益诉讼的概念
2.1.2公益诉讼的特征
2.1.3公益诉讼的功能
2.2公益诉讼历史沿革
2.3公益诉讼的种类以及域外立法
2.3.1公益诉讼的种类
2.3.2公益诉讼的域外立法
第3章 我国公益诉讼的主体以及公益诉讼的现状
3.1我国公益诉讼的主体
3.2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
第4章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依据以及必需性、可行性探讨
4.1我国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4.1.1宪法依据
4.1.2部门法依据
4.2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必需性
4.2.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2.2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4.2.3健全完善检察法律监督的职能
4.2.4切实提升司法效益
4.2.5解决现实当中的操作难题
4.3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4.3.1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优势
4.3.2检察机关具有经验优势
4.3.3检察机关具有手段优势
4.3.4和我国的历史和实践相符合
第5章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实践操作探讨
5.1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5.1.1数量适度原则
5.1.2重大危害原则
5.1.3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5.1.4诉讼效益原则
5.1.5权利处分受限原则
5.1.6司法的最终保护原则
5.2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范围
5.2.1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5.2.2环境保护案件
5.2.3垄断企业利用垄断优势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
5.2.4产品质量问题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5.2.5反倾销案件
5.2.6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5.3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方式
5.3.1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5.3.2参与诉讼
5.3.3检察机关督促起诉
5.4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诉讼后果承担以及诉讼时效
5.4.1诉讼费用的承担
5.4.2败诉的后果
5.4.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裁决的执行
5.4.4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6章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能力建设
6.1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2提高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能力
6.2.1加强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
6.2.2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
6.2.3多措并举,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人才培养机制
第7章 结语
参考文献